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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研究                   2020 年第 4 期


    得到偿付,外债、赔款的摊付份额在中日战事解决前也不能从横滨正金银行提取。
          1937 年 11 月,上海沦陷前,财政部秘书孔令侃致电英籍 海 关 总 税 务 司 梅 乐 和 ( Frederick
    William Maze) ,同意将沦陷区税款存入汇丰银行。 梅乐和坚信,鉴于海关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用
    于偿付外债,而且存放于外国银行,日本当局将无法干预沦陷区的关税。                                                      ①  梅乐和判断失误,日
    军占领上海后,强硬要求江海关税务司将税款转存到横滨正金银行。 但天津海关的税收存入横
    滨正金银行后并 没 有 按 期 解 付 摊 款, 因 此 中 英 两 国 都 反 对 把 江 海 关 税 款 全 部 存 入 横 滨 正 金
    银行。    ②
          英国的目的是以汇丰银行作为继续存放关税的银行,并使存款受国际管理,为此英国愿意向日
    本人做出一些让步。 英国政府首席经济顾问李滋罗斯( Frederick William Leith⁃Ross) 表示,只要外
    债赔款有了保障,英国就无权干预扣除偿付外债本息和海关经费后所余款项的处理了。                                                               ③   也就是
    说英国意图牺牲中国内债的利益来确保外债的偿付。 1938 年 5 月 2 日,英日两国互换照会,达成
    关于中国海关的非法协定(以下简称“ 英日海关协定”)。                                      ④   主要内容有四点:第一,沦陷区征收的
    税款将存入横滨正金银行。 用于外债偿付的份额则被汇入总税务司在该行上海分行的户头,由总
    税务司安排将其兑换为外汇。 第二,在沦陷区的汇丰银行积存的约 2700 万法币关税收入,将转入
    横滨正金银行,作为日后应摊付的外债份额。 第三,将 1937 年 9 月开始停止解付的日本庚款                                                             ⑤ 以
    英镑存入该行。 第四,日方同意偿付沦陷区应摊外债份额。                                        ⑥   根据此协定,英国不仅牺牲中国内债
    的权益,而且在存储关税的银行问题上也屈服了。 此外,该协定还冀望迫使中国恢复偿付庚子赔款
    的日本份额,并承担将外债、赔款兑换成外汇的责任。
          英日海关协定签订后,中国舆论界一片哗然。 “ 协议将原存于中立银行之税款转移至敌国银
    行,是以我全国人民之血汗来助长敌之侵略行为”。                                   ⑦   国民政府照会英国政府,拒绝承认该协定,并
    且声明保留对于海关之一切权利。                         ⑧  国民政府此举除了迫于民意,还有以下考虑:首先是外汇问
    题,中国担心日本利用存在汇丰银行的 2700 万法币套取外汇;其次,中国不信任日本,日本在眼前
    的利益到手后,可能会根据协定中允许其在“ 经济条件根本改变” 时重新考虑一条,找个由头撕毁
    协定。    ⑨
         5 月 7 日,孔祥熙电令梅乐和,表示“税款应当存放汇丰银行”。 但江海关自 5 月 2 日已将新收
                                                                                          
                                                                                          
    税款存入横滨正金银行,至于华北沦陷区早已对日屈服将税款存入该行。                                                       国民政府无力阻止沦陷
        ①   David Kung to Frederick Maze, November 10, 1937   Frederick Maze to David Kung, November 11, 1937, China and the W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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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贺武致梅乐和函》(1938 年 1 月 30 日)、《孔祥熙致梅乐和电》(1938 年 2 月 3 日),《非法协定》,第 63、66 页。
        ③   《英国外交部致英国驻华大使馆第 148 号电》(1938 年 2 月 10 日),《非法协定》,第 69—70 页。
        ④   目前学术界对该协定没有统一称谓,本文将其简称为“英日海关协定”。
        ⑤   1937 年 9 月起,国民政府停止向日本解付庚子赔款,改由海关总税务司在上海的汇丰银行开立日本庚子赔款专账,每月
    由关税项下如数提存。 至 1938 年底,专账内累积存款约 52 万英镑。 1939 年 1 月起,国民政府停止由关税项下提存日本庚款。 日
    本庚款专账虽然在上海开立,但实际上款项存于伦敦,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未被日本接管。 1944 年该款被充作海关总税务司的养老
    金。 参见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203—204 页。
        ⑥   《日本外务相广田宏〔弘〕毅致克莱琪第 59 / A1 号照会》(1938 年 5 月 2 日),《 非法协定》,第 98—99 页;阿瑟·N   杨格
    著,李雯雯译,于杰校译:《抗战外援:1937—1945 年的外国援助与中日货币战》 ( 以下简称“《 抗战外援》”),四川人民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95 页。
        ⑦   《周时事解说(五月五日至五月十四日)》,《全民周刊》第 1 卷第 23 期,1938 年 5 月 14 日,第 12 页。
        ⑧   《国民政府致英国政府照会》,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020 / 041102 / 0009 / 0004。
        ⑨   阿瑟·N   杨格:《抗战外援》,第 98 页。
          
            《梅乐和致财政部节略》(1938 年 7 月 14 日),《非法协定》,第 1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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