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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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修宪/近代华北乡村土地交易的参与者及其人际关系


          后反而不再经常做知见,都表明知见主要来源于乡村领袖或拥有较高社会威望的说法①,同样值得
          推敲。
               总之,尽管知见来自四邻的较多,因之表现出一定的集中性。但无论是左右地邻,还是同族至

          亲,抑或是乡村领袖,都不是知见的主要来源,他们加在一起参与的交易也只占全部交易的51% ,
          仍有一半的知见来源未知其详o换言之,知见来源的集中性与分散性并存O
               (四)第三方参与者角色转换的有限性
              有学者认为,土地交易第三方群体的角色可以彼此杂糅在一起,不同称谓的第三方参与者会同

          时出现在同一份契约文书中,同一个人身兼不同种角色。②例如,在江西赣南,当书契的代笔和说
          合的中人为同一人时,“有一人而具二名”以便同时获得中资和代笔费。③不过这种在同一契约中

          由一人兼署代笔和中人两个不同姓名的情形较为鲜见,因为这种冒名具书的行为,人们避之唯恐不
          及,又何敢明知故犯,以身试法。例如,孔府档案中保留的诸多司法案例表明,当人们得知自己被他
          人冒名具控后,总是急切出具“实未具名”甘结以撇清干系。④

              在同一个契约关系中同时扮演中人和代笔双重角色的人,多称“凭中代字”。这在魏庄459件
          地契中,仅见一例。⑤也有一些契约是在“中代知见”处添写多人姓名。然而这里虽将中人、代笔、
          知见这些第三方参与者合写在一处,但实际上他们各自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例如,《董修福立卖
          地约》所载“中代董修申、郭起孝”⑥,即是由董修申和郭起孝分别承担中人和代笔的职能,因为统

          计发现,郭起孝作为代笔出现在59件不同的地契中,而董修申也在9次交易中都只担任中人的角
          色。类似地,在浙东,中人兼任代笔的情形也不多见,仅占样本量的10%⑦,而徽州、台湾等地契约
          中虽然不时可见“代笔并为中人”字样,但大多数契约中的代笔和中人,仍然分隶不同的人群o⑧

              更多的情形是,同一人在不同的契约中扮演不同的第三方角色,即某人在某件契约中以中人身
          份出现,在另一件契约中却作为知见或代笔出现,但这也并非常态。笔者统计发现,在459件地契
          中,只有36人在不同的契约中担任中人、代笔和知见,其中扮演过3种角色的只有刘芳杰和孔广羡

         2人,并且都没有在同一件契约中担任两种以上的角色。在余下的34人中,分饰知见与中人之角
          的有15人,身兼知见与代笔之责的有19人,而兼署中人与代笔之名的绝无一人。并且,尽管第三
          方群体在不同契约中存在一人分饰多角的情况,却仍有主从之分。也即他们往往“经常性”担负一
          种职能,只是偶尔“客串”一下另一角色:以做中(15次)为主的乔允淇、以代笔(59次)为主的郭起

          孝,都仅充当过1次知见。即使乡村领袖身兼多重角色的,也有主辅之分:小甲杜嵩峰担任知见27
          次、中人6次,但没有一次代笔;管事张砚田担任知见26次、代笔5次,却仅担任过2次非首位的
          中人。

              综上,在近代魏庄的土地交易中,交易方对第三方参与者的亲族、声望、权威等身份属性,没有



             ①  杨惠玲:《敦煌契约文书中的保人、见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敦煌研究》2002年第6期,第42页。
             ②  王帅一:《明月清风:明清时代的人、契约与国家》,第106页。
             ③  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2页。
             ④  《曲阜大庄木匠任文魁为孔继绪冒列本名作保恳恩撤销以免挂累事致衍圣公孔德成禀>(1930年5月7 EJ),孔府档案,
          J002/008314/0006/0001 ;《曲阜董家庄义田社社长陈德築为有人冒列本名具控小甲潘志珍恳恩取消事致衍圣公孔令贻禀>(1915
          年 8 月),孔府档案,J006/009004/0012/0001 o
             ⑤  《蒋位良立卖地约》(光绪十八年六月初七日),孔府档案,J003/007832/0058/0001 o
             ⑥  《董修福立卖地约》(宣统二年三月初二日),孔府档案,1003/007833/0018/0001 o
             ⑦  顾琴儿:《谁有可能成为契约中人——以清代宁波房地契约的中人为例》,胡春惠、吕绍理主编:《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基
          层社会:两岸三地历史学研究生研讨会论文选集》,第686页。
             ⑧  吴俊莹:《台湾代书的历史考察》,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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