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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山海关常税收数,屡屡借用四成洋税予以接济。 1867 年初,借用山海关四成洋税银 5 万两,谕准暂
                                                         ②
                 免扣还。   ①  次年再借 4 万两时,仍请暂免归还 ,户部没有同意。 至 1869 年第 37 结,奉省才将 4 万
                 两借拨银凑足拨还。        ③  从第 42 结到第 52 结,奉省仍有奏借四成洋税的事情发生。                      ④  此后由于“水
                 路不靖,商贩不前”,常税未能照额征足,连常税拨补归还的说辞都没有了。
                     4. 津防月饷。 天津为京畿门户,自通商以来,陆续就地筹饷练兵,均靠东海关、山海关等六成
                 洋税支持,但有时也借支四成洋税。 如东海关 1866 年 10 月至 1867 年 1 月津防月饷等产生透支的
                3. 2 万两,就是在四成税银项下垫发的。 定于六成税银有余,即行扣还。                             ⑤  1870 年,又借拨东海关
                 四成洋税,弥补东三省官兵俸饷、津郡枪队官兵薪水六成欠饷。 至该年第 38 结,尚有 11600 两未
                 拨还。  ⑥
                     借拨款目琐碎,这里仅就荦荦大者罗列一二。 四成洋税与六成洋税虽同属洋税,但地方政府对
                 两者的支配权是有差别的。 借拨四成洋税如能即时归还,尚不影响四成洋税专款性质。 但如果拖
                 欠不还或少还,则就与奏拨无异了。
                     其三,奏拨。 奏拨系由户部奏准,指定某款解往某处应用,带有协饷的意味。 奏拨海关四成洋
                 税的案例主要有:
                     1. 陕军月饷。 为镇压西北回民起事,清廷应陕西巡抚乔松年的请求,从 1868 年 4 月开始,指
                 拨各省、关每年 60 万两,协济陕西。 其中在闽海、粤海、江汉三关四成洋税项下,各按月拨解 1 万
                 两,作为陕军月饷。       ⑦  由于西北军情紧急,此项月饷各关基本能逐月如数清解。
                     2. 淮军加拨月饷。 1870 年,朝廷拟派李鸿章统军镇压贵州苗民起事。 李鸿章要求增拨淮军军
                 饷每月 10 万两,其中包括江海关四成洋税剩下二成的 2 万两、江汉关四成洋税 2 万两。                                ⑧  不久,清
                 廷又改派淮军入陕镇压回民起事,援黔月饷遂改为援陕月饷。 天津教案事发后,李鸿章遵旨带兵赴
                 直隶驻扎,不久调补直隶总督。 原定加拨江汉关四成洋税每月 2 万两即作为淮饷解往天津,原定加
                 拨江海关四成洋税中之二成项下每月 2 万两作为淮军黔兵月饷解赴扬州粮台。
                     3. 采买内务府、造办处金价银。 粤海关素称“天子南库”,一年四季传办内廷活计需费甚巨。
                1868 年,由粤海关监督师曾奏准,粤海关传办珠钿等项活计改解足金,每季解内务府、造办处赤金
                 各 1000 两,合银各 18500 两,由该关解部四成洋税项下动支。 1875 年,此项金价银核减至各 500
                 两。 ⑨  金价银动用四成洋税,事实上就使四成洋税解部变为解往内廷了。


                    ①  《同治朝实录》第 201 卷,同治六年四月庚子(1867 年 5 月 20 日)。
                    ②  《都兴阿奏请准借四成洋税银两预筹奉省客兵饷糈事》(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
                03 - 4877 - 135。
                    ③  《崇厚奏报山海关新增盈余银两征足无亏情形事》(同治八年七月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 - 4878 -
                055;《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文》(同治九年七月初九日),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山海关税务》,无页码。
                    ④  《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文》(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文》 (同治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北洋通
                 商大臣李鸿章文》(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户部文》(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一日),以上文献均见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总理各国
                 事务衙门清档·山海关税务》,无页码。
                    ⑤  《崇厚奏为东海关税项大减应解京饷请准展缓事》(同治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 -
                4876 - 024。
                    ⑥  《崇厚奏为东海关洋税不敷筹解请饬部改拨事》(同治九年四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 - 4880 -
                028。
                    ⑦  陕西月饷于光绪七年(1881)奏停,光绪十一年(1885)起改为近畿防饷。
                    ⑧  《李鸿章奏援黔筹拨饷需片》(同治九年正月十三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 4 册,第 7 页。
                    ⑨  《刘坤一奏报粤海潮州二关第六十结征收正税并船钞等项银数事》 (光绪二年闰五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藏,军机处档案,03 - 6330 -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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