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P. 139

杜正贞 / 中国传统产权实践中的“界”

                               弈的过程,这使历史地理学与社会史的研究结合起来,揭示了国家行政管辖行为与当地民众的资源

                               竞争、区域文化认同及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关系。                      ①
                                   政区之界与土地山林川泽的产权之界,一属公一属私,一涉官一涉民,看似无关,其实关系密
                               切。 “对政区界线详细确定的需求往往是随着对土地或其他资源占有的需要而产生。” 土地山林
                                                                                                             ②
                               川泽私人产权之界的形成、明确,在很多情况下要早于确切的行政区划界线。 插花地、飞地等所谓

                               的“错壤”引起产权纠纷,并导致相应的政区边界调整,相关的研究也很多。                                ③  胡英泽对黄河滩地的
                               研究,就说明了山陕省界与沿岸村民滩地界争之间复杂而又密切的互动关系。                                   ④
                                   最晚自宋代开始,官府处理田土确权之诉就以地籍登记、赋税记录为凭证,而政区之界的划分
                               又是经界和清理赋税的基础。 清代就有人就曾从赋税、经界的角度论述明晰州县疆界的重要性:
                               “疆域之宜分也,以经界之宜正也;经界之宜正,以地亩宜清而赋税宜均也。 分疆域正经界而民之
                               不田而粮、不粮而田者少矣。 养民之务,孰急于此。 ……沾沾于四至八到亦末矣。”                                  ⑤
                                   从当政者的角度来看,疆域之分和经界之正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清赋税;而从业主的角度来
                               看,户籍和地籍决定了在确权之诉中必须考虑州县的“疆域”,即地方政府管辖职能的边界。 山林
                               川泽的产权争讼与政区之界还有更为直接的联系:因为政区划界遵循“山川形便”的原则,相当多
                               的山区州县都以山岭作为政区疆域之界,“山场绵亘”之处的产权界争也就特别容易与政区划界发
                               生直接关系。
                                   这些作为政区边界的山岭,早期因为人迹罕至,多属无主之山,产权划界本不严密,也极少发生
                               产权上的纠纷。 明清以后随着山区开发,开始出现了对这些界山的争夺。 嘉靖年间,浙江淳安、昌
                               化两县民人互争山界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淳安、昌化两县在明代分属严州府和杭州府,均是山区
                               县份。 据嘉靖《淳安县志》记载,该县四至均以山岭与邻县划界,其“北至杭州府昌化县界,去昌化

                               界一百五十九里,以审岭为界,自界至昌化七十五里”。                       ⑥  嘉靖元年(1522),昌化县民谋争山利,争
                               讼未决,继而淳安县民以诉讼侵越淳安县界加入诉讼。 据事后所立《淳昌二县界石记》:

                                       我国初兵乱之后,人物鲜少,林木繁茂,峻峰崇岭,险阻难夷,率皆抛荒蓁芜,未有人以经理
                                   之者。 继而批舆图载版籍,淳则有田税,昌邑则有山税。 是后居民日众,生齿渐繁,芟夷开辟之
                                   者,淳之功居多焉。 桐坑源头有田数百亩,山数千亩。 淳昌之民兼理之,以山陇独石为界,各有
                                   分土定业,而无争讼之衅。           ⑦


                                   两县民人所争之山及山中开垦的田土,位于两县交界处,最晚在明代中期已经升科纳税。 山界
                               纠纷的爆发与徽商在此地的木材经营有关。 该案最后由两县知县亲自踏勘而定界,文中说:“视山
                               川之源委,按图籍之经界,自桐源山陇而下至独石为界,左则昌民经理之,右则淳民经理之。” 两邑
                                                                                                                 ⑧
                               长官所依据的“版籍”“图籍之经界”,应该就包括了鱼鳞图册等赋役册籍。 两邑县令以此为基础进



                                  ①  张伟然:《归属、表达、调整:小尺度区域的政治命运———以“南湾事件”为例》,《历史地理》第 21 辑,2006 年 5 月。
                                  ②  满志敏:《行政区划:范围与界线》,《江汉论坛》2006 年第 1 期,第 87 页。
                                  ③  冯贤亮:《明清中国地方政府的疆界管理———以苏南、浙西地域社会的讨论为中心》,《历史地理》 第 21 辑,2006 年 5 月;
                               徐建平:《行政区域整理过程中的边界与插花地———以民国时期潼关划界为例》,《历史地理》第 24 辑,2010 年 4 月。
                                  ④  胡英泽:《河道变动与界的表达———以清代至民国的山、陕滩案为中心》,《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 7 卷,2006 年 10 月。
                                  ⑤  康熙《永康县志》第 1 卷,《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五二八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1983 年版,第 3 页。
                                  ⑥  嘉靖《淳安县志》第 1 卷,《天一洞藏明代方志选刊》第 16 辑,上海古籍书店 1981 年版,第 4 页。
                                  ⑦  《淳昌二县界石记》,嘉靖《淳安县志》第 15 卷,第 38—40 页。
                                  ⑧  《乡民感德碑记》,嘉靖《淳安县志》第 15 卷,第 40 页。
                                                                                                                   1 4 1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