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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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丽红/清末东北防疫中的“财”与“政”


          生行政从无到有的问题,涉及很多基础性事务。其中,设立机构和聘用防疫人员成为重中之重。此
          外,由于交通便利和流动人口众多,防疫不得不将大量经费花在救济流动人口上。这些因素决定了
          东北防疫必须由官府直接领导,统筹经费,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集“财”之“政”:经费筹集与财政运作


              据事后报告,整个东北防疫“靡三百余万之金钱”,可谓花销不菲,差不多是奉天、吉林和黑龙

          江三省一年财政收入的1/3,这对于财政亏空严重的地方当局不啻雪上加霜。清代政府财政支出
          中没有防疫一项①,因此在东北防疫经费的筹措过程中,东三省总督锡良扮演了关键角色,不仅要

          向清廷军机处、户部请款,寻求中央财政资助,而且要给下属府县拨款,并监督管理各地的经费
          筹集。
               (一)请款中央
              宣统二年(1910)农历九月二十三日满洲里发现疫情,十月初七日哈尔滨出现病患,逐渐惊动

          官府。十一月初,外务部开始要求东北地方官积极防疫,锡良表示“防疫事关民命,又为外人所注
          视,业饬认真筹办”。②作为东三省总督,锡良为满足各地对防疫经费的需求,积极向中央请款,希
          望得到经费支持。

              锡良先后两次电奏军机处,获准在大连税关筹拨银30万两。十二月十四日,奉旨准由大连税
          关筹拨银15万两。③二十一日,他又以“染疫区域较广,经费浩繁,三省同一拮据,实属力有未逮”
          为由,再次电奏军机处,“恳敕下度支部迅速在大连税关先拨银十五万两,解交应用,俾济急需,仍
          俟事竣核实造报”。④二十八日,度支部电知锡良,“防疫经费奉旨准由大连关再拨银十五万两”。⑤

              不过,30万两的经费对于东北防疫来讲,“杯水车薪,不足以支持半月”。⑥锡良不得不另寻可
          能的财源。时任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手中不仅控制着邮传部和交通银行⑦,还管理着救灾赈济的专
          项经费——江皖赈捐。⑧尤其是盛宣怀以办理江皖赈捐为由,奏准将其他赈捐都停办了,因此东北

          必须在江皖赈捐项下才能得到资助,这是锡良一直未能绕过去的节点。⑨对锡良来讲,办理防疫,
          既希望从盛宣怀掌握的赈捐中分得一杯羹,也希望能从交通银行那里借得款项。因此,在整个防疫
          过程中,锡良不厌其烦地与盛宣怀打交道,致力于从他那里得到经费支持。在以锡良为首的东北官

          员看来,赈捐本来就是为救灾而设,理应及时拨付给东北。恰如吉林巡抚陈昭常在给锡良的电文所



             ①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三省岁出包括行政官、公署、司法、外交、旗务、民政、教育、财政、实业、军政、建筑和交通等项经
          费。徐世昌编:《东三省政略》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25—29页。
             ②  《致外务部电》(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八日),《锡良任东三省总督时京师来电》第13册,近代史所藏档,甲374/45。
             ③  《致度支部税务处电》(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锡良任东三省总督时京师来电》第14册,近代史所藏档,甲374/45 0
             ④  《致军机处电》(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一 B ),《锡良任东三省总督时京师来电》第14册,近代史所藏档,甲374/45o
             ⑤  《度支部来电》(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锡良任东三省总督时京师来电》第15册,近代史所藏档,甲374/45 o
             ⑥  《致邮传部电》(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锡良任东三省总督时京师来电》第15册,近代史所藏档,甲374/45 o
             ⑦  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六日(1911年1月6日),盛宣怀被授为邮传部尚书。一个多月后,宣统三年一月二十四日(1911年2
          月22日),盛宣怀上奏列举梁士诒账目问题,以李经芳取代其成为交通银行的首脑。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实践者盛宣怀》,
          易惠莉、陈吉龙主编:《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⑧  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910年12月28日),盛宣怀奉旨被任为徐属及皖南北筹赈大臣,并办豫赈。参见夏东元编著
          《盛宣怀年谱长编》(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7页。
             ⑨  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四0(1911年1月4日),盛宣怀奏设筹赈公所,并附奏开办江皖筹赈新捐,暨请将各省新旧赈捐暂行
          停止,俟氏次江皖灾赈过后再行续办。《度支部奏议覆直督奏防疫需款请由银行息借归入江皖赈捐归还折》,《申报),1911年3月
          30日,第2张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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