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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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贞 / 中国传统产权实践中的“界”


                               互影响借鉴,以及是否由此形成了某种程度的、统一的产权观念。
                                   第三,产权观念的萌生及划界的实践,既是民众在资源开发竞争中自发行动、逐渐形成地方惯
                               例的过程,也与国家统治在地方的推进有密切关系。 已有的研究强调赋役、地籍等制度的落地和变
                               化,它们往往构成区域史中关键的时间节点,这当然不是产权实践的起点。 例如,东南山场的私占
                               最晚在两汉之际就有记录,反映出当地人的产权意识的萌生,此后民众和寺院等组织陆续通过葬
                               坟、开垦、营居、刻石、契约等种种方式,宣示对山场的私占,并形成基于一定民众共识的地方性山场
                               产权秩序。 事实上,直到近代,大部分山场都没有成为国家直接的征税对象。 但是,国家以其他别

                               的方式在场。
                                   近年来,中古史学者在族群理论和“政治体”“华夏化”等概念之下,讨论六朝时期南方山地人
                               群的演化及其与中原王朝之间的关系。 “从华夏帝国出现之时起,南方山地社会的政治体发育就
                               依赖华夏帝国从外部输入的政治、经济资源。” 这些论断强调了“华夏帝国”在南方山地历史上的
                                                                        ①
                               作用,为我们理解东南山区山场产权出现的历史提供了重要的背景。 正是“华夏帝国”的进入带来
                               了私占山林川泽的禁令,山泽王有、“与众共之”的理念在此落脚。 此后,“对于山泽的控制虽不能
                               常常十分严格,但山泽王有的法律依据却始终保存。” 直到《唐律疏议》仍坚持“山泽陂湖,物产所
                                                                              ②
                               植,所有利润,与众共之。 其有占固者,杖六十”。                     ③  这就在山场资源上施加了国家的“ 象征地
                               权” ,与君权相捆绑的“公有”属性成为山场产权实践中永不消散的底色。 历代的经界清丈、直到
                                  ④
                               民国时期的土地陈报等,每一次国家推行的政策,都通过地方民众相应的实践,或多或少在当地产
                               权历史上留下影响。 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统治在各区域的推进并不同步,政策及政策的执行也
                               并不是均质化的,因此就影响到了产权区域历史的不同的时空范围。
                                   第四,从区域的角度来理解产权历史,还涉及产权实践的空间与地理区、政区、市场区、风俗区
                               等各种区域的关系。 从各类区域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互影响考察某一类区域的形成和变动,可以
                               视为区域史研究的一种方法。 黄国信曾在清代盐区空间变化的研究中对此做出尝试,为我们理解
                               产权区域历史提供了参照。 他所研究的湘粤赣盐区,是包括山川所构成的地理边界、行政区划的边
                               界(由于受到朝廷、地方对课税收入的追求,地方官的考成等因素影响)、市场边界、地方文化风俗
                               之界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⑤  这项研究不仅梳理了盐区边界从模糊到逐步清晰的过程,还展现了这
                               个过程中各类人彼此之间的牵制、角力,是真正的基于人的实践的研究。 如果说,人们的产权实践
                               也构成一个个产权区域,而这个区域也有某种边界的话,那么我们也需要分析产权实践的区域与相
                               邻(或重合)的其他类型区域之间的关系。
                                   前文粗略分析了产权实践中产界的出现、界址争讼与政区之间的关系,但政区只是影响产权实
                               践的一个维度。 产权交易的市场区是另一个重要的维度。 就如同我们在清水江山林的历史中看到
                               的,外部市场因素在产权的演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为山林川泽产权市场的历史研究目前还
                               很不足,关于产权市场的区域差异性,我们所知极为有限。 甚至山林川泽产权交易市场的范围和规
                               模,我们也不清楚。 以明清时期东南山区的山场交易来看,其市场的范围很小,主要以当地熟人间



                                  ①  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165—166、200—
                               201 页。
                                  ②  唐长孺:《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山居存稿》,中华书局 1989 年版,第 13—17 页。
                                  ③  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527 页。
                                  ④  关于“象征地权”的概念,参见张小军《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福建阳村的历史地权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
                               年第 3 期。
                                  ⑤  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年版。
                                                                                                                   1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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