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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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廷扮演了重要角色。王正廷曾参与1920年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的创建工作,且被推举为第一
          任领袖——理事长。此后王虽长期在北京政府供职,仍连续数年当选该会理事,并于1926年辞去
          外交部长职务返沪后再次当选理事长。对于华人参政问题,王正廷秉持五卅运动以来华人团体的

          基本立场,即按照华洋居民纳税总额的比例决定华董席数。①作为纳税华人会的核心人物之一,王
          正廷自始即参与了组织和领导此次反对加捐运动的工作,曾担任7月3日市民大会的主席。5日,
          纳税华人会临时执委会为旅馆执照被扣事召开特别会议,王被推举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在次日的
          紧急会议上,王正廷“提出重要议案,讨论历四小时之久”。②议案内容虽未见报刊披露,但从后续

          事实不难推断,其中应包括与工部局交涉事宜。8日,临时执委会将王正廷所拟一份声明投交本地
          重要英文报刊《北华捷报》发表。该声明首先指出公共租界华人所付捐税总额多于外侨,却无法享

          受平等权利;其次批评1926年外侨纳税人会议通过的加入3华董案任意支配华董席数,缺乏依据;
          最后称华人反对加捐是因为信仰"无代表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公理,为表
          示“理性和克制”,华人愿按照原税率缴纳房捐,新增部分则须华人同意后才能征收。③文中已无坚
          决反对加捐之言辞,而且明显暗示:如工部局在华董席数问题上满足华人要求,则华人可同意缴纳

          新增房捐。由此,纳税华人会实际上向工部局和外侨表明了自身立场的转移。
              华人团体的立场改变看似突然,但细察史料不难发现,反对加捐运动自始就含有争取权利尤
          其是政治权利之意旨。华人团体以未经华人市民同意作为反对加捐的首要理由,即是不满无参

          政权利的表达。6月23日工部局发出布告后,纳税华人会可能意识到取消加捐希望渺茫,将抗争
          的主要目标逐渐转向了争取权利。29日,郭泰祺曾向工部局代表表示,反对加捐风潮“自足引起
          华人在租界内之政治地位的问题”,如能“容纳华人条件”,加捐案或可得到“和平公允之解决”。④

          纳税华人会在6月25日告市民书中尚反复申辩反对加捐之理由,但7月1日再次发表的告市
          民书已完全围绕华洋不平等问题阐论,强调华人承担大部分捐税,是公共租界繁荣的主要贡献
          者,而“租界一切权利,我华市民所享受者,可称除尽纳税义务及频受盗劫外,绝无仅有”;其中

          列举了十余种华人缺乏之正当权利,第一种即为“市政,吾华市民无参预之权利”。⑤7月3日的
          市民大会更将“谋权利平等”作为大会宗旨,已明显有别于最初反对加捐到底的态度。因此,纳税
          华人会在华洋关系紧张之际调整立场,向工部局提出参政要求,并不难理解O

              就在纳税华人会立场转移之际,南京国民政府却首次公开表示了反对工部局加捐的态度。7
          月8日,外交部长伍朝枢正式回复总商会6月30日的呈文,称“工部局增加该捐之权限,既已发生
          重大争执,且又在界外(指越界筑路区——引者按)收征,更属侵占主权”,将命特派交涉员严重抗
          议,“转函领袖领事,饬该局尅日将此案自动撤销,其有侵犯我国主权及对于租界华人不平等待遇

          之处,均应根本纠正”。⑥复函中虽未指工部局加捐为侵犯主权或“非法”,但明确表示以撤销该案



             ①   沪案交涉期间,外交部曾依据华人团体要求,在致公使团照会中提出"工部局加入华董,以纳税为标准”的条件,当时负责
          相关问题交涉的即为王正廷。《外部提出沪案交涉标准照会》,《申报>,1925年10月15 EJ,第1张第4版。1926年外侨纳税人会
          议通过3华董案后,公共租界华人团体纷纷反对,后因无力改变结果,准备默认接受,但理事长王正廷主张坚持原有立场。《纳税
          华人会理事会纪》,《申报),1927年1月11日,第3张第9版。
             ②  《纳税会处置强迫收捐经过》,《申报),1927年7月7日,第4张第14版。
             ③  ” C. T. Wang's Re-Statement of Old Arguments, ” 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 & Consular Gazette, July 9 , 1927 ,
          p. 60.
             ④   当日郭泰祺会晤工部局代表前曾接见纳税华人会代表,其言论当非自作主张,而是在与华人代表沟通的基础上发表的。
          《郭交涉员对增加巡捕捐之谈话》,《申报),1927年7月1日,第4张第13版。
             ⑤  《纳税华人会委员今日就职》,《申报),1927年7月1 EJ,第4张第13版。
             ⑥  《伍外长复总商会函》,《申报》,1927年7月9日,第4张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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