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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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军 / 论巴黎和会后日本在山东势力的维护与扩张(1919—1931)


                               温和的气氛中召开” 并获得成功,无疑是很重要的一步;至于能否实现,取决于美国政府的决心。
                               休斯认为币原所言“重要且有益”,表示要“善加考量”。                       ①  而在日本政府方面,外相对币原此举也
                               “完全承认”。     ②  其后,币原又应休斯要求,建议本国政府向美密示解决“山东问题”的条件。                                ③  而日
                               本政府则在 9 月 3 日向北京政府正式提出《山东善后措置案大纲》时,令币原及驻英大使林权助分
                               别密告美、英外长,向美方表明“如在此时简单忠告中方当与日本迅速妥结则幸甚”,请英方“谅解”
                               日本的态度。     ④
                                   美英果真按日本的要求动了起来。 9 月 20 日,休斯对中国驻美公使施肇基发出“劝告”:“拒
                               绝直接交涉,则将使中国在世界各国心目中染有不光明之色彩……在美国亦不欲阻止其双方自
                               行解决,而将此种问题牵入会议……此时中国拒绝日本之提议……则日人手中之权利更难收回
                               矣。” 而同一天在英国,“伦敦晨报载鲁案事……极盼华盛顿会议开会前,山东、亚波诸问题先行
                                   ⑤
                               解决,开会时不再提出国际条约及协定解决之事端”。 次日,英国“各报评论多认日本为让步,而
                               望我能与开议”。       ⑥  美英同时表明“山东问题” 应由中日直接谈判,而不提交华盛顿会议,这当然
                               不是巧合。 有趣的是,当时日本驻华公使还注意到:在北京的美系报刊有关中国应否对日谈判的
                               言论,在 9 月下旬发生了戏剧性反转:此前“反对直接交涉,煽动中方应将全部问题提交华府会
                               议”,但“到这两天,其论调明显骤变,报道的趣旨为:帝国的提案虽未使中国满足,但应以此为基
                               础开始交涉,若结果不如意,则提交华府会议。 完全拒绝日本的提案,不仅美国不能赞成,亦非中
                               国之益。”   ⑦
                                   就北京政府来说,被美英“劝告”的确成了其对日谈判的巨大推力 ,只是面对国内强烈反对声
                                                                                             ⑧
                               浪,它仍难以按日本设定的途径谈判。 从史实来看,是中日在华盛顿会议之外、在英美观察员列席
                               的情况下举行谈判。 而这种方式,如所周知,也是由美英发明并提出的。 9 月 26 日,原美国国务卿
                               蓝辛向施肇基提出:“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须择熟练山东交涉人员,欲山东问题成功,只有移往华
                               盛顿交涉之一法……如日本仍试用威吓手段,中国自可依美国以采取针对之方法”;“最好方法,应
                               日本委任全权代表,与中国全权代表于十月下旬在华盛顿交涉,解决此案”。                                 ⑨  显然,蓝辛是要中日
                               出席华盛顿会议的代表谈判“山东问题”,并有美国介入的安排。 接着,在 10 月下旬,英国外相又





                                  ①  「華府会議ニ関連シ山東問題ノ日中間直接交渉ニ依ル早期解決ガ中国ノ為得策ナル旨友好的ニ中国ニ勧告セラルル
                               様国務長官ニ示唆ノ件」(1921 年 7 月 21 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 10 年第 2 冊、外務省、1975 年、17—19 頁。
                                  ②  「山東問題解決ノ方策ニ関シ国務長官ニ対シ為サレタル示唆ノ措置追認ノ件」 (1921 年 7 月 26 日)、『日本外交文書』
                               大正 10 年第 2 冊、20 頁。
                                  ③  「山東問題ノ日中間直接交渉ヲ米国ガ中国ニ勧告スル為必要トセラルル我方条件ヲ米国政府ニ内示方稟申ノ件」
                               (1921 年 8 月 18 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 10 年第 2 冊、27 頁。
                                  ④  「山東問題解決ノ我方条件ヲ国務長官ニ伝ヘ同長官ヨリ中国側ニ日本トノ直接交渉ヲ勧告セシムル様懇談方訓令ノ
                               件」(1921 年 9 月 3 日)、「我方ガ山東問題解決ノ条件ヲ中国側提示ノ事情ヲカーゾン外相ニ説明方訓令ノ件」 (1921 年 9 月 3
                               日)、『日本外交文書』大正 10 年第 2 冊、42—43 頁。
                                  ⑤  《收驻美施公使(肇基)电》(1921 年 9 月 20 日),《中日关系史料·山东问题》上,第 318 页。
                                  ⑥  《收驻英顾代表(维钧)电》(1921 年 9 月 24 日),《中日关系史料·山东问题》上,第 321 页。 关于当时英国政府对“山东
                               问题”与“华盛顿体系”构建之间关系的看法,参见张北根《 华盛顿会议上英国对待山东问题的态度》,《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9
                               年第 3 期。
                                  ⑦  「我方ノ山東善後措置案ニ対スル北京ノ英仏米系新聞及通信ノ態度ヲ報告ノ件」 (1921 年 9 月 23 日)、『日本外交文
                               書』大正 10 年第 2 冊、66 頁。
                                  ⑧ 1921 年 10 月 5 日,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对日、英、美驻华公使正式答复日本《山东善后措置案大纲》。 见《颜惠庆日记》第 2
                               卷,1921 年 10 月 5 日,第 76—77 页。
                                  ⑨  《收驻美施公使(肇基)电》(1921 年 9 月 29 日),《中日关系史料·山东问题》上,第 324—325 页。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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