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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勇 / 晚清专款与财政运行:以海关四成洋税为例
山等海关所收四成及六成洋税内分 10 年扣还。 其中粤海关四成项下每年提还 2. 4 万两,江海、浙
海每年各提还 2 万两,山海关每年提还 1. 2 万两。 后来此项还款统由闽海关支付,其他海关所派还
款解往部库,以抵闽省应解京饷(故称抵闽京饷)。 台防借款应付利息由闽海关四成洋税承担,每
年 4 万—5 万两。 这一拨款计划自 1876 年 1 月起实行。
西征借款抵还部库。 1876 年左宗棠率西征军进发兰州,需要筹措 1000 万两军费。 户部准其
借用外债 500 万两,500 万两缺口由各省协济 300 万两,由户部库款拨给 200 万两。 但部库由此造
成的缺口是要填补的,户部又想到成议不久的海防专款,决定从该年 8 月起,将海防专款一分为二,
一半批解北洋,另一半则委解户部,用来填补部库这一亏空。 ① 这使得北洋海防实得经费又缩水
一半。
这一时期各省截留的款项有:
闽海关抚番经费。 1875 年 4 月,户部议准福建省每年从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截留 20 万两,作
为台湾抚番经费。 ② 这一拨款计划从该年 11 月起实行,至 1880 年初停止。
闽海关船政拨款。 福州船政经费本是在闽关六成洋税项下支拨。 ③ 但六成洋税屡屡不敷,福
州将军文煜多次要求将闽关四成洋税拨给船政,不足部分再由六成洋税匀拨。 鉴于台海局势紧迫,
户部对船政经费只得重新安排,决定从 1876 年 1 月,年拨船政 60 万两不变,但不再全部从闽关六
成洋税里拨给,其中的 24 万两由四成洋税承担。
山海关留充奉省协饷。 奉天饷需历来依靠外省协济,山东、河南等省欠解甚多。 1875 年 8 月,
盛京将军崇实奏请将山海关道征存四成洋税银两,尽数截留充饷。 ④
江海关日本抚恤银。 1874 年中日《北京专条》规定,中方付日方难民家庭抚恤银及在台所修道
路房屋补偿费计 50 万两。 该项抚恤银等由江海、粤海、浙海、江汉等关六成洋税项下支付。 其中江
海关实际承担 20 万两 ,原两江总督李宗羲在任时即有改为在该关四成洋税项下支付的建议,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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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部的议驳。 ⑥ 但江海关六成项下无款,江海关道冯焌光向总理衙门、户部继续请求,最终这笔
银两还是于 1875 年、1876 年分两年从江海关作为海防专款的二成洋税项下归还。
出洋留学经费。 福建船政派遣学生分赴英、法学习制造、驾驶,所需经费由福州船政局及福建
省厘金分摊,若有不足,在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就近筹拨。 第一批出洋经费 20 万两,从闽关四成项
下筹银 5 万两。 ⑦ 江海关留美幼童出洋费用,原议由江海关六成洋税按年分摊。 但原定费用殊不
敷用,添拨的 28 万余两也是在江海关应解海防经费专款内筹拨。 ⑧
① 《附录上谕谕户部并各将军督抚》(光绪二年三月初九日),左宗棠撰,刘泱泱校点:《左宗棠全集》 第 6 册,第 398 页。 此
时,又值滇案议结,须拨给恤款。 总理衙门建议在海防经费内再提银 20 万两,以便应付。 这 20 万两提银可以在解还部库 200 万两
内扣抵。 《总署奏滇案议结拨给恤款折》(光绪二年八月),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 1 册,湖南师
范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138 页。 不过,光绪三年江海关一半解部款项,有半年又被江苏省截留自用。 见《沈葆桢奏原拨海防
经费现拟照案仍行分解南洋折》 (光绪四年二月初三日),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 第 2 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379 页。
② 《福州将军文煜文》(光绪二年正月十一日),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闽海关税务》,无页码。
③ 《光绪朝实录》第 14 卷,光绪元年七月乙卯(1875 年 8 月 21 日)。
④ 《崇实奏为奉省留防客兵月饷所需尤巨请截留山海关四成洋税接济事》 (光绪元年七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藏,军机处档案,03 - 6056 - 028。
⑤ 汤象龙编著:《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第 277 页。
⑥ 《沈葆桢奏为江海关提还日本抚恤款事》(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档案,03 - 6329 -
083。
⑦ 《李鸿章奏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 7 册,第 257 页。
⑧ 《李鸿章奏驻洋幼童匀拨经费折》(光绪三年九月十九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 7 册,第 44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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