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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根 / 黄河故道之变与土地权属之争(185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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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格局。 ① 明清两朝治理黄河的总方略皆为“逼河南行”以“通漕保运” ,然黄河北徙,山东段运道
淤垫,既行河运,显然无法公开宣称放弃复故暨同意开垦故道。
这一时期,河滩多系民间私垦。 19 世纪 80 年代中期,山东巡抚张曜奉旨查勘故道。 他在奏折
中写道:自故道口门至苏北原黄淮交汇处,河槽因乃“从前正洪紧溜,地势低洼,间有积潦,未能垦
种”,但滩地“多为民间开垦”。 这是黄河归故的一大障碍,因此提出分三成黄河水入故道。 ③ 针对
此议,朝廷令河东河道总督与河南巡抚会同查勘故道。 在他们看来,分流难度较大,理由与张曜所
奏相似,其中提到豫鲁故道“河槽内虽庐舍无多,而切近老滩以上皆有居民”。 ④ 1909 年,熟悉淮北
的张謇指出,苏北故道滩地多为“乡民私垦”,国家整理后,加之运河滩地,可得田百万亩。 ⑤ 故道之
地乃“官地”,似乎也成为一种地方性知识。 生长于故道旁的涟水籍作家陈登科,在主要以苏北故
道乡民抗战为创作背景的小说中,借相关人物之口说道:“过去治理黄河时,官府规定:河堤内外土
地,属于官府的,不准农夫耕种。” 但时移势迁,“无田无地的黎民,便自行开垦,将公变私,占为己
有”。 而“这些土地,地权本来是属于官家的”。 ⑥
概言之,黄河改道后,在一千余里的故道,已垦之地主要集中于高滩即老滩,河槽与低滩保存相
对完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黄河归故与否的争论一直持续至清亡,国家未有明确放垦故道之决
议。 即便因中央式微,淮北社会生态衰败,出现一些自发开垦升科的现象,但法理依据并不充分,地
权仍不明晰。
三、 地权纷争中的中央、地方与社会
1913 年底,冯国璋出任江苏都督。 冯督苏期间,虽几经裁兵,但军费支出项目不断增加,费用
缺口甚大。 ⑦ 1914 年 2 月初,他致电北京政府,称江苏本为财赋之区,自盐课、关税提归中央,加以
两次“乱事”,财政顿形竭蹶,军费多仰给中央。 然中央财政困难,而苏省所入,除行政各费,军费缺
口至少达百万余元。 处此困境,冯注意到分布于黄河故道云梯关以下,漕运时代专门生产以供南河
工程料物之需的数百万亩苇荡营地。 在他看来,此地至广,“若认真经理,亦足补军需”,请将该地
归江苏方面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文最后,冯点出:“其余各营官地,现正派委确查,亦拟陆续
举办。” 虽只是一笔带过,实则大有文章。 因为其所称“各营官地”,包括“旧时绿营或水陆防营垦
⑧
熟之田土”。 ⑨ 按此,因清代治理黄河使用河兵驻防,且集中于故道段,并规定近堤之地为其植柳护
堤及耕种以解决生计之官地。 那么,故道滩地理应有相当一部分属此范畴。 后来的督苏者,即持
此论。
① 参见周慧清《利益与制衡:晚清改革背景下的江北漕粮河运》,《清华大学学报》2019 年第 4 期。
② 参见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第 75—79 页。
③ 张曜:《查勘黄河旧道谨拟酌办情形疏》 (光绪十二年),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编》 第 91 卷,“工政” 四,1901 年石印
本,第 2 页。
④ 成孚:《遵旨会勘干河上游情形复陈疏》(光绪十二年),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编》第 91 卷,“工政”四,第 5 页。
⑤ 《上度支部大垦淮徐海荒地为规复海军及地方自治教育费基本说》(1909 年 4 月 19 日),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
集》第 1 册,“公文”,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172、173 页。
⑥ 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 1 部,上海文艺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185—186 页。
⑦ 参见熊群荣《冯国璋督直及督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20 年版,第 288—290 页。
“
”
⑧ 《冯国璋致大总统、国务院、财政部、参谋部、陆军部密电》(1914 年 2月7日),台北,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档案馆藏,农商
部档案,08 - 21 - 00 - 001 - 02。 本文所引农商部档案均出自此处,以下藏所从略。
⑨ 《江苏省内务行政报告书》下,江苏内务司 1914 年编印,第 4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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