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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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业英 / 蔡锷 1910 年为何在广西蒙冤遭驱?
尊簋———引者注)详请派充干部学堂差遣员,七月下旬由堂调充第二期区队长。 核其学术科成绩
为桂省所送马兵科学生之冠。 该员于体操、剑术尤为擅长,惟人欠魁梧,此何锦之来历也。 陆军部
速成学堂最注重体格,各省所送学生以体格不合剔退者不少,该员于入堂之际既得于选在学三年,
既经毕业且其毕业成绩反出同学之上,其体格之良否不问可知。 咨送其北上考试者为张抚(指张
鸣岐———引者注),悉(力)造就何锦者为速成学堂,及其毕业咨送何锦回桂服务者为陆军部,详请
派何锦充差遣员者为蒋总办,何以培植之、造就之、委用之之人皆不得而私之,惟偶经蔡一用则成为
私人? 且何锦之派充区队长也,阶位仍次等二级,月薪仅三十两,何足以收感恩知己之效? 该局以
私人之名号加之,毋乃不伦。”
例之五,“十罪文”说:干部学堂“学生有湖南郑鸿海者,在堂屡窃衣履,迭次发觉。 乃查蔡以同
乡故,仅以罚礼拜休息了之,此次甄别反得品行十五分。 又查新班甄别试验时,弊窦极多,甚至有区
队长顶替考试者,如夏光一名是。 又有众目共睹缴白卷,现反得留堂者,如黄河清一名是。 又查有
唐嘉猷者,曾被罚刑仓二次,罚星期八次,此次试验,竟得品行分数十一分。 郑鸿海以窃物发觉,被
罚锾及罚星期二天,亦得品行分十五分。 又去年经本局提出制限外籍学生议案,实因本省学堂有如
蔡锷等之徇私纵弊而然。 而就练新军而论,揆诸征兵之精意,并求熟悉本省地面风土习惯,则军政
尤以用本省之才为原则,学堂尤以收本省人为原则。 乃查有湘人唐铣夫、刘汉等冒全州籍而入该
堂。 及蔡锷为总办后,竟许更正原籍。 如以上诸类之徇私舞弊者,不一而足。”
“上桂抚文”说:“干部学堂向来处罚学生,系遵部颁定章,凡半月以内之禁闭由监督主之,其因
寻常过失而罚禁足由科长或值星区队长主之,郑洪〔鸿〕海是否有过犯被罚,经面讯覃监督,据称并
未知闻其事,监督且不知之,何有于总办? 此次甄别考试,内场之主试员为蒋昭、赵恒愚、陈其蔚、马
孝笃,诸监场员为新旧班区队长及帮教学习官等,每次派至八九人之多。 外场之主试员则为各该兵
科之主任教习,至少以两人为度,同时记分,而求其平均。 品行分数,则由科长、区队长等公同判定,
分科列表。 其性行最劣之六七十人,则各人皆有切实考语。 各项成绩经主试员详定列表,于当晚并
同试卷呈送监督复核,汇同造表。 以上办法,于甄别之前三日,由锷列表布达全堂遍知,及其实施之
际,各员亦均恪遵无误。 惟何锦于马兵科学生技术成绩,迟至次日九点钟始行列表呈交,曾据覃监
督禀,由锷罚该员轻看管三日,此甄别考试之大概情形也。 一切案证具在,不难□知。 该局所称考
试舞弊各节,全系捏造。 至唐铣夫、刘汉等之许予更正原籍云云,更属子虚。”
例之六,“十罪文”说:蔡锷未到干部学堂以前,“各生颇知其在南宁当标统时,以八十六名而报
一标之数,并其种种劣迹,思排去之,纷纷在堂集议,卒不能去。 故入堂后,遂于前月借甄别为名,妄
将多数学生开除,并不宣示理由。 计开除至六十余名之多,除外省学生十四名,本省占六分之五。
现留堂者一百二十名,本省仅占三十余名耳。 学生环立,请免开除,不许问所以犯开除之故。 又莫
能言,乃以斥逐命令,驱各生出堂,一切衣服、鞋帽,均勒令即刻缴回。 各生临出堂时,赤足露体者有
之,短褐不完者有之,与道途乞丐无异。 又恐有他变,传令守门卫兵,有不脱回衣履者,即放枪击死,
卫兵严阵以待,如临大敌。 当时该堂监督为之愤恨,某区队长且为学生痛哭送行,其惨酷殆不
忍言。”
“上桂抚文”说:“干部学堂第二期学生于四月间开学,经前监督陈之骥于五月杪放给暑假,未
予照章甄别。 锷自六月初旬接差后,迭奉抚宪张(张鸣岐———引者注)面谕,陆军将弁应严加选择,
而培植造就之始尤宜认真,庶收练兵之实效。 该堂第二期学生应予切实甄别一次,严加淘汰,以固
始基。 且桂林方面,衹能编练一混成协,现时将校极形拥挤,该堂学生一经毕业颇难位置,不如将学
行庸劣之学生,随时认真剔退。 不独于公家有济,即被剔退之学生亦得以另事别业。 若概予毕业,
将来仍行置之间〔闲〕散,爱之反所以害之,望毋避□,恳勉为其难。 等因。 奉此。 嗣新旧两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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