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2023年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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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的部令 đ 难以阻挡日本煤、 抚顺煤的畅销。加上日元汇率松动、 日轮运费大减等有利因素đ 原
                          ①
                 本已经销声匿迹的日本煤又逐渐恢复原状đ 每月进口达七八万吨đ1932 年 11 月仅抚顺煤的进口就
                 多达 12 万吨đ 呈现 “ 各码头堆栈到货几如潮涌đ 市场充满” 的景象。 ②
                     日本煤的降价令原本趁机畅销的开滦煤大受打击đ 在秦皇岛等港口的滞货达百万吨以上。于
                 是đ 开滦煤以抵制日货为名đ 也开始降价促销đ1932 年 1 月其平均价格在每吨 10 两左右đ10 月降至
                 每吨 6 两上下。 ③     在大幅降价的市场环境中đ 华资煤也只能随之跌价đ 平均竟有二三两之多。然
                 而đ 华资煤本就价格偏高đ 即便牺牲成本đ 也难以与之相争đ 如长兴煤等即使低价出售đ 也 “市场绝
                 无交易”đ 结果只会招致严重的亏损。 ④               因抵制日本煤而略见起色的华资煤销场此时一落千丈đ 为
                 缓解煤荒而调度的华资煤堆积在各大口岸。 ⑤                    滞销让许多矿商周转不灵đ 停产停运đ 但若 “矿业废
                 于一旦đ 失业遍于田野đ 而仇方之经济侵略đ 尤足以扰乱金融đ 全国经济组织必至溃决” 。 ⑥

                                                      四、 国煤救济


                     1931 年 10 月đ 在决定抵制日本煤后đ 实业部即拟定预防煤荒办法đ 包括 “ 查国内各主要煤矿đ
                 尚有相当存煤đ 应即广拨车运至各要埠 ”đ“ 各埠囤积之煤đ 应由国家银行依其数量支给相当押款đ
                 俟售出时归还 ”đ“ 令地方政府及该地维持治安之军队竭力保护矿山之安全 ”đ“令各主要煤矿极力
                 增加生产” 等。 ⑦     为了具体解决 “ 长江一带每天需用六千吨之日本煤” 的供给问题đ 实业部进一步
                 提出意见 ͇ “ 一在增加国内现有煤矿产额đ 二在开办新煤矿đ 三在多购安南煤。 ” 若各华资煤矿能恢
                 复产能或稍加扩充đ 配合车辆运输的调度即可每天供给煤炭 4500 吨đ 而剩下的 1500 吨可以靠购买
                 鸿基煤đ 恢复萍乡煤矿đ 以及开办雷家沟等新煤矿来解决。 ⑧                        在实业部的召集下đ 财政、 外交、 军政、
                 交通各部举行会商đ 决议在 12 月 4 日成立国煤救济委员会đ 以 “ 促进煤矿业产销运合作而利工业民
                 生” 。 ⑨
                     然而đ 仔细分析实业部的 “ 救济长江煤荒” 提案đ 发现其可行性并不高。原因在于đ 华资煤因管
                 理水平低下đ 且在连年战争与运输阻滞中经营困难đ 减产乃至停业者不在少数đ 需要投入大量时间
                 与资金才能恢复其产能。而鸿基煤多为供家庭使用的白煤đ 并不适用于工厂、 发电、 轮船等đ 至于恢
                 复萍乡煤矿、 开办新矿等更是远水救不了近火。此方案难以奏效的根本原因đ 还在于对中国煤炭产
                 业的错误认知đ 以为 “ 我国产煤本可自给đ 因连年战争đ 运输阻滞đ 而车辆又时虞缺乏đ 致煤斤不能



                    ①  JACAR(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 B09040810400、 各国ニ於ケル国貨奨励関係雑件 /中国ノ部( E - 4 - 1 - 0 - 2 - 1
                 (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
                    ② 《国煤救济委员会呈》( 1932 年 8 月 25 日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 5 辑第 1 编 ,“财政经济”( 6) , 第 485 页。
                    ③ 《日煤倾销 》,《矿业周报》 第 11 集,1933 年 7 月 21 日, 第 102 页。
                    ④ 《长兴煤销呆市疲 》,《申报》,1932 年 8 月 2 日, 第 12 版 ; 《国煤如何救济 》,《矿业周报》 第 9 集,1932 年 11 月 21 日, 第
                737—738 页。
                    ⑤ 《日煤倾销大家手忙脚乱 》,《矿业周报》 第 9 集,1932 年 10 月 14 日, 第 658 页。
                    ⑥ 《实业部等处理拒绝抚顺煤鞍山铁进口的有关文件》( 1932 年 10—12 月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 5 辑第 1 编,
                “财政经济”( 6) , 第 497 页。
                    ⑦ 《实业部关于预防煤荒四项办法的提案》( 1931 年 10 月 5 日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 5 辑第 1 编 ,“财政经济”
                 ( 6) , 第 466 页。
                    ⑧ 《实业部为救济长江流域煤荒致行政院呈》( 1931 年 10 月 27 日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 5 辑第 1 编 ,“财政经
                 济”( 6) , 第 469—471 页。
                    ⑨ 《国煤救济委员会为报送章程致实业部呈》( 1931 年 12 月 21 日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 5 辑第 1 编 ,“财政经
                 济”( 6) , 第 471—47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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