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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根 / 黄河故道之变与土地权属之争(1855—1937)
得极为复杂。 官方数次想要清理,苦于无从下手。 派员前往清查,“则以明明官地而强曰民地者有
之,明为未领□□已领又有之……其中私相授受、辗转变卖已非一日,亦非一次……皆知官厅已无
案可稽,以致隐匿不露”。 ① 陈登科在小说中写道,大堤两边的护堤坡外,“里四外六叫官田,是不准
人耕种的。 一年一年,年代久了,谁去问它呢! ……这些田本来都是官家的。 ……在过去,官田只
准耕种,不能典卖的。 在乡村,谁又去管这些呢? 还不是照样典卖”。 ② 加之强势群体左右,以及淮
北民风强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对此土地进行清理,都极易造成冲突。 ③ 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中央与地方关于故道争论的焦点,已不再是地权问题,而是管理权的归属,即租税征收权。
四、 国家工程与地方利益纠葛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江苏成为国家建设的中心地区。 基于地缘因素,淮河流域尤其是苏北亦
成为国民政府统治的重要腹地。 不过该地区灾害频发、匪患猖獗、社会失序,严重威胁刚刚立足的
国民党统治。 加之,当时蒋介石最关心的是打击地方实力派,统一全国。 作为南京“后院”的苏北,
不容有失。 ④ 因此,建设苏北已超出单纯的民生工程范畴,而成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国民政府将
治水作为苏北建设的主要举措,甚至“视导淮工程为全国水利建设之首要”。 ⑤ 基于此,早在 1929
年 1 月就成立淮委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 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国民政府尤其是蒋的治淮决心。
推动这一国家工程,首要问题就是经费。 研究显示,全面抗战前十年,仅军费开支、公债和赔款
的还本付息就占国民政府每年总支出的 67% —85% 。 这一统计数据还是源于公开出版的资料,事
实上另有部分军事支出被隐藏在其他项目中,因此可用于公共工程的拨款极为有限。 ⑥ 直到 1933
年,导淮工程尚无实质性进展。 正如在 1932 年 10 月的淮委会全体委员会议上该委员会副委员长
陈果夫所言:“淮工首要问题厥为财政。” ⑦ 根据国民政府规定,作为部委级别机构的淮委会,每月
有 3 万元日常经费,而财政部却只允拨 1 万元,竟导致淮委会日常“不敷开支”,无法维持。 甚至淮
委会委员兼秘书处处长沈百先“因此提出辞呈”。 ⑧ 由此,依靠中央财政导淮,可谓天方夜谭。
恰在此时,英国退还庚款带来了曙光。 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分配借用庚款办法,淮委会
可得 2000 余万元 ,这也成为淮委会可以支用的主要款项。 然而,按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下文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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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中英庚款会”)条例规定,由于淮委会暂时非“生利机关”,欲借庚款,必须先由财政部担保,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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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认可的确实可靠之款,“专户存储,按期拨付”。 I 由于未获财政部批准,借用庚款事宜停滞。
但总体而言,在当时背景下,庚款应该是淮委会最有希望争取到的主要经费。 陈果夫提议中央围绕
① 《沈秉璜呈全国水利局文》(1925 年 3 月 14 日),全国水利局档案,09 - 21 - 00 - 014 - 04。
② 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 1 部,第 123 页。
③ 《沈秉璜呈全国水利局文》(1925 年 3 月 14 日),全国水利局档案,09 - 21 - 00 - 014 - 04;崖裔:《淮北清理台营之波折》,
《益世报》,1922 年 12 月 5 日,第 6 版。
④ 参见黄丽生《淮河流域的水利事业(1912—1937):从公共工程看民初社会变迁之个案研究》,第 334、340 页;戴维·艾伦·佩
兹《工程国家:民国时期(1927—1937)的淮河治理及国家建设》,第 40、45 页。
⑤ 《导淮委员会十七年来工作简报》,导淮委员会 1947 年编印,第 1 页。
⑥ 参见费正清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29—130 页;杨荫溥
《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69—7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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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导淮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委员会议事日程》(1932 年10 月28日),台北,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档案馆藏,导淮委员会档
案,27 - 05 - 002 - 04。 本文所引导淮委员会档案均出自此处,以下藏所从略。
⑧ 《导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委员会议事录》(1931 年 2 月 28 日),导淮委员会档案,27 - 05 - 002 - 03。
⑨ 《导淮委员会工作报告(1929 年 6 月至 1934 年 12 月)》,导淮委员会 1934 年编印,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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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导淮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事录》(1931 年 11 月 7 日),导淮委员会档案,27 - 05 - 00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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