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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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宏达/晚清板晒技术与余岱私盐


          系下,清朝官员无权也不敢对这些悬挂洋旗的船只进行管理。当贩运私盐的“插挂洋旗之船”或洋
          人直接押运之船被截获后,地方官吏不能直接对洋人和船货进行处置,而须将其作为涉外案件上报
          督抚,由督抚咨行总理衙门,再由总理衙门照会当事国领事,经外国领事同意后,才能施以相应处

          罚。在此过程中,外国领事推诿袒护、涉案洋人抗法逃逸的事件时有发生。①
               面对外商轮船揽带私盐和宁波钓船挟洋贩私的活动,清朝官员往往束手无策,不得不将缉私之
          责委托给洋人掌控的海关,让它们在洋商、外国领事和清朝官府之间交涉。为此,总税务司先后在
          江海、镇江、芜湖、九江、江汉等沿江海关安排专门的洋抨手(外籍缉私员),负责稽查轮船、钓船的

          食盐走私活动。尽管各关缉私屡有斩获②,但对规模庞大的余岱私盐而言,这不过是九牛一毫,无
          法改变刘坤一所言“浙、淮引界已被全侵” “鄂省淮引销路极疲”的局面。③


                                     三、子母传沙:板晒扩张背后的地权调适



               同治末期以来,为了应对四处倾灌的余岱私盐,浙江、江苏等省在沿海、沿江之地设置了重重关
          卡,派驻大批文武员弁进行层层堵截,“南北洋巡船林立,不啻星罗棋布”。④不过,缉私效果不彰。
          在余岱私盐的冲击下,浙西杭嘉湖及松江所属盐场煎制的食盐几无立锥之地,当地盐民生活陷于困

          顿。光绪六年(1880),浙江候补知府傅泽鸿在岱山盐场发布一则特别的告示。在这则通篇以口语
          写就的告示中,傅氏用近乎哀叹的口吻道出了岱山私盐的肆意倾灌对浙西盐场造成的灾难性影响,
          以及由此导致的岱山板户和浙西灶户之间无法共存的生计困境:



                   你们说:“不晒盐便没有饭吃!”你们苦,抚台大人是晓得的。场上无数的灶户要缴课银,
               那浙西引地被你们私贩的盐倾消〔销〕去了,他们也没有饭吃。他们苦,你们岂不晓得?于今
               救得灶户就救不得板户,救得板户就是灶户吃亏,真是两难的事!⑤



              在销售地堵截私盐无效、各种矛盾逼压的情况下,两浙官宪开始将目光转向私盐主产地,试图
          通过在源头上控制晒盐产量来缓解危机。在此形势下,管制焦点很快集中到对岱山、余姚两地盐板
          的控制上,查板、毁板之事被提上日程。

              光绪六年四月,浙江巡抚谭钟麟先后委派官员前往岱山、余姚两地查核盐板。正是在这一指令
          下,傅泽鸿渡海到达了岱山岛。通过实地勘查,他发现,当时很多人对板晒存在误解,以为只需往盐
          板内注入海水,借助自然之力就能轻松获致食盐,实际的板晒流程远比一般想象的复杂。⑥傅氏注





             ①  这种领事推诿、洋商抗拒的事件相当常见,典型案件可参见李瀚章等纂辑《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第15卷,光绪十二年
          (1886)刊本,第8—9页;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9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影印版,第3—5,179—181页。
             ②  如光绪七年至十年(1881—1884)这三年间,江海、江汉两关合计查获私盐案件344起,起获私盐达125642斤。光绪《重
          修两淮盐法志》第64卷,“转运门•缉私六”,《续修四库全书》第844册,第23页。
             ③  余岱私盐对长江腹地食盐市场的彩响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对“岱私”的记载止于光绪十三年
          (1887),而据汉口海关的调查,迟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宁波钓船和上海轮船的“江船夹私”仍是湖北一带重要的食盐走和形
          式。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第63卷,"转运门•缉私五”,《续修四库全书》第844册,第17—18页;The Chinese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 Service ( ed. ) ,Salt; Production and Taxation (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906 ),
          p. 11&
             ④  《同治十一年八月定岱委员萧诗禀》,《两浙盐法续纂备考》第8卷,“收私二”,第26页。
             ⑤  傅泽鸿:《查板浅语刊本告示》,《宝彝堂文存》第1卷,第21页。
             ⑥  傅泽鸿:《禀报查点盐板文》,民国《岱山镇志》第20卷,“余录・艺文”,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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