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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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妍/苏州自来水事业的尝试和困境(1926—1937)

          道,保持河道通畅既有利城内交通,又可令河水保持清洁。①
               同时,反对者认为没有自来水时,河道在苏城的作用难以替代,“以苏城如此之繁盛,自来水虽
          有设想,迄无筹备之望,即办矣又岂能一蹴而成”。②这些商户将提供自来水供应当作政府填河的

          交换条件之一。面对这一挑战,柳士英不得不承认“苏州市原为水乡,河道错综,至关重要”,放弃
          了原来填河的想法。③由此可见,如果市政筹备处大规模填塞河道扩充马路,则必须同时着手创办
          自来水,以取代河道的既有功能,两者相辅相成。正如时人的提议,“填河筑路,事本寻常,兼顾水
          利消防,必急筹备自来水厂,以免反对者引以为口实。此记者一得之愚,愿市政筹备处有此计划

          也”。④自来水成为解决河道和马路之间矛盾的关键因素,以河道为基础的传统苏州和以马路为基
          础的现代苏州,需借由自来水来跨越它们之间的鸿沟。

              直至1929年柳士英才开始在苏州筹谋自来水。苏州市市长陆侔逊在元旦发表了施政大纲,当
          时几大马路拓宽工程即将完成,陆市长对市政建设信心满满。⑤同年中,江苏省政府下令各市办理
          自来水,称普通市无力兴办时可发行市公债筹集资金,或者奖励私人投资兴办自来水以吸引投
          资。⑥柳氏没有选择发行公债的办法,而是在上海找到长期与南京政府合作投资实业的华侨商人

          许亮丞和龚正芳,共同协商建立自来水。他们初步表示,愿意投资100万元,在苏州兴建自来水
          厂。⑦不久,许氏和龚氏应邀来苏会见陆市长,会面气氛良好,双方亦讨论了资金问题,许、龚二君
          计划出资200万元,建成可供40万人口的水厂,以供苏州城区用水。⑧
              但实际上,会谈后筹办自来水厂一事便被搁置,苏州自来水厂方案迟迟未公布,据《大光明》报

          道,许、龚2人并没有提供具体计划,同时,引入外来投资遭到地方士绅的质疑,他们要求自来水须
          有本地人入股,方可开办。因此许氏和龚氏并无全资兴建自来水厂的打算,他们只出资3/4,其余
          1/4则由地方筹措。与此同时,上海的德国西门子洋行也向苏州市政府表示可以承办自来水厂,但
          由于西门子的洋商身份,市政府担心失去规划权,便宜接拒绝。⑨由此可见,市政府及本地势力对

          引入外资均十分谨慎,如果外来资本不是可信任的合作者,抑或不能保障自身的主导权,他们便会
          多加考量,亦即是并非所有资本均有资格参与投资创办苏州自来水。
              不过,自来水的投资还未有定案,苏州市政府便因财政困难被江苏省政府撤销。在短短两年多

          的时间内,市政府大刀阔斧建设新苏州,却未得到财政上的支持。1928年市政府年收入16万余
          元,主要来自14类税项,包括城区交通的各类车捐、城内外店铺捐、菜担肉业捐和粪段捐以及娱乐
          消费税如旅馆捐、茶馆捐等。⑩微薄的财政收入难以维持日常开销和市政建设,市政府不得不以省
          政府的名义向公款公产处借钱。⑪为增加财政收入,市政府提出整理税收的计划,“惟市府新立收

          入甚微,而市政进行在在需款,其整理旧税与推行新税,虽已拟具计划,按期实施,但收数仍属无多,

              ①
                 金天翩:《整理苏城河道之商榷》,《苏卅市政月刊》第1卷第4—6期,1929年7月,第7—11页(栏页)。
              ②
                 《填平河道之市民意见》,《苏州明报),1928年2月24 EJ,第3版。
              ③
                 《市政处复建设局函》,《苏州明报>,1928年2月30日,第3版。
              ④
                 《填河以后》,《苏州明报》,1928年4月5日,第3版。
              ⑤
              ⑥  陆侔逊:《苏卅市十八年施政大纲》,《苏州明报•元旦增刊>,1929年1月1日,第2版。
              ⑦  《令颁提倡自来水办法饬属遵办》,《苏州市政月刊》第1卷第4—6期,1929年7月,第1一2页(栏页)。
              ⑧  《华侨创办自来水》,《申报》,1929年10月24日,第3张第9版。
              ⑨  《苏市将筹办自来水厂》,《申报),1929年11月24日,第3张第11版。
              ⑩ 《西门子拟承包自来水工程》,《大光明>,1930年2月26日,第2张第1版。
                 《呈请拨助经费由》,《苏州市政月刊》第1卷第1期,1929年1月,第13—14页(栏页);《苏州市政府财政科十八年施政
          计划》,《苏州市政月刊》第1卷第2—3期,1929年3月,第5页(栏页)。
             ⑪ 《呈准江苏省政府以学田向吴县公款公产处抵借银伍万元为市经费一案》,《苏州市政月刊》第1卷第1期,1929年1月,
          第4—5页(栏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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