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2023年3-4月
P. 44

张  岩 / 战时国民政府治黄体制的运行及其困境

                 能进行精确勘测;工程地点靠近战线,能否进行需“视战事可能为转移”。                                ①  即使如此,该计划仍于
                11 月中旬实施,至 12 月 22 日前完成。 但实施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至 3 月 1 日,串沟仍未放水,
                 “河势仍旧无甚变化”;且在施工过程中,民夫“冻僵毙命或因冻致疾” 者以及“中弹伤亡者” 不在
                 少数。  ②
                     对于以军事支配治黄的做法,非军事部门亦不无微词。 豫皖黄泛查勘团在其所撰报告书中
                 写道:


                         抗战期间军事第一,洵为不易之定论。 然徒借泛区阻敌,而不加以防泛之建设,则军事、民
                     生,两无裨益。 况敌人已从涡河北岸修筑宽厚堤防,逼水南泛,如我方无堤防之建设,则人民无
                     以生集〔计〕,军事防御亦必受其影响,更难免敌人不得寸进尺也。 是必须于有利民生而无碍
                     于军事之原则下,修筑小型堤圈,连成堤防网,以资救济。                        ③


                     以上意见应出自豫、皖两省政府或黄委会所属人员,遗憾的是,其并未被列入当局的议事日程。
                 而该团在致军事委员会西安办公厅的电文中,却对安徽省淮域工赈委员会所修茨河堤防颇为不满,
                 认为“如此治泛虽略有利于民生”,但因两堤之间宽度较窄,“实违背决黄阻敌之原则”。                                      ④  可见军
                 事工程与民生工程的界限难以把握。
                     (二)“修整黄泛”思路及其运作难题
                     1942 年汛期,黄泛形势又发生巨变:主流西滚,大部分泛水回归旧泛区;尉氏至周口段新堤临
                 溜,险象丛生;周口以下泛区,大部分流量被东蔡河吸收流入沙河,以致沙河堤防吃紧。                                      ⑤  1942 年 9
                 月至 1943 年 5 月,尉氏至西华段新堤多处发生决口。 溃水沿新堤西侧或者贾鲁河一带流动,分别
                 汇入堤内泛区、沙河,并未继续西侵。 由于沙河容量有限,加之河床日渐淤积,该河堤防随时有崩塌
                 的危险。 就沙河南岸大堤而言,其安危又关系着安徽多县人民以及鲁苏豫皖边区总司令部(驻临
                 泉)的安全,故防范该堤出险,成为新形势下治黄最紧要的任务。
                     为“防范黄河泛水溃入沙河继续南泛”,鲁苏豫皖边区总司令(兼第一战区副司令长官)汤恩伯
                 于 1942 年 12 月召集会议,决议成立黄泛视察团,以制定对策,化解黄泛危机。                            ⑥  该团构想的“修整
                 黄泛”思路如下:治标之策为培修新堤以及各分支河流尤其是沙河的堤防并加筑护岸工程,根本之
                 策是“使黄水分量排泄,不致拥流沙河而生意外之变迁”。 后者总体思路是减少或阻断沙河各分流
                 泛水的汇入,并引导泛水东移,具体办法为:阻断泛水由东蔡河以及由南八丈河、苍沟、万福沟流入
                 沙河,逼使泛水流向茨河;再开掘母猪港及疏通济河,引导茨河的部分泛水流入淝河。 此举不但可




                    ①  《黄委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1 年 12 月 13 日)、《黄委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1 年 11 月 27 日)、《疏通
                 中牟县境小潘庄南泛串沟引水阻敌计划》(1941 年 11 月),水利部档案,377 - 7。
                                                                                ”
                                                                 “
                    ②  《黄委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2 年4月17日到),台北,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档案馆藏,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档案,
                25- 22 - 058 - 02。文中所引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档案均出自台北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档案馆,以下藏所从略。 据黄委会河南修防
                                                           “
                                                                          ”
                 处统计,此次工程死亡人数达 106 人,受伤人数为 49 人,冻伤人数为 166 人。 其抚恤金为数甚少,死亡者每人只有 100 元,另发埋
                 葬费 15 元;受伤者每人 60 元;生病者每人 40 元。 《黄委会致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电》(1942 年 11 月 13 日收),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档
                 案,25 - 22 - 058 - 02。
                    ③  《豫皖黄泛查勘团查勘报告书》(1941 年 12 月),民国时期治黄档案,MG 4. 1 - 124。
                    ④  《水利委员会致行政院电》(1942 年 2 月 26 日),行政院档案,2(1) - 8217。
                    ⑤  鲁苏豫皖边区总司令部参谋处:《黄泛视察团总报告书》(1943 年),民国时期治黄档案,MG 4. 1 - 39。
                    ⑥  河南黄河河务局编:《河南黄河大事记》,黄河水利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135 页。
                                                                                                     4 3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