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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3 期
1935 年,国民政府高层出现重要的人事变动,蒋介石的权势得到进一步扩张,这也有利于以
“剿总条例”为基础来统一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政治运作。 该年夏天,行政院、内政部审核浙江、陕
西、甘肃等省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组织章程”,并开始草拟和修改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章。 就
在这期间,汪精卫于 1935 年底因遇刺而离开行政院,蒋介石当选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副主席兼行政
院院长,行政院改组,“国民党内再无人有力量向他在政府中的首脑地位挑战”。 ① 至 1936 年 3 月,
蒋陆续将行政院和内政部的要职更换为信赖之人,如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改翁文灏(1935 年 12 月
13 日),行政院政务次长彭学沛改蒋廷黻(1936 年 3 月 27 日),内政部部长陶履谦改蒋作宾(1935
年 12 月 12 日),内政部常务次长许修直改张道藩(1936 年 2 月 12 日)。 ② 蒋介石控制行政院后,真
③
正“掌握着政府的实权” ,行政院的各种决议“不是表决的,而是由院长个人决行的”。 ④
1936 年 3 月《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公布后,需要征求各省意见以进一步修订。 当
时湖南的何键、四川的刘湘均公开提出反对意见,而不久后公布的“五五宪草”也没有将专员制度
纳入国家政制,这种舆论环境对于蒋介石主导推动的专员制度确立十分不利。 在 5 月中旬行政院
召开的十省民政、教育两厅长及专员会议上,就出现质疑意见。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会议最终对于
各项地方政制改革竟“询谋佥同”,出席会议的各省主席、厅长、专员“顾忌多端,词难尽意”,“以笼
统含糊了事”。 ⑤ 专员制度也得到基本肯定,被认为如“运用得宜,确能辅助省府推行政令,督察各
县施政实情”。 ⑥ 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议期间长期支持西南实力派叫板中央的国民
党元老胡汉民去世,各省政要意识到政治格局将发生有利于蒋的重大变化。 9 月,两广事变和平解
决,广东被置于南京国民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蒋介石的军事、经济实力得到充实,政治威信也得到
提升。 陈济棠下野后,“中央命吏纷纷南下而主其政,则凡百规模,多已改弦易撤而更张”,“而其中
与地方行政有关者”,就是“行政督察专员制设置”。 ⑦ 10 月,粤省裁撤“各区绥靖公署”,改设专员
公署,定员 10 余人,每月经费 2000—3000 元。 ⑧ 蒋介石在粤桂地区的专员人选问题上十分用心,
“颇费躇蹰”。 这一时期蒋介石对于专员制的重视在他的日记中也得到反映,全面抗战开始前,蒋介石
日记中提到专员制度共9 次,其中7 次是在1936 年9 月(12、13、18、19、20、24、26 日),且都是关于粤桂
专员问题。 ⑨
随着“剿共”军事的进展,蒋介石的势力扩张到西南、西北地区,对华北地区和东南非“剿匪”区
的影响也在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推行进展很快。 从 1934 年底至 1935 年,又
有山东、贵州、四川、浙江、陕西、甘肃、河北七省开始实行这一制度,而其制度设计的摹本大体以
“剿总条例”为主。 七省之中,贵州、四川明确规定专员制度依据“剿总条例”;陕西、甘肃、浙江三
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专员制度的制定是依据“剿总条例”还是“行政院条例”,但对于专员制度
的两个重点,即专员是否兼辖区保安司令、是否兼驻在地县长,均采用“剿总条例”的规定。 对于专
员制度的另一个重点———专员对于辖区是直接行使行政权还是仅仅具有监督权,陕西省的规定是
专员“综理辖区内各县行政及剿匪清乡事宜”,甘肃省的规定是专员“推行辖区一切行政”,浙江省
① 张皓:《派系斗争与国民党政府运转关系研究》,商务印书馆 2018 年版,第 128 页。
②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 2006 年版,第 400、512 页。
③ 朱佑慈等译:《何廉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93 页。
④ 蒋廷黻:《蒋廷黻回忆录》,中华书局 2014 年版,第 198 页。
⑤ 何仲英:《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检讨》,《汗血月刊》第 9 卷第 1 期,1937 年 4 月,第 99—108 页。
⑥ 天民:《地方高级行政专员会议概况》,《正风》第 2 卷第 8 期,1936 年 6 月,第 695 页。
⑦ 忍庐:《粤设行政督察专员及其制度之史的研究(未完)》,《常谈月刊》第 1 卷第 7 期,1936 年 12 月,第 17 页。
⑧ 《粤省设置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全省划分九个行政督察区域 公署组织及专员人已决定》,《申报》,1936 年 10 月 8 日,第 8 版。
⑨ 《蒋介石日记》(手稿),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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