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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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研究               2022 年第 3 期

                       如前所说,广西谘议局通过了一份“决议案”,“备文申送抚院,并电北京同乡”,后又公诸于上
                   海报界,构陷蔡锷自 1908 年 6 月下旬至 1910 年 10 月初的三个年头里,在龙州、南宁、桂林三地的

                   广西新军第一标、混成协学兵营、龙州讲武堂、桂林干部学堂四个军事单位,存在所谓“溺职贪婪、
                   徇私舞弊、淫威任性”等“十大罪”。 大至“庇湘仇桂”、以 86 人报一标之数的“款项报销”、克扣学
                   兵津贴、冒领暑假回家学兵伙食费、雇人销毁报销凭据,小到多领擦枪布、火油,未发学兵营毕业生
                   刺刀和皮带,限制学兵三日才可洗一次澡,均一一在列,简直是无所不包,“罄竹难书”了。 (以下简

                   称“十罪文”)。      ①  广西谘议局居然能在接到罢课学生“出而主持”的请求后,数日内就抛出这么一
                   份远超罢课学生所提“五款”的构陷蔡锷的大文,显然是一次有预谋、有组织的行动。 蔡锷虽然自
                   觉身单力薄,仍决心为自己的清白而战,于是,他除将一份自辩文呈报于广西抚院外,也随即以《代
                   理广西兵备、参谋两处总办,前干部学堂总办兼学兵营管带蔡锷上桂抚谨禀》 (以下简称“上桂抚
                   文”)名义,投诸于上海报界。 该文很长,9000 多字,无法也没必要在此照录原文,仅举以下九例,看
                   看广西谘议局是如何控告蔡锷,而蔡锷又是如何自辩的,看看究竟是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谁在凭
                   空捏造、无理搅三分?
                       例之一,“十罪文”说:蔡锷“办干部学堂也,私吞炮科科长张文通薪水,每月八十两。 查张文通
                   系旧班干部炮兵科长,每月薪水银百二十两,兼充马粮委员加银八十两,共每月二百两,蔡仅给百二
                   十两。 后张查知,遂辞职。”
                       “上桂抚文”说:“干部学堂并无马粮委员名目,所设管理马匹委员长,前以马兵科长袁华选派
                   充。 八月初旬,袁科长赴京应试,改派兵器委员张科长文通接充,均不另支薪水,预算、决算内并无
                   此项名目。 张科长今仍在堂,并无辞差之事,此节全属该局捏造。”
                       例之二,“十罪文”说:“日本人关敏回国,蔡乃在兵备处支银一千四百两,干部学堂支银八百
                   两,作为送关之川资。 关实得千二百六十两,其余实归蔡吞没。 然即使蔡无侵吞,何得送至二千余
                   两之多,其中显有情弊。”
                       “上桂抚文”说:“干部学堂将关敏、林正民等撤差,分别斥退一案,其原委始末早在宪台洞鉴之
                   中,请免赘叙。”
                       例之三,“十罪文”说:干部学堂“学生饭食,原定每月支银二两七钱,前该堂陈监督(按:指陈之
                   骥)时,每日开饭三餐,及蔡接办不久,即减去早餐荤菜,午晚二餐较前又薄三分之一,而报销如故。
                   又查该堂新旧班学生,本届暑假回籍颇多,计存饭食银七百余两,现亦按月报销,清册具在,可为
                   证据。”
                       “上桂抚文”说:“干部学堂粮食委员长为步兵科长之□[蒋]昭,委员为学习官陈果。 委员对于
                   办□[理]火食事务本负全责,且有随时酌量变通之权,所需火食银两由收支官送交委员长支用,总
                   办无庸过问。 究竟饭开几餐,荤菜有无增减,较前孰厚孰薄,从未据该员等将情形报告,亦未据学生
                   声请改良。 昨经以此事面询覃监督鎏钦亦且茫然,究竟干部学堂学生火食有无别项情弊,应请宪台
                   另案察办。 暑假期内六月分报册,前据收支官方国深所报,新班留堂学生七十七名,旧班留堂学生
                   八十二名,共支缮食银四百一十余两,俱经造报局处有案,档案具在,可以一查而得。 所称计存饭食

                   银七百余两云云,全系该局捏造。”
                       例之四,“十罪文”说:“军界人员,首重体格。 乃查有何锦者,混名驼子何,因为蔡私人,竟使充

                   新班区队长之席。”
                       “上桂抚文”说:“何锦系陆军速成学堂毕业生,于五月内由部咨送回桂,应经兵备蒋总办(指蒋



                      ①   《请看蔡锷之十大罪———桂谘议局议案之一》,上海《神州日报》,1910 年 11 月 28 日,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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