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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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锡俊 / 中苏缔约后国民政府路径分歧的发展与终结(1937. 8—1938. 1)

                   所以能够处理极其广泛的问题。 ……我再重复一遍,苏联现在尚未做好两面作战准备,但正在准备
                   之中,不久就可完成。”          ①
                       由上述对答可知,伏罗希洛夫关于苏联参战问题的解释,总的基调是既否定目前的可能性,同
                   时又为激励中方坚持抗战而令其对将来的可能性怀抱希望。 杨杰本来应该对此加以全面理解,然
                   而,对于 11 月 1 日的谈话,杨杰同日发给蒋介石的电报除报告“比京会议苏决助我,已令出席代表
                   尽无限之力量,与我代表切取协助应付”外,对苏联关于参战问题的回答仅告“养〔二二〕电所示第
                   四项已得具体答复,伏帅深恐电报不密,职拟返京面呈”。                           ②
                       在伏罗希洛夫和杨杰谈话的翌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接见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Dixon),委托
                   德方向国民政府转告日本的 7 项议和条件:1. 内蒙古在国际法下建立一个与外蒙古类似的“自治
                   政府”;2. 在华北沿“满洲国”边境至平津铁路线以南一带建立一个非军事区,由中国警察和官吏维
                   持秩序;3. 在上海扩大非军事区,由国际警察管制;4. 停止“排日”政策;5. 共同“反共”;6. 减低对日
                   本货物的关税;7. 尊重外侨权利。 上述条件中,最关键的是第 5 条。 广田在提及此条时称:“依据
                   中国驻东京大使给予之消息,中苏不侵略条约果无秘密条款,则共同防共并不与之抵触。” 广田的
                                                                                                       ③
                   这一说法含有重大陷阱。 原因有两点:其一,中苏缔约时有一个“永久不得正式或非正式公布”的
                   绝对密件,规定在《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有效之时,中方不得与任何第三国签订任何共同防共条
                   约。 ④  虽然其后国民政府一直否认这一密件的存在,但日本早在中苏条约签字前夕就掌握了这一
                   秘密。  ⑤  其二,驻日大使许世英在 9 月 1 日向广田解释《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时,曾明确表示中方将
                   继续“自力防共”,但不会接受日本“共同防共”的要求。                         ⑥  由此可见,广田对国民政府无法接受“共
                   同防共”心知肚明,却故作糊涂。 总之,关于日本 11 月 2 日提出的议和条件,一些人以为不算苛刻。
                   这是因为他们没看到日本通过第 5 条巧妙地预置了一个中方无法跨越的障碍,从而能在将拒绝
                   “宽大议和”的责任转嫁于中方的同时,继续扩大侵略。
                       另一方面,苏联也针对日德之间的动向继续做中方的工作。 11 月 4 日,徐永昌与军政部部长
                   何应钦、军委会副参谋总长白崇禧等人聚会时,白崇禧“屡述苏联某武官云中国态度不明,缘中国
                   尚与德意要好,无异与敌人要好,是中国真有与日订防共协定之可能”。 对此,何应钦反驳道,中国
                   “要与苏联订攻守同盟他不肯,何以又说此等话? 且今日大批卖给我军械者德意,德意与日之关系
                   可以想见矣”。 但白崇禧仍主张“远德意而亲苏法”。                        ⑦  白崇禧的这一态度既反映了苏联因素的影



                      ①   详见「ソ連国防人民委員 K. Ye. ヴォロシーロフソ連元帥と中国代表団団長楊杰将軍の会談記録」(1937 年 11 月 1 日)、
                   河原地英武、平野達志訳著,家近亮子ほか監修『 日中戦争と中ソ関係———1937 年ソ連外交文書邦訳·解題·解説』、178—
                   183 頁。
                      ②   《军事委员会参谋次长杨杰、中央执行委员张冲自莫斯科呈蒋委员长报告伏罗希洛夫元帅招谈称比京会议苏决助我已令
                   出席代表与我代表切取联系电(摘要)》(1937 年 11 月 1 日)。 笔者附注:蒋介石接电后批示:“此养电第四项所定何事? 查报。”承
                   办人报告:养电第四项为:“如会议失败,我国用军事抵抗到底,苏俄是否有参战之决心,与其时期。”参见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
                   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 3 编,“战时外交”(2),第 334 页。
                      ③   德方记录参见《狄克逊致德外交部》(1937 年 11 月 3 日),章伯锋、庄建平主编,陶文钊分卷主编:《抗日战争》第 4 卷,“抗
                   战时期中国外交”(上),第 163—164 页。 中方相关档案参见《德国调停中日战事》(1937 年 11 月 5 日至 1938 年 2 月 4 日),台北,
                   “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案,020 - 990700 - 0009。
                      ④   《国民政府代表王宠惠与苏俄代表鲍格莫洛夫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1937 年 8 月 21 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
                   总统”文物档案,002 - 020300 - 00042 - 002,第 3 页。
                      ⑤   参见「廣田外務大臣より在ソ重光大使宛電報第 417 号」(ソ支密約成立説に関する件)(1937 年 8 月 20 日),日本外交
                   史料馆藏、B. 1. 0. 0C / R2。
                      ⑥   「広田外務大臣より在佛、在米大使宛電報  合第 1339 号」(1937 年 9 月 3 日)、日本外交史料馆藏、B. 1. 0. 0C / R2。
                      ⑦   《徐永昌日记》第 4 册,1937 年 11 月 4 日,第 165—1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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