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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根 / 黄河故道之变与土地权属之争(1855—1937)

                 政权及田赋征收权”,似应修正相关条文。                 ①  期间,又经中央与江苏省多次协商。 直到次年 6 月,江
                 苏省政府才基本同意将沙化严重而无甚价值的故道公地 交淮委会接管,且附加条件:“对于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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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整理、标卖等事,仍应会同省政府妥商办理。”                     ③  11 月,财政厅方将公地卷宗移交。 至于各县
                 卷宗,拖到 1934 年 5 月才移交完毕。          ④
                     江苏省态度,自是基于地方利益。 1929 年,国民政府把土地税划归地方,“为县政府所有”。                                     ⑤
                 而“江苏各项税收,夙以田赋为岁入之大宗”。                   ⑥  尤其在工商业落后的沿淮地区,更是如此。 将大面
                 积土地收归淮委会,会直接触及地方利益。 20 世纪 20 年代初,导淮测量处对故道江苏段的调查表

                 明:“今则河身淤壤悉变膏腴……河滩势若平原,或远或近,地无不垦,河槽干涸之时,亦能施垦。”
                 在向水利局呈文时就特别提到,故道已垦数十万亩地,多由各县征收租赋,与地方财政关系匪浅。                                           ⑦
                 长期在苏北从事国民党基层党政工作的黄体润在日记中写下:“黄河故道,久成膏腴。”                                       ⑧  该地田
                 赋、官租于地方财政而言,关系甚大。
                     然而,即便淮委会获得公地卷宗,因黄河改道后,故道土地问题变得极为复杂,清理工作仍然非
                 常艰难。 早在 1931 年 5 月就有淮委会委员指出,工务处所拟收入各项,如变卖总量近 100 万亩的

                 江苏故道公地之所得,然此项土地经北京政府时期台营局等放领,“所存料亦无多”。                                    ⑨  而且有关故
                 道公地面积数据还是出于民初的调查,已过去近 20 载,情形不可同日而语。 淮委会也明了,故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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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近年变更甚巨”。        I  1933 年,国联水利专家查德利(Herbert Chatley)经过调查谈到,淮委会提出
                 变卖故道公地作为借庚款的还本担保,“似有着落”,但“能否实行,不敢深信”。 因为“该地农民手
                 头现款甚少,若从农产售价中给付田价,历年太久,况现在田赋恐已被当地政府征借”。 在他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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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公地需“财政部、当地政府及各关系方面之助”。                         可以说,这一看法很有见地。 仅故道地区的
                 测量工作,就阻力重重。 1934 年底,淮委会决定从“成绩易著、经费较省” 的泗阳县入手 ,但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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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遭到“销枪会”冲击,测量工具被毁坏殆尽,致使测量工作停滞数月。 最终只能商请江苏省保安
                 处派两支中队,“常驻测区,随地籍班推进,以资保护”。 在涟水县,因“土匪滋扰”,办理人员无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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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一度停办。        直到 1935 年初,中央政治学校调查人员在阜宁还发现,虽然一年前苏省已应允将
                 所有淮域公地交淮委会接管,但隶属财政厅并拥有管理公地权的官产局依然存在,可谓“非驴非
                 马”。 至于官产局所有文卷,“似有秘密性质……对余甚有戒备之意”。 此外,故道一带滩地,多为



                    ①  《顾祝同致导淮委员会公函》(1932 年 9 月 6 日),黄河水利委员会档案,5 / 1534。
                    ②  故道公地,主要就是河槽与大堤“里四外六”之地。 但江苏故道所剩公地多集中于河槽,余皆被开垦殆尽。 而河槽间有积
                                                                ”
                 水,且沙化严重。 参见《废黄河面积图表》,台北,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档案馆藏,全国经济委员会档案,26 - 45 - 027 - 01;《钻验废
                                                 “
                 黄河河槽土质报告书》(1935 年),黄河水利委员会档案,5 / 379。
                    ③  《顾祝同电蒋中正省府会议议决淮河流域内公地移交导淮委员会接管但仍应会同省府商办该地整理标卖等事》(1933 年
                6 月 2 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002 - 080200 - 00094 - 063。
                    ④  《导淮委员会第十七次大会报告事项》(1934 年 9 月 15 日),导淮委员会档案,27 - 05 - 003 - 01。
                    ⑤  陆仰渊、方庆秋主编:《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17 页。
                    ⑥  张德先:《江苏土地查报与田赋整理》,萧铮主编:《 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 第 29 册,台北,成文出版社
                1977 年影印本,第 14165 页。
                    ⑦  《沈秉璜呈全国水利局文》(1925 年 3 月 14 日),全国水利局档案,09 - 21 - 00 - 014 - 04。
                    ⑧  黄体润:《黄体润日记(一九三三—一九三九)》第 1 册,1933 年 8 月 28 日,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84 页。
                    ⑨  《导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事日程》(1931 年 5 月 30 日),导淮委员会档案,27 - 05 - 00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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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淮委员会第十六次大会报告事项》(1933 年 6 月 10 日),导淮委员会档案,27 - 05 - 003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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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水利专家视察报告》(1933 年 6 月 9 日),导淮委员会档案,27 - 07 - 02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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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导淮委员会工作报告(1929 年 6 月至 1934 年 12 月)》,第 85 页。
                    I  《导淮委员会第十八次大会议事日程》(1935 年 4 月 12 日),导淮委员会档案,27 - 05 - 003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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