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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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妍/苏州自来水事业的尝试和困境(1926—1937)

          银行以吸收游资为唯一机关,所惜者,收集之款,捆载而去总行,苏州商业曾不能沾其余惠。”①可见
          此时期苏州本地资本惯于以收租生息获取利润,未有将资本转向投资现代工商业的动力。而且自
          来水作为民生产业,投资庞大收益却不丰厚,难以受到资本的青睐。

              其次是地方人士对苏州传统格局的保护。河道作为传统苏州城市格局的根本,部分商人、江南
          水利局官员和古典建筑学者都认为维持传统河道系统十分重要。市政府尝试填塞河道修筑马路
          时,便有人从传统水利角度提出反对意见;而经营传统行业、与乡村地区联系紧密的商人则坚持以
          河道为基础的商业运作模式,对创办自来水的态度十分谨慎,担心自来水建立将影响河道系统,乃

          至影响苏州城市格局。对于居于城内的商民而言,如苏城河道保持通畅,利用船只前往城外胥江运
          水或者开凿一口私家自流井均十分便利,更遑论遍布全城的水灶供水。相比之下,无法由本地商人
          控制且可能影响城市格局的自来水毫无优越之处。

              更重要的是,民国时期的苏州缺乏统一且强大的市政机构。自来水虽可由私人创办,但由于与
          民生相关,往往依赖城市权力机构参与建设和管理。然而在市政府建立之前,苏州并无明确职能的
          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市公所名义上充当政府角色,实际上却被地方士绅当作私人投资机构,并
          未成为真正的市政机关。而以商人为基础的市民公社从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机构,他们将苏州城划

          分为不同的势力范围,各自为政。同时,市公所和市民公社互相争夺地方资源,致使主导地方公共
          事务的机构难以合作。至1927年与中央政府关系紧密的市政府成立,填补了城区市政管理的空
          缺,但市政府的建立触犯了地方不同势力的利益,既与公款公产处、吴县政府争夺资源,又试图增加

          商人税收,难以获得地方势力的支持,不得不早早结束。而后,吴县建设局接替了市政府的市政管
          理职能,但县政府仍将统治重心放在乡村,无意大规模发展市政。1930年代以后,控制公款公产管
          理处的士绅张一鹏多次尝试与外来商人合作创办自来水,却仍然得不到本地商人的支持。不过,虽
          然建立全城供水系统困难重重,但与商户关系紧密的救火会却开凿自流井,并铺设水管供水入户,

          建立起“苏州式”自来水——这套供水系统同样需要现代技术的支撑,并形成与自来水公司类似的
          供水服务和管理。但这一系统仅限于苏州城区中心商业发达的观前街一带,难以延伸至全城。
          “苏州式”自来水类似苏州城各自为政的一个缩影:没有任何势力可以覆盖全城,某一势力控制的

          只是某一区域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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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张一鹏:《新吴县建设与商业发展》,《早报•纪念国庆专册>,1935年10月10日,第8—9页。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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