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近代史研究》2022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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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瑞/清季民初法系知识的东学背景及其传衍

                    有趣的是,穗积陈重在同一文本中同时使用"法系"和"法族"两个概念 。 明治二十二年
                (1 889 )兰月,他仍坚持以"法族"为标准,作为"比较法学之基础" 。① 明治二十四年(1 891) ,重申:

               "我曾将世界上的法律按照各自的系统进行分类共有五大族:印度法族、支那法族、回回法族、罗
               马法族以及英吉利法族" 。 此后不久便用"法系"一词概称"法律系统" 。 明治二十四年底,在反驳
               时人所主张日本之"隐居制"起源于印度佛教时,便直接使用"法系"一词,揭示其既源于"印度法
               系也基于"支那法系" 。②从材料看,穗积陈重最早使用" 五大法律系统说是在 明治 兰十二年
                (1899 )八月,发表于《法学新报》第 9 卷第 101 号《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一文,划分世界"法律的系

               统"为五大系统,阐释"法系别比较研究法我在研究比较法学过程中,将各国的法律按照系统进
               行比较,作为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 。 也就是根据法律系统,将当今各国的法律分为 :印度法系统、支
               那法系统、罗马法系统、回回教法系统、英吉利法系统,这五种是世界上较大的法律系谱 。 " ③

                    明治兰十七年 (1 904 )九月,穗积陈重受邀参加在美国圣路易斯举行的世界博览会暨国际艺术
               和科学大会,宣读英文论文《日本新民法:比较法学之资料~ ,首度在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学术交流
               舞台,结合日本民法立法实践系统全 面地展现了"法系别比较法学"观点 。④论文第三部分" 比较

               法理学方法首先概述了欧洲比较法学派兰种比较单位及标准:一是国别比较法,二是种系别比
               较法,兰是民族别比较法 。 其次从历史与 比较方法相结合的角度,把具有共同文化世系和血统的一
               组特定集团的法律而非一国、一种族或一民族,作为比较的单位,将世界文明国家法律分为互为联
               系的几个集团,通过平行比较,发现它们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 第四部分" 伟大法族在此前" 五大
               法族"基础上,增补日耳曼和斯拉夫两法族,扩展为"七大法族分别是中国法族、印度法族、默罕
               穆德法族、罗马法族、日耳曼法族、斯拉夫法族、英国法族 。⑤ 穗积陈重修正前说,似乎是受了法国

                比较法学派影响 。 1900 年 7 月,巴黎大学艾斯曼 (A. Esmein) 在巴黎国际比较法大会上提出新的
               "五法系论即拉丁法系、日尔曼法系、英美法系、斯拉夫法系和伊斯兰 法系⑥,对关注西学动向的

               穗积氏不无学理启示 。
                    历史地看,穗积陈重"法族""法系"概念及其学说生成,历经了自我型塑和被型塑过程,最后实
               现了从"西学"到"东学"之蜕变 。 1902 年织田万所著《法学通论》 一定程度上鉴取了穗积陈重"法
               族"说,将世界法律分为六族:印度族法律、犹太族法律、回回族法律、支那族法律、希腊罗马族法
               律、日耳曼族法律;但在"比较法学派"一节中却未提及穗积陈重 。⑦ 同样, 1905 年付梓的奥田义人

               《法学通论》 一书,将"法系别研究法"单列为 一派,亦未明确 其发 明权属 。 非但如此这个分类
                (被)当成西洋的学说引用" 。⑧穗积重远作为其学术衣钵传人, 于大正六年 (1 917) 出版《法理学大

               纲》一书,或许出于为乃父正名的情憬,书中单列"比较法学"一章,始把"法系别比较法"创制权,冠


                   ① 稳、精除重 :0在岛法去靖宇毛 !l) 必要 >> ,稳#贵重这编: { 枝、精除重这文集 》 第 2 册,来京,岩泼害店 1932 年 版,第 98 页 。
                   ② 稳精味重: { 隐居翁>> ,来京,哲学害院 1891 年 版,第 44--45 、 55 、56 、59 页 。
                   ③ 稳横陈重: { 法律之宗教仍 阔你>> ,稳绩重i主编: { 稳绩除重这文集 》 第 2 册,第 430 页 。
                   ④  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图书馆( Harvard  Law  Libr町)藏有该论文原文完整版,全文共 19 小 节,主要内容刊载于 《 万国学艺会议
               报告 >> 1906 年 第 2 卷( Howard  1.  Rogers , The  Intemational  Congress  of  A由 and Science.  Vol.  n, pp. 376  - 378 , 1906 , Boston  and  New
               York , Houghton , Miff1in  &  Co.  The University Press , Cambridge.  )此后扩充为英文本讲义一一《 新日本民法典讲义:作为比较法学的
               研究材料 >> ,于大正元年 (1912) 由日本丸善株式会社出版 。
                   (  Nobushige  Hozumi ,  Lectures  on  The  New  Japanese  Civil  Code:  as  Material  for  the  Study of  Comparative  JurisplUdence (Tokyo ,
               Osaka  and  Kyoto:  MalUzen  Kabushiki-Kaisha ,1912) ,pp. 29  -33 ,35.
                   ⑥ 五十岚清: { 法系翁序就>> , { 北大法学翁集 >> 1965 年 12 月 第 16 卷第 2-3 号,第 242 页 。
                   ⑦ 绒田葛: { 法学通翁>> ,束京,有斐阂 1902 年版,第 16 、20-29 页 。
                   ⑧ 参见稳积 1* 重《 法窗夜话>> ,第 15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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