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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勇 / 晚清专款与财政运行:以海关四成洋税为例
·专题研究·
晚清专款与财政运行:
以海关四成洋税为例 ∗
陈 勇
内容提要 专款,作为京、协饷制度的补充,在晚清财政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成洋
税为晚清财政专款之一,先后被作为偿赔专款、解部专款和海防专款。 除作为偿赔专款因
关系“国家大信”落实较好外,其他无论作为解部专款,还是海防经费,四成洋税都没有完
全按照中央的解款计划不折不扣地执行,而是或征不及数,或奏归别用,最终出现“专款
不专”的结果。 四成洋税专款名实不符,反映了晚清专款制度的实行受到财政大背景、专
款性质、财政理念以及专款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诸多因素的制约,凸显国家职能调整和理
财重心转移相互作用下财政制度运行的不稳定性。
关键词 四成洋税 英法赔款 晚清财政 海防经费
作者 陈勇,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清朝财政支配大权统于中央。 户部通过京、协饷(款)制度,调拨、动用各省藩、盐、关各库的银
款,其中起运到中央部库的款项为京饷(径解内务府的为内帑),解往邻省或其他省份的款项为协
饷。 京饷专供驻京八旗兵饷和在京官吏俸饷的支放,协饷系各省之间财政资金的统筹调配。 户部
根据各省每年冬估的情况,春、秋两次酌情下达拨款命令,以确保国家度支的纵向及横向平衡。 咸
丰以降,京、协饷制度因应财政危局,在两个方面有所调整:其一,京饷正额之外,又衍生出大量的专
款(饷),如续拨京饷、固本京饷、抵闽京饷(后改称加放俸饷)、四成洋税、洋药厘金、京员津贴(后改
称加复俸饷)、近畿防饷(后改称筹边军饷、筹备饷需)、旗营加饷、备荒经费等。 协饷也比之前名目
更多,体系更为庞杂。 这些名目的专款,作为京、协饷制度的补充,在晚清财政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
用。 其二,京饷与专款均由酌情划拨改为定额指拨或按固定比例指拨。 如京饷初无固定额度,太平
军兴后户部始每年按定数指拨解部,1860 年为 500 万两,1861 年为 700 万两,1867 年起增至 800 万
两。 ① 其他各专款(饷)也大致如此。 户部在推出某一专款名目时,即已规定其明确的用途,是为有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海关通史”(21&ZD220)的阶段性成果。
① 汤象龙编著:《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中华书局 1992 年版,第 26 页;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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