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近代史研究》2022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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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昌银/晚清"华洋合股"的法律化

               月后,由中国官员出面告知,方能照约办理,同时强调已经在公堂皇控的案件以及倒闭的公司不
               能涉及在内,马凯表示同意 。① 盛的用意十分明显,为防止马凯再提惠通案,他主动提出不能为呈
               控完结的案件和倒闭的公司翻案 。 马凯当时并无心理准备,因而同意了盛的要求 。 不过到第三
               次会谈时,马凯称其已就华洋合股问题请示英国外交部,英方同意盛宣怀所请,即在中国法庭已
               经审理完结的案件,不能重新呈控 。 但英国方面认为惠通案与修订商约无关,希望继续保留交涉
               此案的权利 。 这显然违背了中英第一次会谈达成的协议,盛宣怀当即表示拒绝,声明从前案件均
               不关涉 。 盛反问马凯,惠通一案有美、法商人牵涉在内,不知英国政府是否也向美、法两国交涉?
               马凯并未正面回应,只称英国希望保留交涉的权利 。 盛宣怀回复马凯称,议定商约的目的在于取
               益防损,因此订立 的条款只能约束条款订后之事 。② 两江总督刘坤一认为英使要求蛮横无理,不
               能答允 。 刘特意提醒张之洞及吕、盛二人,指出华商附股,上海道台已陈其弊,前有惠通公司华洋私
                自合股,洋董擅做其他生意导致亏折,使华商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议定条款时,要防 止落人英人
               圈套 。③
                    到第四次会谈时,盛再次强调惠通一案"系属前事,不能再行翻案" 。 对于英国要求保留交涉
               之权,中方亦不同意 。 盛称其与马凯仅办商约,不办交涉,惠通一案应交由驻英公使与中国外务部
               处理 。 马凯则称,中国将以前已控公堂之案注销不问,但英国政府要求另致一函④ ,保留惠通案交
               涉之权,盛对此未置可否 。⑤ 至第五次会谈,马凯再次询问华洋合股如何处理,盛称英国政府的信
                函已交刘坤一,并声明该信非英使马凯之意,乃英政府要求 。 盛仍称不能再提从前之案,英国要求
               保留交涉的权利,与新约并无关联 。⑥ 其后,盛宜怀又向刘坤一、张之洞咨询如何与英使斡旋十
               三条末,我欲加‘从前旧案,经中国衙门曾已判结注销者,与上列各节无相关涉'数语,即系暗指惠
               通等案 。 英使云‘贵大臣拟加数语,我虽应允,现接政府电令另送一函,内称前备之末段定议中英
               股东应如何附股办理各事,英国政府仍可有权,但不指定此约章办理,向中国政府照交涉例商办惠
               通一案,或别案与惠通之案相仿者'等语 。 告以‘此函岂非将所加数语注销乎, ?彼云声明不指定
               此约章办理,并不注销 。 " ⑦刘坤一认为"十兰条显为惠通而设,约章只能管理订后之事,英国无非是
               想恃强逼我照约办理 。 今被识破注明,故其有此复函若答允英使条件, 则认同 惠通追加股本的
               要求,华商将遭受巨大损失,因而要设法将函商注销约后拟加之语,改为"以前之事不能援照此条
               办理,免致再借未结为言,别滋异议" 。⑧ 第六次会谈时,马凯再次提出英国要求保留交涉的权利,
               盛宣怀援引 美国领事判决股东无须向惠通追交股本作为反驳 。⑨
                    (二)关于确立华洋合股的法律地位及合股公司章程的适用性 。 中英商约谈判第二次会议时,


                   ① 《 中英商约第一次会谈纪要} (1 902 年 l 月 13 日),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 { 历史文献》 第 l 辑,上海科学技术文
               献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49 页 。
                   ② 《 中英商约第二次会谈纪要)( 1902 年 1 月 16 日), { 历史文献》 第 l 辑,第 350-35 1 页 。
                   ③ 《 复张官保吕盛大臣 )(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七日) ,刘坤一撰,陈代湘等校点: { 刘坤一奏 疏》 第 2 册,岳麓书社 2013 年
               版,第 1723 页 o
                   ④ 此函内容为 " 华洋合股应尽职守一款末节,虽经英国应允,而于急通银行一案及相类案件,虽不援引此款,仍留有照会办
               理之权" 。
                   ⑤ 《 中英商约第四次会谈纪要)( 1902 年 1 月 20 日), { 历史文献》 第 l 辑,第 353 页 。
                   ⑥ 《 中英条约第五次会谈纪要) ( 1902 年 l 月 24 日), { 历史文献》 第 l 辑,第 357 页 。
                   ⑦ 《 上海盛大臣来电,江宁刘告'1 台 、 武昌督署)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虞和平主编: { 张之洞档 》 第 20 册,大象出版
               社 20 14 年版,第 2 1 8 -219 页 。
                   ⑧ 《 复盛官保张官保并寄外务部 }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刘坤一撰,陈代湖等校点: { 刘坤一奏 疏》 第 2 册,第
               1727 页 。
                   ⑨ 《 中英商约第六次会谈纪要) ( 1902 年 l 月 27 日), { 历史文献》 第 l 辑,第 36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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