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近代史研究》2022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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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支昂完            2022 年第 2 期


               方式,大理院为因应现实,也突破了原本信奉的"物权契约"教条 。 1913 年"上 字第 137 号"判例表
               示,但权之成立习惯上亦即有一定之标准,不能以原契据内无‘永锢'字样,即可断定为非但
               权" 。① 1918 年"上宇 1265 号"判例既承认"但户伺垦"为伺权成立方式之一,又进一步主张,其他
               "历久惯行之事实"也可代替书据来判定锢权存在与否 。②

                    大理院也多次申明,但权可设为永久期限 。 在该议题上,大理院坚决排斥《大清民律草案》有
               关永伺权期限的规定 而是选择尊重习惯和契约 。 1915 年"上字第 501 号"判例于此方面规定最为
               清晰现行法令关于徊权之存续期 间并无明文限制,则 审酌我国现在适当之条理,当事人于设定
                当时既已订明永远存续者,若速行请求消灭权利或缩减期间,于法既无根据,即不认为正当 。 " ③

                    在{田权处分方式上,大理院也尽可能遵循现有习惯,认可徊权人的处分自由 o 1913 年"上宇
               140 号"判例以笼统方式规定,但权人" 自得自由处分"但权毋庸受地主之干涉" 。④ 1915 年"上

               字第 252 号"、同年"上字第 360 号" 、 1918 年"上字第 983 号"判例,以及 1917 年"统字第 628 号"解
               释例,则分别许可了徊权的让与、出典和出租 。⑤

                    大理院对田面权习惯的最大改动,发生在增租和撤{田议题上 。 在本土习惯中,一田两主建立在
               定额租基础上 。 只有在荒地开垦阶段因收益不稳定才采用分成租形式 。 由于田面是一种类似于
               所有权的"世业所以即使田面主欠租,田底主也无权撤徊 。 田面权之所以成为当时土地投资中
                的优质资产,正是建立于定额租和不许撤徊的基础上 。 允许增租和撤锢,将动摇田面权的准所有权
               属性,使利益天平向田底主倾斜,并损害田 面权的市场价值 。
                    大理院认可的增租理由,是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主要是土地收益增加 。 如 1915 年"上字第 501
               号"判例指出日后若因经济状况之变更足认为原约租额太轻,设定人原无妨以该邻近地方为标
               准向徊权人为增租之请求" 。⑥ 又如 1920 年"统字第 1302 号"解释例表示若徊权人改种其他作
               物致地主所分之利益比较独少,当然可以前后收益为比例请求增给" 。⑦ 此外, 1916 年"上字第
               501 号"判例还允许旗地地主因地租不敷缴纳已加重的田赋,向伺权人请求增租 。⑧

                    大理院确立的撤徊理由主要是欠租事实 。 1913 年"上字第 140 号"判例为田底 主提供了相当
               便利的撤徊条件:只要倒权人一年不足额交租,即可撤徊 。⑨ 1915 年" 上字第 582 号"判例对此有
               所限制:但权人"屡经催告仍怠于支付徊租者"地主得令其退徊 。⑩ 1921 年"统字第 1645 号"解释
               例则为撤{田提供了两种欠租事由:欠租两年及以上,或一年以内故意"颗粒不交" 。⑩ 此外, 上 一解

               释例还提供了更为宽泛和模糊的其他撤伺条件永{田权人虽不欠租,然地主实欲自种,或因其他
               必要情形,亦许收地 。 "
                    在法理层面上,大理院对允许增租和撤徊的解释,依赖的是情势变更原则唯当事人间订立


                   ① 《 二年上字第 137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全书 } .第 359 页 。
                   ② 《 七年上字 1265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会书 } .第 362 页 。
                   ③ 《 四年上字第 501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会书 } .第 360 页 。
                   ④ 《 二年上字 140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会书 } .第 359 页 。
                   ⑤ 《 四年上字第 252 号 H 四年上字第 360 号 H 七年上字第 983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会书 } .第 360 、 362 页; { 统字第
               628 号 } (1917 年 5 月 18 日) .郭卫编辛辛: { 民国大理院解释例全文 } .第 596 页 。
                   ⑥ 《 四年上字第 50 1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会书 } .第 360 页 。
                   ⑦ 《 统字第 1302 号 } ( 1920 年 5 月 24 日),郭卫编著: { 民国大理院解绎例会文 } .第 997 页 。
                   ⑧ 《 四年上字第 501 号 }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会书 } .第 36 1 页 。
                   ⑨ 《 二年上字 140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会书 } .第 359 页 。
                   ⑩ 《 四年上字第 582 号 } .郭卫编: { 大理院判决例全书 } .第 360 页 。
                   ⑩ 《 统字第 1645 号 } ( 1921 年 11 月 29 日), 郭卫编著: { 民国大理院解择例全文} .第 118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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