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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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获知工部局立场后,华人团体开始发起反对加捐的民众运动。最先发动者是以中小商人为主
          体、对外立场较为激进的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以下简称商总联会)。①6月23日下午,该会联合
          总商会和纳税华人会召开上海租界市民反对增加房捐代表大会,各华人团体代表500余人参加。

          经过商讨,与会代表一致决议:“一,如不增加,照付;二,如须加征,连旧额亦不付;三,如用压迫手
          段,采取必要表示,以示坚决。如不执行上项办法者,认为帝国主义之走狗。”大会将抗争理由和决
          议电告南京中央党部、政治会议、国民政府和本地主要政治外交机构,请严重交涉,并予援助;同时
          发表宣言,呼吁市民坚决执行决议,“以维主权,而保权利”。此外,大会还通过改组纳税华人会的

          紧急提议,淘汰“不革命份子”,并将组织扩大至法租界,定名为“上海租界纳税华人会”,推选临时
          执行委员42位,呈请国民党市党部遴选其中21人,主持会务。②
              就在反对增加房捐代表大会召开的同一天,工部局张贴布告,正式宣布于7月1日开始征捐。

          布告称反对加捐活动是“有人专事乘机破坏,故作谣言,煽动民众,处心积虑,无非使本局行政顿失
          信用,破坏中外居民之感情”,甚至诿之于“共产党徒”的阴谋,劝导华人商民勿为所惑,自觉
          缴纳。③
              工部局布告不仅未能达到目的,反而刺激了华人情绪,使反对加捐运动日趋激烈。纳税华人会

          发表《告华市民书》,逐条批驳布告内容,指责工部局“措辞污蔑,故骇听闻,置我全体纳税华人之意
          见于不顾,殊属失态”,同时列举华洋居民权利不平等的种种现状,并向工部局提出停止越界征税、
          减少浪费等要求。④6月底,华人团体接连举行会议和集会,商议应对工部局强制征捐的措施,并进

          行更广泛的动员。28日,郭泰祺应总商会和纳税华人会之请再次致函领事团,否认工部局加捐的
          合法性,请自动撤销。⑤30日,总商会向外交部呈文,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详细解释反对加捐理由,
          请与相关国家严重交涉。⑥

               随着7月1日工部局开始征收房捐,华人反对加捐运动也达至高潮。是日上午,改组后的纳税
          华人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在总商会议事厅举行就职典礼,宣布两项政策,一是“遵照租界市民之公
          意,达到取消非法增加巡捕捐之目的”,二是“在不平等条约未取消之前,收回工部局于不平等条约
          之外所强取之一切权利”。尽管此时工部局已决定暂不向华人征捐(详下文),临时执委会仍决议

          华人商店于7月3日一致休业示威,并召集市民大会。随后召开的各团体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该
          决议。⑦3日,部分华人商店举行罢市。当天下午,纳税华人会在总商会议事厅召集租界市民大会,
          据报道2万余人到场。大会决议重申了此前反对增加房捐代表大会的立场,且明确表示如工部局
          采取强制手段征捐,将“一致罢市以示决心”,“敬候国民政府命令解决”。大会发表宣言和通电,吁





             ①  《商总联会反对加巡捕捐》,《申报>,1927年6月21日,第4张第15版。1919年7月工部局实施加捐,中小华商纷纷以
          马路为单位组成“商界联合会”进行抗争,商总联会系各马路商界联合会于是年10月成立的统一组织。与上层商人组成的总商会
          相比,商总联会政治色彩更为浓厚,对外立场也更加激进。参见郭太凤《二十年代上海商总联会概述》,《档案与史学》1994年第2
          期,第42T4页;彭南生《抗捐与争权:市民权运动与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的兴起》,《江汉论坛》2009年第5期,第74—78页。商
          总联会重要成员多在纳税华人会中任职。
             ②  《公共租界市民代表大会纪》,《申报),1927年6月24日,第4张第13版。
             ③  《公共工部局布告加房捐》,《申<>,1927年6月24日,第4张第13—14版。
             ④  《纳税华人会召集代表会议》,《申报),1927年6月26日,第4张第13版。
             ⑤  Copy of Letter from Quo Tai Chi, Special Envoy for Foreign Affairs, to Senior Consul, Shanghai, June 28, 1927, Robert L
          Jarman ( ed. ) , Shanghai: Political & Economic Reports, 1842 -1943: British Government Record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ity, Vol. 15,
          pp.631 -633.中文原函见《郭交涉员为加捐事续提抗议》,《申报),1927年7月6日,第4张第13版。
             ⑥  《总商会请外部抗议加巡捕捐》,《申报>,1927年7月1日,第4张第13版。
             ⑦  《纳税会临时执委就职》,《租界各团体代表大会记》,《申报》,1927年7月2日,第4张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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