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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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涛  黄  娟 / 清末“国语”的概念转换与国家通用语的最初构建

                   美,敬佩他“心地肫挚”,不计个人名声得失,借鉴日本片假名,在国内倡行“以字母传国语为普通教
                   育”。 ①  凡此,均可见及吴汝纶在向国内传导现代“国语” 概念和观念方面,发挥过先行作用,产生
                   过重要影响。

                               二、 汉语被确立为国家通用语的“国语”进程与朝野的共同推动
                                              ———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文化现象


                       经吴汝纶等人对日本“国语”概念和改革观念的关键性引入传播之后,通用语言文字意义上指
                   代“官话”汉语的现代国语概念运用,很快便进入清末新政文教改革的法制化实施阶段。 不过有学
                   者认为,1902 年 8 月张百熙主持制订的《钦定学堂章程》 所代表的“壬寅学制” 的颁布,即标志着
                   “汉语的国语地位被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这一判断似乎尚可商榷。 因为该学制不但没
                                                                  ②
                   有真正实施,各级学堂章程中也并未出现明确要求以“官话”讲授的规定,其有关课程名称一般称
                   作“文学”“词章学”或“作文”“习字”之类,亦难见与“国语”“国文”相类的鲜明语文国族主义概念
                   符号与其相互配合使用。 实际上,真正表明朝廷认可并推动以汉语通用语为其“所指”的现代国语
                   概念与观念的制度性标志,还是 1903 年张百熙、荣庆和张之洞共同主持制定、1904 年 1 月正式颁
                   行的《奏定学堂章程》。 这一章程所构建的新教育体制,一般称之为“癸卯学制”。 “癸卯学制” 的
                   制定,一方面受到现代通用语的“国语”概念和观念直接而突出的影响,另一方面其颁布和实施又
                   反过来扩大推广和强化传播了现代通用语意义的“国语”概念和观念,并明确将其与汉语汉文直接
                   对接起来。
                       在《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部分,清廷明确规定“各学堂皆学官音”:


                            各国言语,全国皆归一致,故同国之人,其情易洽,实由小学堂教字母拼音始……兹拟以官
                       音统一天下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 其练习官
                       话,各学堂皆应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 将来各省学堂教员,凡授科学,均以官音讲解,
                       虽不能遽如生长京师者之圆熟,但必须读字清真,音韵朗畅。                             ③


                   这就等于正式宣告了汉语官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现代“国语”地位。 与此同时,章程还宣称必须
                   传习中国历代相承的“各种文体”,认为其乃“五大洲文化之精华”,也即“保存国粹之一大端”。 同
                   时规定:“初等、高等小学堂,以养成国民忠国家、尊圣教之心为主。 各学科均以汉文讲授,一概毋
                   庸另习洋文,以免抛荒中学根柢。”章程中还偶尔使用过一次“国文”一词(非课程和教科名称),强
                   调“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                     ④  但章程通篇都没有出现“国语”一词,这显然是要
                   尽量避免直接与指称满语的“国语”“国书”“清书”和“清文”等发生矛盾,也可见相对于“国文”一
                   词,“国语”一词乃是当时更遭忌讳的。 为了不在课程正式名称里出现“国语”或“国文”,初等小学
                   语文课程甚至只好或宁愿以变相全称词“中国文字”来标称;高等小学、中学、师范和大学语文课程
                   则标称为“中国文学”。 课程名称之外,章程中类似的全称用词还有“中国文辞”“中国语文”“中国



                      ①   王照:《挽吴汝纶文》,《清末文字改革文集》,第 32 页。
                      ②   于逢春、刘民:《晚清政府对蒙古族的国语教育政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 年第 2 期,第 68 页。
                      ③   《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总目》,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 3 卷,商务印书馆 2011 年
                   版,第 103 页。
                      ④   《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总目》,《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 3 卷,第 96—98 页。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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