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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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涛  黄  娟 / 清末“国语”的概念转换与国家通用语的最初构建

                   以官音,教以礼义,学为文字” ,实际上推行了汉语官话。 这种汉语官话乃至一般汉语汉文对边疆
                                               ①
                   地区的渗透,也与清代汉族移民大量迁往边疆民族地区有关。 早在康、雍时代,移民西南广大少数
                   民族地区的汉人,就以汉字书写状子的形式,广泛参与了当地住民乃至土司的词讼活动。 如康熙四
                   十三年(1704),四川巡抚能态就在上疏中指出:“土司争告词状,俱系汉字,而原告全不知汉语,皆
                   内地不法之徒,潜往土司地方,代写词状之故。”康熙为杜绝汉人干扰词讼活动,曾下令往后词讼往

                   来,都必须“俱用土司之字”。             ②  但后来发现,没有当地汉人介入交谈,审判断案,实在无法进行。 凡
                   此,都为官话和汉文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 由于汉族移民范围扩大,此

                   种情况到晚清时就更为普遍了。
                       在晚清汉文汉语地位迅速提升的过程中,清廷最高统治者自身的语文修养及有关态度所产生

                   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如因慈禧太后不通满语,官员在引见时须用汉语官话对答,即是突出例证。                                               ③
                   为便于慈禧披览奏章,朝廷规定“文武各衙门每日呈递清字缮牌,其背后均着用汉字照缮,所有奏

                   事清字折件,着用汉字开具详细事由,随折呈递,以便恭呈御览”。                               ④  光绪帝即位后,就连内外官员
                   的请安折也须“敬书三分,于两宫皇太后及朕前呈递。 其应进皇太后安折……用清字者,俱用清汉

                   合璧”。   ⑤  统治者满语能力的下降,直接影响到满语在边疆地区的使用,如当时朝廷对黑龙江地方
                   所呈公文“满文亦多发回,改行汉文” ,不难想见,慈禧太后本人的语文修养和态度,在“官话”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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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成为国家通用语过程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
                       汉语地位的提高,满、汉语言地位的转变还体现在清政府对外事务处理中。 列强与晚清政府缔
                   结条约、章程时,除俄罗斯还偶尔使用满文本之外,多仅用汉文作为中方文本用语。                                        ⑦  其中,俄罗斯
                   与清政府缔约多用满文有其历史渊源,《尼布楚条约》的正本就有满、俄、拉丁文三种。 此后的中俄
                   缔约,清方正本大都为满、蒙文本,无汉文本,直至 1858 年签订的《天津条约》。 笔者在查阅清代中
                   外约章时发现,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与俄罗斯签订的众多约章中,除了少数条约如《瑷珲条约》《天津
                   条约》《勘分西北界约记》等还有满文本外,其余多以汉文缮写。
                                                              ⑧
                       纵观清朝与外国缔结约章有 930 项之多 ,若以时间分段,1840 年以前的旧约章仅 8 项;
                   1840 年后所签的旧约章中用到满文者 21 项,占总约章数的 2. 27% ,仅用满文作为中方签约用
                   语的有 13 项,占 1. 41% 。 若依所用语种统计,签约时用到汉文者 903 项,约占 97. 09% ,用到满
                   文的有 27 项,占 2. 90% 。 纵观清代,仅与俄方签约时用到满文,中俄间约章及重要合约、协定
                   达 104 项(以照会代约章者除外),其中仅用满文者 15 项,仅用汉文者 83 项,满汉兼用者 5 项,
                   满蒙兼用者 5 项,满汉回兼用则 2 项。 可见,晚清中外旧约章所用文字中,汉文的重要性已远非
                   满文可比。
                       在与其他国家缔结约章时,清政府多次声明以“华文”“汉文”为签约文字,并直接用“Chinese”
                   指代“大清国字”。 如 1862 年中葡《天津条约》第 6 款:“大西洋国官员有公文照会大清国官员均用


                      ①   纳尔素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第 73 卷,“义学事例”,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88 页。
                      ②   《清圣祖实录》第 218 卷,康熙四十三年十一月庚戌,《清实录》第 6 册,中华书局 1985 年版,第 202 页。
                      ③   刘体智著,刘笃龄点校:《异辞录》,中华书局 1988 年版,第 232 页。
                      ④   张剑整理:《翁心存日记》,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三日(1861 年 11 月 5 日),中华书局 2011 年版,第 1655 页。
                      ⑤   《清德宗实录》第 1 卷,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庚辰,《清实录》第 52 册,中华书局 1987 年版,第 83 页。
                      ⑥   徐宗亮著,李兴盛、张杰点校:《黑龙江述略(外六种)》第 3 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42 页。
                      ⑦   黄兴涛:《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清史研究》2011 年第 1 期。
                      ⑧   主要 参 见 издание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ъ дьлъ: Сборникъ договоровъ россьи китаемъ, Санкитпетербургъ,
                   Типография императорскойакадеии наукъ,1889;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57 年版;郭卫东
                   编:《中外旧约章补编(清朝)》,中华书局 2018 年版;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前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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