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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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研究               2022 年第 3 期

                   在诸多措施中,冬耕运动、改良农作物品种和计口授粮在粮食增产与分配方面发挥的作用最为明
                   显。 ①  当然,这些措施也仅起到缓解作用,可以说,粮食不足、价格高涨与整个抗战进程相始终。 省
                   政府的这些措施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各县政府也往往打折扣执行。 如关于冬季农作物贷款,虽然纳
                   入各县县长的业绩考评中,但 1939 年温州地区仅有乐清一县有小额发放,其他各县均没有动静,县

                   政府人力不足是原因之一。             ②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对乡民而言,粮食价格和其他物品价格的高涨
                   有弊也有利。 1941 年初时人记载,1940 年农产价格增涨甚巨,农村方面颇有繁荣之象,农家受惠不

                   少。 ③  无疑,从乡民的角度看,土地经营和农作物种植变得愈加重要。
                       在农田水利方面,政府也有所举措,大工程省办,小工程县办,经费多来自银行贷款。 全面抗战
                   时期,浙东南完成的开渠、浚河、修筑堤塘闸坝等工程有 1467 处。 这一数目看似可观,其实落到每
                   个年份、每个县后并不多。 根据调查,1938—1939 年浙东南各县完成的水利工程仅为 18 项,且以
                   省政府临时所在地附近的县份为主,温州地区几乎没有工程。                              ④  1940 年后,银行农贷的增设业务中
                   包含了专门的农田水利贷款,规定贷款对象为“合作社,农民合法团体,五人以上连带负责组织,农
                   民个人及农业改进机关”。            ⑤  虽然农民个人也在贷款对象之列,但一般而言,相对于合作社和农业
                   改进机关等,农民个人获得贷款的难度更大。 另外,农田水利贷款在整个农贷业务中所占份额很
                   小。 1940 年,浙江省政府与四行局 订立农贷合约,贷款总额为 1000 万元,其中普通农贷 750 万
                                                   ⑥
                   元,农田水利 100 万元,农业推广 80 万元,垦殖 70 万元。                    ⑦  可见,农田水利贷款仅占农贷总额的
                   1 / 10,这与水利工程投入大、着眼于农业的长远发展有关。
                       浙江农贷业务由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浙江地方银行等银行分区负责。 浙江地方银行的负
                   责区域为温州和台州地区。 据浙江地方银行温州分行经理李亦怀的日记,该银行的农贷业务确实
                   多为农产品储押贷款和青苗贷款,水利工程贷款很少。                           ⑧  1941、1942 年之交,李亦怀谈到浙江地方
                   银行计划给温州平阳县的横阳支江水利工程贷款,受江南人民反对等影响,再无下文。                                           ⑨  由此可见
                   战时温州农田水利工程的兴筑之难。
                       战争环境下,粮食生产、流通和供应均是大难题。 浙东南的情形表明,在关注政府如何促进生
                   产、统制粮食时,也要思考相关措施的局限性,如政府主导的水利工程建设并不充分,银行对水利工
                   程贷款较为有限等。 在关心粮价高涨如何威胁普通市民的生存时,也需探寻粮价高涨和物价上升

                   给乡民带来的利弊。
                       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是土地问题。 抗战时期在永嘉县农村试点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土地
                   面积的测量。 前江浦水利案中一个始终未搞清楚的问题是下岸村和官岭山下村究竟各有多少亩土
                   地。 他们在争论中常指称对方仅有数十亩土地,而各自所在的村子拥有上千亩土地,两村所占田亩



                      ①   黄绍竑:《五十回忆》(下),《民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民国丛书》第 5 编第 82 册,上海书店 1996 年版,第 496—498 页。
                   黄绍竑是当时积极主张粮食统制和田赋征实的地方大员。
                      ②   《李亦怀日记》(手稿),1940 年 11 月 4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下同。
                      ③   徐世治、杜宋绶:《浙江省经济近况》,《浙光》第 7 卷第 19—20 号,1941 年 2 月,第 6 页。
                      ④   顾文渊、朱浩涛、徐世治编:《浙江经济统计》 ( 浙江地方银行经济丛刊之二),浙江地方银行总行 1941 年 12 月发行,第
                   74 页。
                      ⑤   沈松林:《浙江战时经济史料》,《浙江经济》第 1 卷第 2 期,1946 年 8 月,第 21、24 页。
                      ⑥   四行局,指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浙江地方银行和浙江省合作金库。
                      ⑦   邱人镐:《泛论今后之浙江农贷》,《浙江经济》第 1 卷第 2 期,1946 年 8 月,第 4 页。
                      ⑧   李亦怀和同事到温州乡下视察各地农贷业务,发现农贷在具体运作中存在很大问题,如出现农民将储押的农产品用于囤
                   积居奇、抵押品已变卖而贷款未归还、青苗贷款未用于购置肥料、农贷所主管员不负责任、抵押品为合作社公物等情形。 《李亦怀
                   日记》(手稿),1940 年 10 月 6、12、15 日。
                      ⑨   《李亦怀日记》(手稿),1941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9 日;194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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