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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现在扣款将完,臣等拟札令总税务司,仍照旧章,按照三个月一结之期,据实呈报臣衙门及
                     户部查核,总期涓滴归公,勿为吏胥侵蚀中饱。 至各该关洋税,既无外国扣款,且东南等省军务
                     亦渐肃清,自应酌量提解,以裕库储。


                     总理衙门还特别就四成洋税批解部库的程式作了细致安排:


                         此项四成洋税,系由臣衙门奏明,提解部库,另款存储。 ……每逢结底,(各省督抚、监督)
                     将委员起程日期,一面咨报户部,一面咨报臣衙门查核。 无论各该省有无别项要需,概不准藉
                     词留用,一切事宜,统由臣衙门及户部稽察核办。 ……如各关有延宕不解或藉词留用者,即由
                     臣衙门会同户部指明严参,以惩玩泄。                ①


                     四成洋税存入部库后,“惟八旗兵饷及神机营两项及随时紧要军需,由户部奏明”,并咨报总理
                 衙门查核,才准暂借,正项充裕后仍须照数拨还。 其余一切放款,“概不准奏借四成洋税,致启挪移

                 之渐”。  ②  这样,赔款既清,四成洋税由偿赔专款变为解部专款,其名目仍得以长期保留,成为户部
                 银库除京饷之外的又一笔稳定进项。 户部视其为机动资金,另款存储,以备不时之需。 1867 年,陕

                 甘总督左宗棠为筹备镇压西北回民起事的军费,就曾由部库所存四成洋税项下垫放银 100 万两。
                 但此项垫款被要求由应协甘饷各省在此后 10 个月内分别归还 ,由此可见清廷维持“四成洋税系
                                                                         ③
                 部库要款”的意图。
                     但清廷这种“各省不得藉词动用”的愿望终究落空。 广东省曾于 1858 年委托当地绅士伍崇曜
                 筹措军饷,向美商借过 32 万两。 这笔借款因偿债人不清,一直未清还。 至 1866 年,清廷迫于外商
                 压力,揽下还债责任,定于英法赔款清偿一个月后,由粤海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还,即 1866 年 8 月至
                1869 年 11 月 40 个月内,在粤海关应解部库的四成洋税项下,每月拨出 8000 两归还美商,剩下的四
                 成款项才可以提解部库。           ④  粤海关的这一做法虽经过总理衙门同意,但如此通融办理实已开了地
                 方动用四成洋税的先例。 此后,各省千方百计以各种借口,改变四成洋税的用途,有的干脆将其截
                 留为地方所用,使这项解部专款名不副实。 地方政府通常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其一,提拨。 所谓提拨,系经奏请中央政府同意,款项无须解到部库,就近提解使用。 显然,四
                 成洋税一经提拨,即改变了原定的使用去向。 这里涉及上海、天津两处机器局经费。
                     1. 江海关提拨上海机器局经费。 同治初年李鸿章率军入沪,即开始从军需节省项下购办机
                 器,筹设机器制造局。 1867 年 5 月,两江总督曾国藩提出酌留江海关解部四成洋税的二成,以一成
                 专造轮船之用,一成酌济淮军及添兵等事,仅将剩余二成按结解部。 曾国藩称:四成洋税本系奏定
                 专拨之款,无事未敢动用丝毫。 等机器局办有成效、各军饷项稍裕后,江海关还会恢复四成全数解



                    ①  《奕 等又奏各关扣款既清应照旧章结报按结酌提四成解库存储片》(同治四年十二月),宝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
                 治朝)》第 4 册,中华书局 2008 年版,第 1597—1598 页。
                    ②  《户部奏请将各海关解到四成洋税另行存储不许挪借事》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
                 档案,03 - 4880 - 052。
                    ③  《附录上谕左宗棠奏借洋款着曾国藩等按照总理衙门办法分别办理》 (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左宗棠撰,刘泱泱校
                 点:《左宗棠全集》第 3 册,岳麓书社 2014 年版,第 505 页。 据汤象龙统计,仅江汉关归还了这笔部库垫款。 汤象龙编著:《中国近
                 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第 35 页。
                    ④  《瑞麟奏报粤海等关第二十六结征收各项税银并提解四成京饷数目事》(同治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藏,军机处档案,03 - 4875 -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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