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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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业英 / 蔡锷 1910 年为何在广西蒙冤遭驱?

                   “徒縻〔糜〕我省十余万金钱,废学生一刻千金之时,日图个人之私利,置学界前途于不顾,蔡锷之
                   肉,其足食乎。” 赤裸裸地反映了某些广西人仇蔡与逼其“自退” 的心态。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何
                                 ①
                   遂这批孙中山革命支持者这时尚未进入广西,他们发起组织的广西同盟会支部也尚无踪影。 可是,
                   桂林却发生了这次不大不小的长达数月的“排蔡”风波,只能说明攻讦蔡锷者,其实并没什么崇高
                   的革命理想,不过是广西地方利益的代表者而已。
                       1910 年 10 月发生的“驱蔡”风潮,已是广西的第二次“排蔡” 事件了。 就规模和影响而言,远
                   远超过了 1907 年 12 月的第一次。 那么,这次“驱蔡” 风潮的主要原因与目的又是什么,是否与前
                   次一样,也是蔡锷“任用私人”、管理“腐败”,要求其“引身自退”? “驱蔡”者代表的是否也是广西
                   地方政治势力的利益? 对此,只要稍微了解一下“驱蔡” 风潮的过程及“驱蔡” 者提出的理由就清
                   楚了。
                       据当时媒体报道,“驱蔡”风潮缘于 1910 年 10 月初陆军干部学堂第二期学生的甄别事件,部
                   分广西籍学生因甄别被剔退。 他们于 23 日“ 以排斥总办蔡锷之名义,全体整队出堂,凡四十六
                   人”。 24 日,罢课学生向广西当局“禀举”蔡锷所谓劣迹五款:“浮开报销、滥用私人、循纵败类、考
                   试舞弊、妨碍卫生。”同日,谘议局各议员以事关全省命脉,不忍坐视,奋然执言,“ 提议查办蔡谔
                   〔锷〕”。 26 日,罢课学生派代表赴谘议局申诉所谓罢课“不得已之苦衷,并恳谘议局出为主持”。
                   27 日,谘议局“将决议案备文申送抚院,并电北京同乡”。 28 日,谘议局“议长上院,力言总办不去,
                   学生不肯回堂”。 同日,署理巡抚魏景桐“批下派令查办蔡谔〔锷〕”。 29 日,罢课学生向魏景桐“陈
                   明总办不去,学生不能回堂之故,乞顾全大局,秉公主持”。 31 日,又派代表“至监督处,要求三事:
                   一、总办销差;二、开除学生另行甄别;三、学生回堂不受处罚”。 11 月 1 日,各学堂“停课代表齐集
                   昌平栈筹商协同排蔡之法,当拟办法数条”。 但所拟办法,尚未施行,魏景桐便已于当日批下“蔡锷
                   销差”之令,并委覃鎏钦监督继任蔡锷遗差,“兼甄别剔退学生”。 同日晚,全体罢课学生回堂复课。
                   虽然 11 月 6 日,又发生因“干部第一期湘籍学生以厕间见有‘湘人可鄙,湘人可杀’之匿名揭帖,全
                   体出堂,第二期干部继之,遍发布告书,历数广西学生仇视湘人之举”,但作为“驱蔡”风潮,便已基
                   本结束。    ②
                       至于“驱蔡”者所提“驱蔡”理由,除罢课学生所提“浮开报销、滥用私人、循纵败类、考试舞弊、
                   妨碍卫生”五款外,最具代表性的还是 27 日谘议局“申送抚院”,“并电北京同乡”的决议案。 该案
                   竟罗织了蔡锷的“十大罪”。 其中最为重要的,仍然是用人方面的所谓“滥用私人”,即“庇湘仇桂,
                   祸害本省”,以及经济上“开销不实”“浮冒侵吞”的所谓管理“腐败”(详后),并强调蔡锷为广西军
                   政“大蠧”,绝“不能赦”而“不去”。 该案称:“今学兵营营长,兵备处、教练处、参谋处总办,干部学
                   堂总办蔡锷者,总揽全省操练新军大权,而实广西军政之大蠧也。 其声名臭秽,性行贪残,极恶穷
                   凶,擢发难数。 大吏不察,犹予以优待,视为上宾。 不知岁耗练军经费百数十万,全省练军要政,悉
                   败于彼一人之手。 不去此蠧,则今日之贻害军政者,即他日之贻害国家,今日之罪归于蔡锷者,他日
                   之咎即分于大吏。 据奏定谘议局章程第二十八条,本省官绅如有纳贿及违法等事,谘议局得指明确
                   据,呈候督抚核办等语。 则蔡锷之劣迹彰彰,为军政所不能容者,即应为军律所不能赦。”                                          ③
                       两相比较,不难发现,这次“驱蔡”风潮,与 1907 年的舆论“排蔡”风波,无论是“驱蔡”理由,还


                      ①   《与〈广西日报〉书》,《粤西》第 4 号,1908 年 5 月 29 日,第 2 页(文页)。
                      ②   病武:《桂林春秋·干部学堂广西学生退学始末记》,《南报》第 3 期,1910 年 10 月 22 日,第 35—36 页。 按:出版日期属常
                   见的倒填日期。
                      ③   《请看蔡锷之十大罪———桂谘议局议案之一》,上海《神州日报》,1910 年 11 月 28 日,第 3 页。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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