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近代史研究》2022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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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昌银/晚清"华洋合股"的法律化

               便士,实际仅能兑换 1 先令 3 便士 。 惠通生意亏本数已达 366000 镑,而该行股本仅为 278371 镑,
               亏折远超股金 。①惠通对此判决不服,随后上告至越南西贡法院 。 越南法院根据法国商律,判决该
               行不得再向法商股东追索剩余股本 。②

                    惠通银行状告法籍股东未果,又于 1894 年 7 月向美国驻沪总领事佑尼干 (Thomes R.  J ernigan )
               控告美国人许士卑里 (Edward Hjobusbe可) ③ ,要求追加股本 O 许士卑里拒绝缴纳,其依据有二:其

               一,惠通注册时为押借公司,不到一年时间改做银行及汇兑生意,并未知会股东 ; 其二,惠通作为股
               {分公司,并未披露公司真实账目和实际运行情况 。 美国领事在庭审时援引 1862 年英国下议院制定
                的贸易公司章程,认为新创公司首要之事便是发布招股节略,公布公司经营业务、招股数量、股价数
               额以及股本数量,但惠通招股节略并未提到参与中、日以及南洋各银行保险公司的生意,该公司所
               领执照不具备开展银行业务的资格 。④ 美国领事最终判决惠通对许士卑里的诉讼不成立 。

                    从惠通状告法、美两国股东的过程来看,惠通所持依据仍是该行的招股章程,因其中规定公司
               具有向股东追索股本的权利 。 但法国领事依据本国商律,认为惠通初次招股数额不足即违背商律,
               而账略造假及经营亏损所造成的后果,不应由股东承担 。 美国领事判决的依据则 是英国颁布的贸
               易公司章程,声称惠通改变业务,同时未披露真实账目 O 可见,法、美两国领事的判决依据在 于本国
               或英国颁布的商律和贸易章程,而不是惠通的章程,这也是双方的分歧所在 。
                    第三阶段,惠通向英租界会审公廊控告华商何瑞棠、韦步记③ ,要求华商追加股本 。 1895 年 3

               月,英领事强硬要求租界会审委员勒令加股 。 1896 年 2 月,韩能致函上海道台 刘帜样,声称华商韦
               步记持有惠通股票 1000 张, 华商何瑞棠持有该行股票 150 张,均欠股本若干,要求刘订期会审 。 刘
               帜样认为中外通商需根据条约办理,而条约只准中英互相交易,不准合股开行 。⑥ 刘所提约章是指

               《烟台条约} ,该条约规定至中国各口审断交涉案件,两国法律既有不同,只能视被告者为何国之
               人,即赴何国官员处控告 。 原告为何国之人,其本国官员只可赴承审官员处观审 。 倘观审人员以为
               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辩论,庶保各无向隅,各按本国法律审断 。 " ⑦按照此规定,涉及华人的案件,原
               则上应按中国法律审断,但中国缺乏相关法律或与因中外商律存在差异,因此中方多援引外国法律
               作为审判依据 。⑧

                    此外,文1川职样声称条约不允华洋合股,这意味着惠通向华商募股的行为本身即不合法 。 惠通方
               面认为,华商附股的形式早已存在,因此并不认同华洋合股"不合法"的结论⑨ ;同时要求张之洞尽


                   ① 《 照录法使吕班问答并附译不准急通加股判词 >> (1 897 年 11 月 1 9 日),盛宣怀档案,011787 0
                   ② 《 急通公司控案第五堂过律师驳议 >> ( 1 898 年 8 月),盛宣怀档案,0 11661 0
                   ③  中译版《 大东惠通银行控告美商加股一案美国驻沪领事官判词 》 将美国驻沪总领事 Thomes R.  Jernigan( 1894. 5- 1897. 9
               在任)译为 " 哲宜根但灵通行的译名为 " 佑尼干" 。 英文版审判书,参见 《 关领法庭裁决急通公司诉案 >> ( 1 899 年 9 月 14 日 ),盛
                宣怀档案, 0 11685 。
                   ④ 《 大东惠通银行控告美商加股一案美国驻沪领事官在'J 词 >> ( 1 897 年) ,盛宣怀档案, 0 11768 0 周松青在引用此条资料时存
               在时间错置,此份档案为翻译过来的判词,并非原件,时间为光绪二十二年,而周文却误认为光绪二十年六月及光绪二十年五月 。
               参见周松青《 大东急通银行股份案始未 >> , { 近代中国 》 第 10 辑,第 88 、94 页 。
                   ⑤  1869 年,英、法租界分别设立会审公廓 ,审理租界内的华洋诉讼案件 。 英租界会审公廓 适用 普 通法(判例法) ,法租界会
               审公廊适用民法(成文法) 。 英、法法律体系在上海租界并行的状况持续到 1926 年由中国相关法律取代为止 。 参见强磊 《 论清代
                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 >> ,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1989 年,第 48-49 页 。
                   ⑥ 《 刘 庄在祥复韩能照会>> (1 897 年 3 月 11 日),盛宣怀档案, 011771 0
                   ⑦ 王铁崖编 : { 中外 1日约幸汇编》 第 l 册, 第 348-349 页 。
                   ⑧  吕铁员认为,英 、 美两国在华司法机构多适用本国的判 例 法与普通法,而法、 德 等大陆法系国家史倾向于本国的法典 。 参
               见吕铁血 《 晚 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3 14 页 。
                   ⑨ 《 急通银行致刘 且是祥文 >> (1 896 年 10 月) ,盛宣怀档案, 0117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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