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P. 47
姜修宪/近代华北乡村土地交易的参与者及其人际关系
明契、价两相交付。①那么,在魏庄的乡村土地交易中,什么样的人可以做中人?是任何人皆可为,
还是更多来自乡村领袖或同族至亲?
(1)人人皆可为中
在459件魏庄地契中,剔除68件未载中人或无法区分中人、代笔、知见的地契。对剩余的391
件地契中的中人信息作进一步处理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中人做中情形
次数 人数 中人(做中时长)
1 181 曹序坤等
2 39 陈安良等
3 13 常凤奎等
4 7 郭承雨等
5 1 郭延平
6 2 杜嵩峰(21年)、杨振湘(13年)
8 3 谷同方(10年)、乔建和(43年)、乔修海(14年)
9 1 董修身(8年)
15 1 乔允淇(22年)
据表3可知,在这391宗交易中,共涉及中人248名。其中,只做过1次中人的,有曹序坤等
181人,占73%;做过两三次中人的,有陈安良、常凤奎等52人,占21%;做中3次以上的,只有郭承
雨等15人,仅占中人数的6%。也就是说,在魏庄土地交易中,94%的中人做中次数不超过3次。
这一结果,与180千米外荷泽市境内平阳厂的中人做中情形极为相似③,与浙东宁波的统计结果也
相差不大。④并且,即使考虑到时空因素,中人来源分散、不集中的特点也极为明显。若仅就魏庄
光绪年间(1875-1908年)145宗交易涉及的100名中人来看,做中1次的有71人,2次的有19
人,共占总人数的90% o而表4也显示,在魏庄土地买卖较活跃的几个地方,中人只做过1次中的
比例最少也在50% ,高者可达83%。简言之,在近代华北乡村土地交易中,人人皆可以为中。
表4交易频繁地块的中人做中情形 (单位:人)
做中次数
地块位置 交易数量(a) b/a( % )
1(b) 2 3 4 5 6
南坡(岭)、家南 54 28 5 2 1 1 51.9
北坡、家北 33 25 2 1 75.8
西坡 31 25 3 80.6
西北坡(岭) 44 32 3 2 72.7
①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26—27页。
② 中人姓名写法不同的分别统计,但确属同名异字情况的除外;一次交易有多个中人的(不到20%),只统计首位中人。
③ 姜修宪:《〈孔府档案〉所见官中探研》,《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2期,第51页。
④ 顾琴儿:《谁有可能成为契约中人——以清代宁波房地契约的中人为例》,胡春惠、吕绍理主编:《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基
层社会:两岸三地历史学研究生研讨会论文选集》,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版,第682页。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