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近代史研究》2022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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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昌银/晚清"华洋合股"的法律化
行法律并本法办理,不得伺私及偏倚畏累 。 "而中国人控告外国人,则由被告人该国领事审讯,
中国官员在堂陪审 。 同时,该法案正式将"刑事"和"民事"分开,华洋商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程
序审理。①
可以说,华洋商事纠纷及其调解在某种意义上又侧面推动了近代中国法律制度的转型与确立 。
第一,晚清修订商律的实践以西为镜,突破了传统中国民刑不分的法律体系 。 晚清开展的各类商业
立法活动,使得西方民商立法思想和私法观念逐渐被国人接受,并在制度层面促成私法在法律规章
中的出现,保障了私人的相关权利 。 第二,促成了近代中国商标法、保险法等民商立法,加速了破产
律、公司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近代商事立法的全面开展和完整法律体系的构建。 第三,
传统中国的诉讼与审判模式集司法、行政于一体,行政干涉司法的情况屡有发生,而近代法律制度
的建立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 概言之,晚清修律活动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
近代法律体系,完成了由"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到"公私分立、民刑并重"的近代转型② ,这在中国
法律史上和经济发展进程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O
华洋商事纠纷的调解、中外修订商约谈判以及制定商法,表面上看是商贸利益之争,事实上
也是国家利权之争 。 在审理华洋商事交涉案件时,各国均要求按照本国法律审理,实际是坚持在
中国行使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这严重侵害中国的司法主权 。 中国也力图在修约以及建立近
代法律体系的过程中维护和收回国家利权 。 如修约过程中,英、美、日等国均要求中国整顿律例,
并承诺放弃治外法权 。 以英约为例中国政府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国律例改同一律 。
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 。 一侠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
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 。③ 但这只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在中国建立起商法等法律体系
后,各国并未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 中国也力图通过修订商约和制定商法收回部分主权 。 在修
订商约过程中,中国竭力阻止各国在开矿、内河航运、内地设厂等领域的扩张,以维护本国经济主权
与利益 。 而在商律制定过程中,对于附股条件、外资比例和进入内地市场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
保障了国家利益 。 从《 公司律》和后续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以及补充规定也可看出,
中国在抵制英、日、美等国经济侵略、维护国家利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而这种努力也包括对司法主
权的追求 。
(责任编辑:潘晓霞)
① 《 刑事民事诉讼法 } , { 大清法规大全》 第 4 册,北京政学社 1909 年版,第 14-15 页 。
② 张晋藩编著: { 中国法和l 史 } ,群众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4 页 。
③ 《 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 (1 902 年 9 月 5 日),王铁崖编: { 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 2 册,第 101 -114 页 。 中美 、 中日签订的
条约中亦有相关规定,参见《 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 } (1903 年 10 月 8 日) 、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 1903 年 10 月 8 日),王铁崖编:
《 中外旧约章汇编 》 第 2 册,第 181 -192 、 192-20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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