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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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刚/滇越铁路滇段的接收与中法交涉(1940—1946)
系在路权问题上做出的务实选择。
中方收回路权方式的灵活性,也促使法国接受了中国采用赎回办法收回路权。1945年10月,
法国驻越北专员公署政治顾问莱昂•皮农(Lieon Pignon)答复国民政府越南顾问团外交部代表凌
其翰,称鉴于战时中国因日本假道越南遭受了物资损失,中国可以提前赎回滇越铁路滇段。1945
年11月7日,法国滇越铁路公司总经理波丹(Bodin)访问凌其翰,提出了提前赎回铁路的具体办
法,即由法国政府发行一项特种国库券,给该铁路公司各股东收回股票,以抵偿战争期间中国西南
假道越南输入或输出物资所遭受的损失。①11月,中法在重庆举行谈判,法方正式提出中国可提前
赎回滇越铁路滇段,具体按照该铁路公司总经理波丹的赎回办法实施。②中法双方在收回路权方
式上达成一致,推进了路权谈判O
在采用赎回方式收回路权的具体操作中,还牵涉如何估算滇段铁路价值的问题。国民政府主
张采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估价,估价原则包括:铁路修建费应按法国公司原投资实数计算;车辆价格
以1939年原价减去每年损耗后计算;关于铁路财产的估价,在必要时设立中法混合委员会或仲裁
委员会决定。③1946年2月6日中法第二轮谈判中,法方估价滇段铁路为3500万美元④,远远高
于中方560万美元的估价⑤,而中国物资在越南的损失价值,截至1945年12月登记,按1941年国
民政府规定汇率1美元折合国币20元计算,则高达15871660美元。⑥按照中国的估算,中方物资
在越南的损失价值大大高于滇段铁路的价值。由于法国此前曾同意若法国政府为收回滇越铁路公
司股票的垫款总额不敷抵偿中国所受的损失,可将越南北纬16度以北日本财产清算之所得作为补
偿。⑦这一问题也得以顺利解决。
在中法路权谈判过程中,中国军队奉命入越受降。鉴于法方主要诉求是让中国撤兵越南,10
月11日王世杰在会晤越南总督达尚留(Georges Thierry dfArgenlieu)时,强调中国"军队驻越系暂时
性质”。⑧由于法方“允以滇越铁路全路股权之半,让予我国”,王世杰“力主须早撤兵”。⑨中国同
意撤兵越南,扫除了中法路权谈判的最大障碍。1946年2月28日,双方终于签订了《中法关于中
越关系之协定》,规定“滇越铁路在中国境内昆明至河口一段之所有权及其材料暨设备,照其现状
移交于中国政府,由其提前赎回”。⑩至于铁路估价与中国物资在越南损失估价相差太大的问题,
中法在签订的《中法关于中越关系协定之附件》中做了补充规定,即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战时中国在
越南的物资损失总额超过法国政府所规定的垫款总额,法国以“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日本财产清
算之所得,作为此项损失之补偿”。⑪至此,国民政府终于在法律层面真正收回了滇段铁路路权,滇
段铁路悬案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① 凌其翰:《我的外交官生涯一凌其翰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06页。
② 凌其翰:《我的外交官生涯一凌其翰回忆录》,第110页。
③ 《滇越铁路问题》(1945年10月),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020-011002-0015/17 0
④ 《中法谈判记录要点》(1946年2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020 - 011002 - 0015/116 o
⑤ 《滇越铁路滇段估价概况》(1946年2月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020 - 011002 - 0015/107 o
⑥ 《我国在越损失物资价值总数(截至卅四年十二月所已登记者计)>(1946年2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020 -
011002 - 0015/1270
⑦ 在1945年11月的中法谈判中,法方同意若法国政府为收回滇越铁路公司股票的垫款总额不敷抵偿中国所受的损失,可
以将越南北纬16度以北日本财产清算之所得,作为此项损失之补偿。凌其翰:《我的外交官生涯——凌其翰回忆录》,第110页。
⑧ 《王部长接见法国高级专员兼越南总督达尚留□□口□会谈记录>(1945年10月1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020 -
011003 - 0036/129o
⑨ 《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1945年2月6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影印版,第264页。
⑩ 庄兴成等编:《滇越铁路史料汇编》上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38页。
⑪ 庄兴成等编:《滇越铁路史料汇编》上册,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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