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2023年3-4月
P. 31
2023 年第 2 期
·“近代中国的人与自然”专栏·
战时国民政府治黄体制的运行及其困境
———以黄泛区治黄工程为中心 ∗
张 岩
内容提要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将治黄纳入战时运行轨道,专司黄河兴利防患事
务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隶属行政院经济部的同时,亦受到第一战区司令部的指挥监督,
形成一种双重管隶、三方关联的繁复运作模式。 在此治理模式下,泛区治黄工程的运作
步履维艰、漏洞百出,呈现责任主体不明,军权、财权、事权相互分离,各方掣肘、推诿的
混乱局面,反映出国民政府战时体制在职能设计、价值取向和行政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
的缺陷。
关键词 花园口决堤 黄泛区 治黄工程 黄河水利委员会
作者 张岩,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副教授
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已基本构建起一套事权相对统一、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黄河治理体
制。 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会”),掌理黄河“一切兴利防患事
务”。 其于沿河各省分设修防处,职司具体修守事项;沿河各省政府主席、驻军对黄委会办理河务
负有协助之责;各省的黄河修防经费统由黄委会监管,各省政府须按时拨交黄委会规定数额备用,
不敷之处由中央酌量补助。 ① 全面抗战开始后,出于国防需要,国民政府将军事力量注入既有的治
黄架构,形成一套结构松散的战时治黄 体制。 战时治黄体制究竟是如何运行的,其间又面临什么
②
∗ 本文系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 国 民 政 府 治 理 黄 河 政 策 的 理 念 与 实 施 研 究 ( 1927—1949 )”
(20YJC770043)的阶段性成果。
① 此外,对于黄河专项工程,如堵口及大型修堤工程,则多由黄委会或其他专门机构主办,经费由中央筹拨。 全面抗战前黄
河水利行政的相关条例,参见《统一黄河修防办法纲要》(1936 年 11 月 10 日行政院颁行),《法令周刊》第 334 期,1936 年 11 月 25
日,“法令(甲)法规”,第 5—6 页;《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法》(1937 年 1 月 16 日修正公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行政院档案,
2(1) - 3745(2)。 有关黄委会组织管理的研究,详见胡中升《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32—70 页;人员机构的研究,详见周蓓《近代黄河档案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80—94 页;治黄理念与管理模式的研
究,详见戴维·艾伦·佩兹著,姜智芹译《黄河之水:蜿蜒中的现代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79—92 页;关于治黄
经费,详见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志总编辑室编《黄河河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281—283 页。
② 本文所谓“战时治黄”或“战时治黄工程”,主要指 1938 年 6 月花园口决堤、黄河改道后,国民政府于花园口口门及其以下
泛区开展的各类工程,包括非军事性质的河防工程与军事工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