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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令财政部共拨 225 万元;此外还以紧急命令形式饬拨该年度黄河修防费 100 万元。                                 ①  与此同时,
                1941 年 9 月黄委会改隶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后者由军人出身的薛笃弼担任主任委员;同年 7 月,孔祥
                 榕去世,由水利专家张含英接任黄委会委员长。 至此,黄委会与行政直属部门的掣肘状况有所改善。

                                    三、 军事支配的顿挫:军方统筹治黄工程的失利


                     随着抗日战局的推移,作为国民党军事防御体系的组成部分,黄泛区的重要性愈加显著。 军事
                 委员会曾在 1941 年初声称:“黄泛所以阻敌西侵,屏蔽宛洛,而大河北岸数十万国军之后方补给及
                 陪都外围翼侧之安全,胥赖此保障。” 尤其是在该年 1—2 月豫南会战期间,日军曾部署豫东部队
                                                  ②
                 由开封、朱仙镇一带向黄泛区进攻,并一度攻陷黄泛区西侧(亦可称南侧)的界首、太和两地 ,自此
                                                                                                  ③
                 国民党军方对黄泛阻敌、制敌问题更加重视。 然而,黄泛形势并非一成不变。 为保持其对军事的有
                 利状态,军方不得不进一步加强对黄泛区治黄工程的统筹,但这种以军事支配治黄的做法有时亦难
                 免失利。 以下将探讨在 1941—1943 年军事治黄理念和政策是如何提出和实施,行政、治黄机构如
                 何回应军方的部署,借此管窥此期治黄体制运转失灵的原因。
                     (一)1941 年军工计划的实施困境
                     1940 年 7 月,黄泛主流东滚,东岸太康县境王盘以及扶沟县境江村一带民埝溃决,“泛水一漫
                 东南,灌入涡河流域”,又造成新的泛区。                ④  此即黄泛形势自花园口决堤以来发生的首次巨变,对此
                 应作何处置,是分疏黄泛归槽,是引导黄水东流,是改疏泛水南流,还是维持现有形势? 凡此,不仅
                 涉及豫、皖两省以及第一、第五战区利益纠纷,且事关军事防御大局,亟待最高当局统筹办法。 1941
                 年 2 月 8 日,军事委员会军令部基于当时豫、皖军事地理形势,做出如下指示:“1. 按军事第一之原
                 则,黄泛所以阻敌西侵,使重兵器不能渡过,原有泛区范围及溃水主流应维持原状;2. 于不妨碍泛区
                 阻敌原则之下,得沿河圈筑堤垛,保护田亩;3. 在现正用作阻敌之地区,不应分疏黄泛,以免溃水归
                 槽,敌人易渡;4. 引导黄水东流,泛滥愈远,则水力愈微。 若欲增强其水力,必须注意,(1)勿牵动主
                 流,改变泛区地位,致使防区亦因之变更,(2)勿使泛水入槽或泛区束窄,减少阻敌力量;5. 据最近
                 报告,黄泛由王盘南流(流入旧泛区)约十分之六,由江村东流(流入新泛区)约十分之四,如自扶沟
                 贾鲁河东岸筑横堤而东,则南泛主流势将干涸,殊违阻敌西侵之原则,如将江村附近各沟口一律堵

                 合,则东股入涡泛水亦将断绝,似应酌留一部分,以阻碍开封、通许一带敌人之南进。”                                    ⑤
                     简言之,在军令部看来,此时的黄泛形势利于军事防御,故应采取维持现状的原则。 虽然这一
                                                  ⑥
                 最高指示有助于消弭各方的利害之争 ,却难以引为处置黄泛的长久之策。 面对水流的不确定性,


                    ①  2 月 6 日,行政院饬令财政部先行垫拨 75 万元汇交黄委会与第一战区司令部兴工。 《行政院令财政部》(1941 年 2 月 6 日),
                 行政院档案,2(1) -9280;《行政院令财政部》(1941 年 5 月 5 日)、《 行政院令财政部》 (1941 年 5 月 21 日),行政院档案,2(1) -
                9281;《黄委会最近工作概况》(1941 年 6 月),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档案馆藏,民国时期治黄档案,MG 1. 1 - 36。 本文所引民国时期
                 治黄档案均出自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档案馆,以下藏所从略。
                    ②  《军事委员会致行政院电》(1941 年 2 月 23 日),行政院档案,2(1) - 9281。
                    ③  蒋纬国总编:《抗日御侮》第 6 卷,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78 年版,第 42—45 页。
                    ④  《豫皖黄泛查勘团查勘报告书》(1941 年 12 月),民国时期治黄档案,MG 4. 1 - 124。
                    ⑤  《抄军令部处置豫皖黄泛之意见》(1941 年 2 月 8 日),行政院档案,2(2) - 2715。 2 月 23 日,军委会亦向行政院,第一战
                 区、第五战区司令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达类似指示。 见《 军事委员会致行政院电》 (1941 年 2 月 23 日),行政院档案,2(1) -
                9281;《抄军事委员会梗未令一元松代电》(1941 年 2 月 23 日),行政院档案,2(2) - 2715。
                    ⑥  1941 年 4 月,行政院召集黄委会、第一战区司令部、第五战区司令部、安徽省政府、导淮委员会、河南省政府、军委会西安
                 办公厅等机关召开了淮域工程会议,该会参照军委会指示审核了各项议案。 《淮域工程会议记录》 (1941 年 4 月),行政院档案,
                2(2) - 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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