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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政院请拨,前三次每次请款 60 万元。             ①
                     然而,行政院并不认可此项工程的民生价值,借此推脱拨款的责任。 经济部约集赈济委员会、
                 交通部会商,认定“就交通、水利两方面论,防泛大堤似无修筑必要”,理由是“平汉线一带地势大都
                 西高东低,双洎河、漯河、颍河、潮河等均自西向东流,泛滥黄水并无向西泛滥之势”。 至于其是否
                 具有军事价值,议决交由第一战区司令长官程潜“查明决定”。                          ②
                     事实上,此时修堤的必要性之所以难以确定,除了泛区地势因素之外,亦与 1938 年黄河水势偏
                 小、泛区淤积尚不严重以及敌方未筑起防泛东堤有关。 嗣后,程潜提出反驳,称“平汉线一带地势

                 虽多西高东低,然如偃〔郾〕城、临颍等县,溃水突窜,所在皆有”,尤其是郑县一带“已漫成泽国”。
                 程潜似已意识到行政部门力图将筑堤定性为军事行为,以推卸拨款的责任,旋即强调“此次筑堤之

                 动机纯为防水救民”,并“不仅在维持军民交通”。                    ③  但行政院仍维持原议。          ④
                     为防秋汛到来后黄泛西侵,第一战区司令部在未得到行政院拨款前,只得先行垫拨 10 万元工
                 款兴修新堤。 7 月 26 日开工,至 8 月 10 日郑县境内堤工已完成大半。 筑堤已是既成事实,程潜祭

                 出国防民生与国家威信两面大旗,以工程“未便中途而止”为由,再请行政院拨款,但仍未奏效。                                           ⑤
                 程潜不得已只能请求蒋介石出面,催促行政院先拨 30 万元,以应急需。                             ⑥  行政院最后决定只拨 20
                 万元,并补充说明“军事上如有修筑防御工事之必要,应请军事委员会核办,由军费项下开支”,可

                 见行政院仍担心地方驻军挪用赈款。                ⑦
                     若按上述黄委会所拟工程计划书,各段堤工应同时推进,但此次施工在完成郑县境内堤工
                 后便告中止。 之所以尽先完成郑县段工程,与该县特殊的地理、军事位置有关。 花园口位于郑
                 县境内,该县首当泛水之冲,泛滥较为严重;此外,郑县处于平汉、陇海两线的交汇处,还是第三
                 集团军驻地,军事地位极为重要。               ⑧  第一战区司令部初修新堤的军事意图由此昭然若揭。 郑县
                 工程完竣之后,程潜本希望中央可简派大员赴豫验收,趁便考察郑县以下泛区筑堤的必要性,
                 而经济部却只派出河南建设厅厅长前往。                    ⑨  该堤通过验收之后暂由程潜兼任主席的河南省政
                 府接管。 然而,地方民众要求续修新堤的呼声颇为强烈。 如河南省第七区各县居留汝南同乡张
                 振江等人致电行政院,称此时适值冬令,泛区水势退落,涸出的土地可补种晚麦,为避免汛期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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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淹没,亟应修筑新堤。          I  对此,经济部、赈委会却置若罔闻。 而对第一战区司令部而言,续修
                 新堤的军事意义并不突出,加之此时又值人事变动,程潜于 1938 年 11 月调任军事委员会天水


                    ①  《军事委员会致行政院电》(1938 年 7 月 24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行政院档案,2(2) - 3042。 以下凡引“行政院档
                 案”均出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②  《交通部、赈济委员会、经济部致行政院签呈文》(1938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
                    ③  《程潜致行政院电》(1938 年 8 月 1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
                    ④  《行政院第三七五次会议讨论事项第二案》(1938 年 8 月 9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
                    ⑤  《程潜致行政院电》(1938 年 8 月 10 日)、《程潜致行政院电》(1938 年 8 月 1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
                    ⑥  《蒋介石致行政院电》(1938 年 8 月 17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
                    ⑦  《行政院第三七七次会议讨论事项第一案》(1938 年 8 月 23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
                    ⑧  《王郁骏发表黄河防泛工程计划》,香港《大公报》,1938 年 8 月 19 日,第 2 版;《今年的八月黄水突降落》,汉口《大公报》,
                1938 年 8 月 22 日,第 3 版。
                    ⑨  《蒋介石致行政院电》(1938 年 9 月 1 日)、《经济部呈行政院文》(1938 年 9 月 30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 整个郑
                 县堤工的经费,除获行政院拨付的 20 万元外,军事委员会又从军务费项下提拨 10 万元;该工总计使用土方为 63 万立方米,若按每
                 立方米土工费 0. 35 元计,其实际支出约为 22 万元,收入工款尚余 8 万元,该余款究竟是用作军事防御还是挪作他用尚不得知。
                 《蒋介石致行政院电》(1938 年 9 月 1 日),行政院档案,2(2) - 3042;《黄委会致经济部电》(1939 年 3 月 8 日),经济部档案,18 -
                20 - 02 - 020 -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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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河南省第七区各县居留汝南同乡张振江等人致行政院电》(时间不详),经济部档案,18 - 20 - 02 - 020 -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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