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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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5 期

                               雅基于帝制晚期的市场体系所做的区域划分影响最大,相关讨论不胜枚举。 施坚雅认为每个市场

                               体系都是在地文区内发展起来的,而这些地文区几乎都以山川来定界。                                ①  刘志伟多次强调,施坚雅
                               区域分析模型的启发意义,是他“提供了一个从人的行为出发去解释和定义区域的范例”,作为研

                               究范畴的区域是“人之互动的空间形构”。                  ②  这成为历史学者的共识,即区域的界定应该与人的活
                               动和认知相联系,“区域”是一种分析工具,而不是一个僵化的、“画地为牢” 的地理概念。                                      ③  因此,
                               关于产权的历史研究也应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其区域的范围由人们围绕创制、维护产权而开展的
                               活动而定,并不存在不言自明的地理边界。 以此认识为前提,产权研究的区域界定与以下认识
                               有关。
                                   第一,土地山林川泽在产权研究中被视为资源,但它们首先是人们生活生产的舞台。 鲁西奇认
                               为:“‘区域’(region)的观念与方法,可能起源于人们对于生存空间的功能性划分与边界限定。 它
                               既是人们看待并把握自己生存世界的方式,也是人们开展生产生活活动的‘指示标’:人们据此到
                               河边去采集、种植,到山坡去放牧牛羊,到山林里去打猎,走到山口的那块大石边就回来,绝不轻易
                               渡过小河,也不为追赶受伤的猎物而越过山坳———‘越界’ 可能会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甚至死
                               亡。” 对“越界”行为的警惕可能远远早于产权制度的形成。 在此之后,传统时期人们的产权实践
                                   ④
                               也大多围绕着自己生活生产的空间展开。
                                   作为人们日常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产权实践总是存在于一个更大的社会经济权力关系中。
                               有学者甚至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
                               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                           ⑤  将这一结论放到历史过程中去看,
                               就会明白产权实践的变化必然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历史进程相关。 如前所述,在不同的地区,山林川

                               泽上私有产权出现的时间和过程是不同的,确权的规则习惯,“划界”的方式、界至的表达也不同。
                               这正是因为确权与“划界”行为总是在特定的区域历史脉络下生长出来的,是特定的区域历史过程

                               的一部分,而且可能还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第二,这里当然还涉及资源产业类型的差异。 毫无疑问,同一区域内不同类型的资源,如田土、
                               山场、水域,甚至是同处于山场空间中的林木、矿产等,其产权形态、演生进程、确权方式也都不相
                               同。 但同一类型的产业、资源,如前文重点分析的山场森林,在不同的区域,其明确产权的历史过程
                               和确权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 更重要的是,在同一区域社会中,不同类型资源的产权实践是有关联
                               性的。 例如,浙南山区山场的确权明显受到基于田土而形成的划界、确权方式的影响,未经课税的
                               山林在确权中还常常依赖相邻田业的赋税登记凭证。                        ⑥  这里最根本的问题是,在田土山林川泽中
                               生活、取利的人是流动和交流的。 正如徐斌在对江汉地区的湖面和圩垸的研究中所展示的,这里既
                               有制度与人群的互动,还有区域内部和外部力量的互动。                         ⑦  概言之,资源产业类型的确造成了产权
                               实践的差异,这也是已经进行的研究大多同时限定资源类型和区域范围的原因。 但相比于这种不
                               言而喻的资源类型差异,我们还应该关注人们在实践、创造各种相应的制度规范时,他们之间的相



                                  ①  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陈桥驿校:《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 2000 年版,第 242—253 页。
                                  ②  刘志伟:《天地所以隔内外》,于薇等主编:《南岭历史地理研究》第 1 辑,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7—8 页。
                                  ③  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法与实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年版,第 365 页;陈春声:
                               《地方故事与国家历史:韩江中下游地域的社会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1 年版,第 7 页。
                                  ④  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556 页。
                                  ⑤  周雪光:《“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第 2 页。
                                  ⑥  杜正贞:《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的获得与证明———浙江龙泉县与建德县的比较研究》,《近代史研究》2017 年第 4 期,第
                               83—84 页。
                                  ⑦  徐斌:《制度、经济与社会:明清两湖渔业、渔民与水域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1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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