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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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5 期
已经普及之后,我们也仍然能看到存在于日常认识和习惯中的“界” 转变为文字记录的痕迹和过
程。 但是受制于历史研究的资料,我们对“界”的研究,就像对“产权”的研究一样,很多时候是通过
人们围绕边界的冲突事件来管窥的,这也就是我们在研究中往往依赖于诉讼档案、判牍记录纷争的
“案”和分界合同等文献的原因。
清代在鄱阳湖上发生过一起争讼案件,涉及水面、草坢和山场相连的产业形态的确权:
鄱阳段姓有祖遗大蛇山,坐落鄱湖,载在鳞册。 都昌洪姓人等觊觎兹山,已非一日;肆行争
竞,亦非一端。 道光二十八年,段裔纲等在山牧牛,洪坤发等夺其牛并捉其人。 段云勃禀报关
拘。 始据生员洪士均等将人、牛送缴,且执其族谱刊载之山图,及完纳南北浪大柿湖之课票为
证,争为山主,哓哓给辩。 本县详稽旧牍,细核官书。 大小蛇山为段乾户承丈之业,有辞字一千
二百号及一百一号之库贮底册可凭。 溯查乾隆年间,两邑之民互争蛇山脚等处草坪,迭兴大
狱。 经各前县详明大宪,督同会勘,因悉龟蛇诸山,确属鄱境,始将山脚坪草断归鄱民,案如铁
铸,万难动移。 数十年来,颇已相安。 若洪胜祖户之南北浪大柿湖历在饶郡完课,只为鱼利之
税资,并非山地之粮串。 即呈验之印契,亦系朱姓出售之大柿湖,与山杳不相涉。 至家谱私刻,
例更不得为凭。 虽强辩百端,终难巧为影射。 断令蛇山仍归段姓照旧管业,洪姓永不许阻牧强
砍。 洪之南北浪大柿湖本自纳课取渔,昔既不能以湖课而争山脚之草坪,今岂忽能以湖课而夺
隔坪之山业。 峙而为山,渟而为湖,形势初不相假借。 山有山粮,湖有湖税,畛域奚容以
混淆。 ①
该案所涉龟蛇诸山位于鄱阳湖中的岛屿之上,两造因在山牧牛而引起产权之诉。 一方以承买
湖面的契约和缴纳鱼课的凭证为产权证明,但另一方则证明岛屿上的山场已经报税纳粮。 而且早
年因水边山脚间的草地产权有过一轮争讼,以水面渔权谋占岛屿田地山场的做法,在彼时就已经被
否定了。 这个案例呈现了在同一相邻的空间里,排他性的渔权、地权、山权渐次分化产生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水面、草地与山场的界线也被划定出来。 而且,因为这处水面正好位于都昌、鄱阳两
县之交,这个案例还牵涉政区之界在产权实践中扮演的角色问题。 这类案件在产界争讼中是一种
特别但并非罕见的类型。
二、 产权之界与政区之界
政区之界本是国家为划分行政管辖权责而设置的。 谭其骧从浙江各地设县的历史和政区变化
讨论地区开发过程,并涉及省界、地区界的形成,奠定了历史地理学关于政区之界研究的基本方
向。 ② 周振鹤以“山川形便,犬牙交错”总结中国传统时期政区划界的原则,强调统治的便利性和自
然地理条件对政区划界的影响。 ③ 以此为基础,学者们对近现代行政区域整理中的勘界、划界问题
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出政区之界从模糊到精确,从“界限”到“界线”的变化过程。 习惯线、法定线
和争议线的区分,也有助于讨论的展开和清晰化。 ④ 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政区争界是官民多方博
① 沈衍庆:《槐卿政绩》,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第 10 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55 页。
② 谭其骧:《浙江各地区的开发过程与省界、地区界的形成》,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编:《历史地理研究》,复旦大学
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11 页。
③ 周振鹤:《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商务印书馆 1998 年版。
④ 徐建平:《中国近现代行政区域划界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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