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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勇 / 晚清专款与财政运行:以海关四成洋税为例

                 英法赔款的偿付树立了范例。 不过,英方谈判代表巴夏礼(Harry Parkes)坚持先取现银 400 万两,
                 其余方肯再议分成。        ①  后经双方再三交涉,1860 年 9 月英使额尔金(James Bruce, Earl of Elgin)在
                 《中英续增条约》草案中提出,中方应向英方赔款 800 万两。 扣除已交清的 33. 3 万两,再先交现银
                50 万两,“其余银两,应于通商各关所纳总数内分结扣缴二成”。                          ②
                     同时,《中法续增条约》如法炮制,但《中法续增条约》并未就赔款的扣成基数等细节问题界定
                 明确。 其时,江、粤、闽海关承担的美商赔款尚未偿清,闽海关希望将美商所交之税从税收总额中提
                 出,专门扣归美商赔款,等美商赔款清偿以后,再起扣英、法两国赔款。 但英、法两国不同意这样的

                 处理,坚持英法赔款应是各关所纳税收总数内分扣二成。                          ③  而在赔付过程中,上海英领事密迪乐
                 (Thomas Taylor Meadows)又对条约中的“正纳总数” 一语产生不同的理解,他理解为“海关总数内
                 各扣二成,除洋商按货完税外,尚有外国商船所纳船钞,及海关所收罚没充官等款,亦应一并核
                 扣”。 上海道台吴煦等地方官认为,船钞已归入海关关务经费,此前已有条约明确规定,不应纳入

                 二成赔款计算的基数;而罚没之款,系由税务司分给在关查拿偷漏的办事人员,尤非征收入库之款,
                 亦与税饷有别。      ④  双方往来辩驳,最后英使卜鲁斯(Frederick Bruce)出面发出照会,承认船钞、罚没
                 不在扣成之列,这场争执方才罢休。 至此,分成扣款的大体模式确定下来,中方每结从所收海关税
                 款中扣出两个二成(计四成),分别偿付英、法两国赔款。 扣成的基数被界定为洋税正税,即洋商船
                 只各税项下正税部分,包括洋货进口正税、土货出口正税、土货进口正税、洋药土膏进出口正税四项

                 之和(这与美商赔款扣成基数略有不同)。                  ⑤  这就是四成洋税的由来。          ⑥
                     当时各对外通商口岸所有海关几乎都承担了此项赔款任务。 为方便交付,按照小口并大口的
                 原则,即将小口所提四成洋税每三个月一结算汇解到大口,由各大口按数分送该口英、法领事。 如
                 潮海关并到粤海关汇交,厦门关并到闽海关汇交,沪尾、打狗关并为台湾关汇交,最终共有 11 个海
                 关涉及须向外国领事赔款交付业务。
                     由于英法赔款没有相关利息规定,偿付期限的长短会影响赔款双方的利益。 英法认为赔款期
                 限越短,对自己越有利,因此对关税收入情况监督甚严。 每一结期结束,英、法领事均亲自查核各口
                 税收档册,与该口税务司呈报的缴税数目核对无误,由此得出四成洋税的具体数额,确定该期应缴
                 赔款数。 四成洋税数额一旦确定,清政府即无权指拨这笔税款,地方政府更无法动用。 故洋税的征
                 收确数也是清政府关切之事。 总理衙门要求各关须及时向其汇报各自的扣成情况。 对一些执行不
                 力的地方官实行惩戒,如浙海关第三、第四结扣税情况日久延不复奏,前任通商大臣薛焕即被交部
                 议处。 闽海关福、厦二口第四结英法各二成赔款,虽已扣提 157496 两,但收洋税若干,洋药税若干,
                 没有向中央详细汇报,“既无收税确数,则应扣外国二成银两有无多扣少扣之处,无凭核算”,福州


                    ①  《钦差大臣桂良等奏接到英法罢兵照会并与议减赔银及巴夏礼先行进京折》(咸丰十年七月二十日),齐思和等编:《第二
                 次鸦片战争》第 5 册,第 3 页。
                    ②  《抄录英国续增条约》,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第 5 册,第 205 页。
                    ③  《文清奏闽海关应给英法银两该国欲统计关税各扣二成由》(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蒋廷黻编:《筹办夷务始末补遗
                 (咸丰朝)》第 2 册,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77—378 页。
                    ④  《奕 单给英国照会》(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九日),蒋廷黻编:《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咸丰朝)》第 2 册,第 361 页。
                    ⑤  子口税被认为是厘金和常关税等内地税捐的替代,不参与按成扣交;而复进口税初定时,中外双方商定,交一个复进口半
                 税,也不参与扣成。 因此,子口半税、复进口半税虽同属洋税,但并不在扣成之列。 与中国还没有签订条约的国家进出口货税和华
                 商搭载洋船进出口货税,1861 年后归入正税,开始扣成(暹罗商船除外)。 陈勇:《晚清咸同之际税关间的关税纠葛及其调解》,《暨
                 南学报》2011 年第 5 期,第 137 页。
                    ⑥  相应地,各关扣除四成剩下的就称六成洋税。 l873 年户部还规定,海关征收的招商局轮船的进出口税应以二成作为解
                 部专款,其余八成再作十成计算,以其中的四成解部,这样实际上解部共为五成二厘,故称五成二厘华商税。 到 l880 年,征收招
                 商局轮船的税收也按洋税作四成、六成划分,四成亦解部。 特别说明,本文讨论的四成洋税不包括招商局税的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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