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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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修宪/近代华北乡村土地交易的参与者及其人际关系


          明契、价两相交付。①那么,在魏庄的乡村土地交易中,什么样的人可以做中人?是任何人皆可为,
          还是更多来自乡村领袖或同族至亲?

               (1)人人皆可为中
              在459件魏庄地契中,剔除68件未载中人或无法区分中人、代笔、知见的地契。对剩余的391
          件地契中的中人信息作进一步处理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中人做中情形
                    次数                       人数                                中人(做中时长)

                      1                       181                                 曹序坤等
                      2                       39                                  陈安良等
                      3                       13                                  常凤奎等

                      4                        7                                  郭承雨等
                      5                        1                                   郭延平
                      6                        2                        杜嵩峰(21年)、杨振湘(13年)

                      8                        3                 谷同方(10年)、乔建和(43年)、乔修海(14年)
                      9                        1                                董修身(8年)
                     15                        1                               乔允淇(22年)



              据表3可知,在这391宗交易中,共涉及中人248名。其中,只做过1次中人的,有曹序坤等
          181人,占73%;做过两三次中人的,有陈安良、常凤奎等52人,占21%;做中3次以上的,只有郭承

          雨等15人,仅占中人数的6%。也就是说,在魏庄土地交易中,94%的中人做中次数不超过3次。
          这一结果,与180千米外荷泽市境内平阳厂的中人做中情形极为相似③,与浙东宁波的统计结果也
          相差不大。④并且,即使考虑到时空因素,中人来源分散、不集中的特点也极为明显。若仅就魏庄
          光绪年间(1875-1908年)145宗交易涉及的100名中人来看,做中1次的有71人,2次的有19

          人,共占总人数的90% o而表4也显示,在魏庄土地买卖较活跃的几个地方,中人只做过1次中的
          比例最少也在50% ,高者可达83%。简言之,在近代华北乡村土地交易中,人人皆可以为中。



                                            表4交易频繁地块的中人做中情形                                            (单位:人)
                                                                   做中次数
                地块位置           交易数量(a)                                                                b/a( % )
                                              1(b)       2        3         4        5        6
             南坡(岭)、家南               54         28        5        2         1                  1        51.9

               北坡、家北                33         25        2                  1                           75.8
                  西坡                31         25        3                                              80.6
               西北坡(岭)               44         32        3        2                                     72.7




             ①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26—27页。
             ②   中人姓名写法不同的分别统计,但确属同名异字情况的除外;一次交易有多个中人的(不到20%),只统计首位中人。
             ③  姜修宪:《〈孔府档案〉所见官中探研》,《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2期,第51页。
             ④  顾琴儿:《谁有可能成为契约中人——以清代宁波房地契约的中人为例》,胡春惠、吕绍理主编:《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基
          层社会:两岸三地历史学研究生研讨会论文选集》,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版,第6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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