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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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5期


          百余万元,为江苏全县之冠。即县地方预算之收支,每年亦达一百六十余万元,全省无出其右
          者”。①但如此富裕的政府,建设局仍无经费开办自来水。从财政支出来看,1/3为公安费,即地方

          治安经费;1/3为教育文化费;建设局的支出仅为8万余元,占比不到10%。②1934年讨论旱灾应
          对时,关于城区饮水县政府仅提议开放私人自流井,他们讨论更多的是农田水利灌溉问题。③由此
          可见,接收了市政府的吴县政府仍以田赋为主要财政来源,治理重心亦为农村地区,他们无意过多
          干涉城区管理,建设经费亦不充裕。因此当建设局讨论开设以自流井为基础的自来水时,不得不寻
          求商人投资支持,但并未获得任何回应。相反,苏城商人以救火会的名义建立起不受建设局管控的

          供水系统。


                                                       六、余论



              没有材料显示观前有多少商户选用救火会的自来水,不过观前自来水供应之后,创办全城自来
          水的呼声再次出现。1936年张一鹏和时任吴县商会主席的程干卿,联同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
          褚民谊及两位上海商界要人袁履登和王晓籁,再次将创办自来水提上日程。他们初步计划在沪苏

          两地共同筹备资本100万元,以胥江为水源并在年内建成总水塔和水管。④对于影响城市格局的
          河道,他们特别提出,“对于苏城原有河浜,一概予以保留,并不填没”,另外大量已开凿的水井,也
          给予保留,“至居民家中原有之食井,仍可自由存在,亦不限制居民必须装用自来水”。筹备者强调
          自来水并不实行垄断,而是与原有用水方式共存,以获得更多支持。至于资金方面,他们计划采取

          合资的方式,“此次商定资本一百万元,苏方只须担认二十五万,尚有七十五万,将由沪方担认”。⑤
          再次提倡创办自来水的筹备者很清楚苏州十年来未能建立自来水的原因,特别提出保留河道,以消
          除自来水可能破坏河道系统的疑虑。同时深知全城铺设水管的难度,虽然此时市民公社已不复存
          在,但苏州依然延续着各自为政的城市格局。救火联合会无法统一全城林立的救火会,扩大自流

          井供水的范围,创办自来水必将面对同样的问题。因此,张一鹏等人强调联合更多发起人,希望各
          区域的领导者均参与其中。

              从1926年至1937年10余年间,苏州始终未能建立起供应全城的自来水。究其原因,首先是
          资本问题。筹备自来水资金基本需要100万元以上,但对苏城工商业而言,仅有苏州电气厂和部分
          银行业、典当业资本达100万元以上,而苏州商人主要赖以生存的丝绸业、棉布业多为中小规模资
          本。创办自来水的资金需要通过发行公债或引入外商投资才能筹集。而“苏州式”自来水——观
          前自来水系统只需2万元,依靠本地商户资金便可实现。不过,这不能简单归结为苏州城的衰落,

          相反,苏州在民国时期仍是十分富庶的地方。除了吴县财政收入位于江苏省之首外,苏州的银行存
          款数量大但贷款极少,是吸纳资本的好地方而非理想投资之地。⑥正如张一鹏所言:“当地富裕之
          家,本以储存取息为享福之法,绝无企业思想,钱庄势盛,则款存钱庄,银行势盛,则款存银行,于是





             ①  《绪言》,《一年来吴县财政整理概要》,第1页。
             ②  《吴县二十三年度岁出预算实支对照表》,《一年来吴县财政整理概要》,"附表二乙”,第1一3页。
             ③  《吴县县政府防旱委员会第二至第九次会议纪录》,《吴县县政公报》第133—134期,1934年8月31日,第5—17页。
             ④  《苏州创办自来水资本假定一百万》,《苏州明报>,1936年3月26日,第1张第6版。
             ⑤  《创办自来水》,《苏州明报),1936年3月27日,第1张第6版。
             ⑥  苏州市工商银行史志编写组:《解放前苏州的银行》(上),《苏州史志资料选辑》第8辑,苏州市地方编纂委员会1988年
          编印,第37—52页;苏州市工商银行史志编写组:《解放前苏州的银行》(下),《苏卅史志资料选辑》第10辑,苏州市地方编纂委员
          会1988年编印,第4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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