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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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兵兵/从抗捐到参政: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上海公共租界的华洋关系


          人平等的参政权利。虞的建议使费信惇等感受到华人尽早根本解决参政问题的强烈愿望和坚定决
          心,但费氏仍表示董事会无法采纳第四点建议,因为议案必遭纳税人会议否决。他强调,缴纳房捐
          是首要事务,必须与其他问题分开处理。①

              初次接洽后,市长黄郛随即再度邀集虞洽卿和数位绅商领袖讨论对策,虞氏也征求了上海商业
          联合会重要成员的意见。为尽快平息风潮,众意暂不要求工部局对华人参政问题作出承诺,但原则
          上仍不承认加捐政策,仅按14%的税率缴纳,另设法筹付新增税款。这一方面可解决工部局的财

          政困难,避免强制征捐措施加剧华洋矛盾,另一方面维护了纳税华人会反对加捐的立场,同时还兼
          顾到下层商民的经济负担。②

              或许是为了尽快达成妥协,虞洽卿随后并未完全按照上述精神与工部局进行协商。在7月28
          日的第二次会晤中,虞氏没有提及华人团体不承认加捐的原则,而是着重商讨了帮助下层华人商民
          缴纳新增房捐(约计3万两)的办法,建议由具备支付能力的华人完全或部分承担。他声明该方案
          没有附带条件,“他和他的朋友们”都主张先解决加捐问题,再单独处理华人参政权案。③董事会对

          此表示满意,随即作出回应,决定将原定8月1日撤离华人银行武装门卫和4日起诉浙江实业银行
          的计划推迟一星期,并开始撤回看守关停商店的巡捕,发还扣押执照,允许继续营业o④

              为配合虞洽卿的调解,华人团体也开始收束抗捐活动,华洋之间的紧张态势趋于缓和。8月4
          日,纳税华人会临时执委会商讨加捐案调解事宜,“决定重要办法三条,因事涉外交,不能宣布”。⑤
          此后,一些重要的华人商业机构为保证正常营业,按照新税率缴纳了房捐。如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
          按照与工部局的约定,命会下所有商家在8月7日前缴齐了房捐,仅附带对加捐的书面抗议。⑥

              虽然虞洽卿向工部局声明先单独解决加捐问题,但华人团体实际仍坚持以工部局承诺解决华人
          参政权问题为条件,华洋矛盾的症结并未真正解开。商总联会态度尤为激烈,主张限工部局于三个
          月内解决华董问题。纳税华人会也重申拒缴加捐的立场,以保全“主权”和“人格”;同时,为解决工

          部局财政困难和争取市民权起见,请商总联会负责向商民劝募“力争市民权特捐”3万元以上,预备
          由市长转交工部局,“以为提出要求之交换金”。⑦虞洽卿遂于8月13日致函希尔顿-约翰逊,希
          望工部局公开表示下一年将与华人代表协商税率,并承诺最迟于六个月内解决增加华董席位的问
          题。⑧但工部局不仅没有回复华人要求,而且开始尝试继续按照新税率征捐。与此同时,华人团体

          募集“特捐”的工作也不顺利,遽待另谋办法。
              为防止事态再度恶化,经虞洽卿协调,工部局和华人团体很快达成新的妥协。8月24日,商业

          联合会、总商会和商总联会三团体联合发表《为调停纳税华人拒付工部局增捐事宣言》,宣布与工
          部局商定的“双方顾全之办法”:



             ①  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483T84页。
             ②  《黄云电蒋中正与王晓籁等人商讨租界增捐市民约占百分之十四并将征询英方意见等相关事宜>(1927年7月27日),
          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 - 090103 - 00012 - 012o《上海商业联合会调停租界纳税华人会反对工部局增捐有
          关文件>(1927年7—8月),上海市档案馆编:《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第195—196页。
             ③  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23册,第485—88页。
             ④  《工部局已撤回强迫停业巡捕》,《申报>,1927年7月31日,第4张第13版;《纳税会反对增捐之昨闻》,《申报),1927年
          8月1日,第4张第13版。
             ⑤  《纳税会昨开执行委员会议》,《申报>,1927年8月4日,第4张第13版。
             ⑥  《上海银行、钱业公会致上海租界纳税华人会函)(1927年8月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档案,
          S173/1/63。
             ⑦  《反对增加巡捕捐进行不懈》,《申报),1927年8月13日,第4张第13版。
             ⑧  《纳税会为反对增捐之交涉》,《申报>,1927年8月18日,第4张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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