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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时淮阳城内日军势单力薄,只有 80 余人,配有一门大炮和一辆汽车,上策完全有实施的可能,“但
当局考虑到东岸灾区(新泛区)扩大,仍是中国百姓受害,同时沿河再修一道新堤,亦非易事,故未
敢妄动”。 ① 实际上,既然大部泛水已走新泛,堵截旧泛并不致使新泛面积过于扩大,只是当局未能
付诸行动。
1941 年度的其他军工计划亦多未能付诸实施或取得成效。 例如,在 6 月黄泛形势变化之前,
3—4 月军事委员会西安办公厅获取情报,得知日伪征集民夫在对岸开封、通许、杞县境内修筑大
堤,同时谋划将黄泛逼回故道;与此同时,黄委会驻工督察侦悉,日方在通许姚皂村一带修筑挑水坝
与大桥,意图挑溜西趋。 综上,黄委会判定,日方“破坏我方泛区,力谋西侵之企图”明显,故与军委
会西安办公厅、第一战区司令部密商拟具如下对策:“(1)必要时扩大花园口东口门,严防敌方重船
偷渡;(2)必要时拟趁水涨,设法灌注泛东通许底阁一带敌方盘据〔踞〕 之交通;(3) 在姚皂村对岸
上游我方西堤里穆张、斗虎营一带,加筑挑坝,以挑溜力量,控制破坏敌方之姚皂村坝、桥;(4)在姚
皂村对岸下游,加强白潭、吕潭间堤工,并加筑护坝、护岸,巩固我方西堤防线。”前两项计划显然与
军事委员会制定的维持现状原则抵触,故黄委会另附说明“须临时查勘水势,详慎考虑”。 行政院
亦指示该两项“有关民生,应审情势,格外慎重办理,非至万不得已,不得实施”。 至于后两项计划,
实际不排除黄委会以国防之名行河防之实的嫌疑,因为工程所在堤段本身即为险要工段,亟待加修
坝工,黄委会将之定性为军工,意图引起中央的重视。 行政院对此准予办理,并饬令财政部汇拨 60
万元工款备用。 ②
又如,在黄泛形势变化即维持现状原则失效之后,地方驻军曾以军事凌驾专业,指示黄委会设
计过两项阻敌军工计划。 一项是 1941 年 10 月初日军渡河攻陷郑县、中牟、广武三县后,为增加黄
泛阻敌力量,第一战区司令部设想,在花园口上游汜水至荥泽口间旧堤择一位置再掘一口,引泛南
流另构新泛。 但在技术、环境以及整个黄泛阻敌形势层面是否具有实施的可能性,仍需充分考察和
论证。 根据黄委会实地勘测,汜水至荥泽口间各处河段由于各种原因,如水位甚低、水不临堤、堤身
甚宽、岸外地势较高等,均难以引泛;更有甚者,如果掘口位置不当,还可能将泛水导向花园口旧泛
区,进而改变整个黄泛形势。 ③ 但地方驻军却不以为然,称“此案系中枢饬办特要事件,必须遵办呈
复”,如遇地势较高的困难,即使“计划挖山”“亦所不惜”。 ④ 好在最后军事委员会以日军已撤离郑
州为由,饬令水利委员会缓办该案。 ⑤
另一项是所谓的“局部阻敌西侵计划”,即“疏通中牟县境小潘庄南串沟引水阻敌计划”。 其时
正值郑县一带部分日军退据黄泛主流以西的中牟县旧城,第三集团军总司令部决议,“于该旧城迤
南构成局部泛滥”,以阻敌西进。 黄委会虽以“暂不改变泛区而能困阻中牟残敌”为原则拟订计划,
但对其实施的可能性充满顾虑:适时正值黄河水位低落期,“引泛自非易事”;其对于地形、水位未
① 徐福龄:《抗战时期河南省黄河防洪》,《河南文史资料》第 37 辑,第 27—28 页。
② 《黄河水利委员会三十年四月份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党党政考核委员会档案,161 - 426;《黄河水利
委员会河南修防处修筑对策军工工程计划书》,行政院档案,2(1) - 9282;《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修防处防泛新堤对策军工竣工验
收报告书》,行政院档案,2(1) - 9283。 第三、四项工程具体项目包括开封境田家大坝,尉氏境里穆张至斗虎营间、老鸦刘、十里铺、
后张铁、荣村等处坝工,扶沟境韩寺营、斗虎阁坝工。
③ 《黄委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1 年 10 月 21 日)、《黄委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1 年 11 月 27 日),中国第
二历史档案馆藏,水利部档案,377 - 7。 文中所引水利部档案均出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下藏所从略。
④ 《黄委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1 年 11 月 7 日),水利部档案,377 - 7。
⑤ 《军事委员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1 年 11 月 5 日),水利部档案,37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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