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2023年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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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结语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仓促建立的治黄体制,并非高度集权、独立运作的模式,而是一种双重
                 管隶、三方关联的架构。 在形式上,黄委会接受第一战区司令部与行政院经济部(或水利委员会)
                 的双重指挥,以体现战时河政与军政的协调与配合。 实际运作的结果却是,治黄责任主体不明,军

                 权、财权、事权各自分离,相互掣肘,泛区治黄工程步履维艰、漏洞百出。
                     1938—1943 年泛区治黄大致可分两个阶段。 就第一阶段而言,治黄的意义与目标不甚明确,
                 中央层面包括军事委员会、行政院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治黄沦为各方角力的牺牲品。 花园口决堤伊
                 始,军事委员会以兼顾军事与民生为旨意,饬令第一战区司令部修筑防泛新堤,但第一战区司令部
                 仅有军权而无财权,不得不以民生的名义,争取行政院的财源支持。 在修竣郑县堤工,达到保卫自
                 身驻军安全的目的后,即不再主导续修新堤工程。 黄委会迫于民众的呼声,在既无军权也无财权的

                 情形下,只得多次变更工程方案,最后让河南省府自行征工并自请款项,草草完工了事。
                     与此同时,黄委会出于既有职责,还主办过一些非军事性质的河防工程,其间屡遭经济部与地
                 方驻军的阻碍。 其在修筑花园口裹头工程时,不但工程方案受到经济部的质疑乃至否定,所修工事

                 亦曾遭到地方驻军的破坏,最终在国防压倒河防的情势下,只得前功尽弃;其挑溜归故的补救措施,
                 亦因存在军事隐患而被束之高阁。 在实施 1940 年度防泛新堤的春厢工程时,因经济部拨款迟晚,
                 贻误工期而酿成决口。
                     就第二阶段而言,随着黄泛军事意义日益凸显,大致从 1941 年起,军方逐渐加强了对泛区治黄
                 工程的统筹,但工程运作仍表现出军政与河政间的紧张。 1941 年 2 月,军事委员会对处置黄泛作
                 出维持现状的最高指示,而凭借既有治黄体系及力量却难敌水势的自然变迁。 1941 年中,黄委会
                 按照军方的意图,设计过多个军工计划,但受技术、环境的制约,大多未能付诸实施或取得实效。
                1943 年,鲁苏豫皖边区总司令部主持修整黄泛工程,虽称采用以军工为主的模式,实则依赖民工,
                 最后工程设想的目标亦未达成,甚至为保沙河南岸安全,当局不惜掘口牺牲沙北。
                     整体而言,国民政府战时治黄体制的运行呈现左支右绌、协调不济的特征,亦即国民政府在国
                 防与河防、军事与民生、中央与地方之间左右摇摆,军方、行政、治黄机构三方难以协调配合甚至互
                 作羁绊,不仅使治黄工程寸步难行、成效不佳,最后还牺牲了河防与民生。 治黄作为国家治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战时状态下,虽受环境、战事、财政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然仍不能掩盖国民政府
                 所谓高度集中的战时国家体制在职能设计、价值取向和行政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责任编辑: 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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