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近代史研究》2022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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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支昂完 2022 年第 2 期
法之感化力致之" 。①
1910 年,梁启超言论重心自东京转至上海后,由其主导的《国风报》承《政论》之余绪,立言意
趣不似《新民丛报》仅仅教育国民,进而"欲劝说政府,伸达立宪目的" 。② 在预备立宪大环境下,梁
氏转以宪政为立言鹊的专从各种政治问题为具体之研究讨论,思灌输国民以政治常识以启蒙
国民的现代国家意识 。③ 1910 年 3 月, 梁启超在该报重新 刊发修订后的《中国国会制度私议》长
文,关于"被选举权"之"官员得任议员与否" 一节,从法制角度而言,欧洲大陆分化为"法国法系"
与"德国法系"两大派,前者以限制官吏为原则,不限制为例外;后者则反之;日本则"斟酌于德法两
法系之间,而略近于英国其选举法限制某种官吏不得有被选举权 。 经过综合 比较, 他认为,制 度
取舍应遵循以"国情以为断"原则,同为东亚国家之中国,应别于日本,宜采"法国主义而不宜采德
国主义" 。④ 在集权与分治两派争持不下时,梁启超 旧 文新刊 ,力主"大立宪国"计划,以为中国省
制形似联邦制,实质却大不同,因而主张鉴取美国、德国以及日本改制经验与教训,在法理上各省
"虽可自制适用于其省之法,然必以不背触国法为其范围以维护中国的大一统 。⑤
20 世纪初法系"名词概念及分类框架逐渐成为中国的一种普通性知识,朝野各自政治立场
和主张迥然不同,但用以表达的概念工具却趋于一致,并逐渐在制度层面予以一定的落实 。 立宪人
士如此,革命派人士亦然 。 革命党人胡汉民从法理的角度 阐 释发生 于加 拿大"卡路伦事件针对
刑法学意义上的"责任"归属问题说,刑法上所谓"紧急行为主观的无责任论属"法兰西法系国所
行之学说客观的无责任论则属"德意志国所行之学说" 。⑥实际上官方话语亦无例外,而且更进
一层的是促其在制度层面展开 。 1911 年, 法部徐谦、许世英就"审判制度"从"法系"角度,对东西
各国的制度设计进行分派世界法理趋于大同,是以欧美列邦无论君主、民主,莫不同归于立宪
司法一权因"法系不同"遂分为大陆与英美两派,前者以法国为其祖,德国后起却驾法而上;后者以
英国为其祖,美国则 去其贵族习惯而专伸张其民权部分 。 因之,两派所施行的审判制度,在审级方
面亦判然分明 。 欧陆内部 ,各 国的审级制度亦有不小分别 。 相比之下,中国宜采大陆法派,尤应以
德制为模范 。⑦ 清廷官方文书中屡有所现,说明"法系"等和制新学语及其知识渐次被官方接纳,付
诸国家制度层面实践 。 不过主持其事的沈家本虽未曾对法系概念及其取向进行过明确具体的理
论阐释,但其汲取戊戌志士激进推行以致新法流产之殷鉴,深悉"行新政者,辟诸桂病,欲速则不
达"之理 。⑧ 故出 于减小变律阻力 ,回 避变更法系的敏感字眼 , 实际工作中却延聘冈田朝太郎等日
本法学博士,翻译并参酌日本、德国新律,另订六法草案,走上了 一条通往罗马法系道路。
四 、反沈(家本)派崛起与东方文化价值再肯定
民国肇造,南方革命党人王宠惠观察到"迎来政治问题竞争最烈者,非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
二说" 。⑨ 是时愈趋理性持重的梁启超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反省,强调" 一 国有一 国特别之国情,欲 以
① 梁启超: { 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 , { 新民丛报》 第 4 年第 10 号, 1 906 年 7 月 6 日,第 3--4 、6 页 。
② 张朋园: { 梁启超与清季革命>> ,上海三联书店 2013 年版,第 207 页 。
③ 梁启超: { 都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 , { 饮;水室合集 》 文集之二十九,第 3 页 。
④ 沧江: { 中国国会制度私议(续 )} , { 国风报》 第 l 年第 12 期, 1910 年 6 月 7 日,第 44-51 页 。
⑤ 长舆 : { 论中央地方之权 FR及省议会之必要与其性质 >> , { 国风报》 第 1 年第 32 期, 1910 年 12 月 22 日,第 34-35 页 O
⑥ 汉民: { 排外与国际法>> , { 民报》 第 9 号, 1906 年 11 月 15 日 ,第 3 页 。
⑦ 《 法部代奏会员考察各国司法制度报告书 >> , { 国风报》 第 2 年第 15 期, 1 9 11 年 6 月 26 日,第 67 ---fJ9 、74 页 。
⑧ 徐世虹主编: { 沈家本全集 · 日记 >>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六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848 页 。
⑨ 王宠患: { 中华民国宪法垒议>> (1 913 年 3 月),王宠急辛辛,张仁善编: { 王宠急法学文集 >> ,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2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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