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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岩 / 战时国民政府治黄体制的运行及其困境

                 凭借现有的治黄体系及力量,能够维持现状绝非易事。 2 月 26 日,第一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以治
                 黄指挥机构的名义,致电蒋介石倾诉苦衷:


                         本部向即秉此旨力维主流,惟泛区地形、土质特殊,主流时有遣动,此后是否悉循涡河入淮
                     河,抑南冲沙河东注或南溃,水势湍急,变化无常。 逆料且感困难,防堵皆无把握,其影响于下
                     游各省县民生,与今后抗战大计者,至为重大。 本部责在军事,对该项工程,既无专门机关,又
                     无专门人才,两年来勉力应付,煞费苦心,瞻念前途,贻误在在堪虞。 黄河水利委员会对广大泛
                     区变动与对策,工程浩大,需费过多,亦无主持之权利〔力〕。


                     鉴于治黄军权、事权、财权分散的情形,卫立煌提议应由主管机关经济部“核组专门机关,或选
                 派专门人员,常川驻泛考察,适时筹谋对策”。                   ①  对此,军事委员会不无支持,并进一步指陈治黄体
                 制存在的弊端:“泛区变异无常,各方呈报多属片段,而全部情况,势难明了,以致时有头痛医头、脚
                 痛医脚之弊。” 经济部予以反对,理由是“如果另组专门机构,既难免事权不一,即另行派员前往驻
                             ②
                 泛考察,似亦不如仍由原在该处人员负责考察较为便利”。                          ③  而实际原因,亦与经济部不愿为之增
                 添额外的行政与财政负担有关。 最后,行政院考虑到其已准予组设豫皖黄泛查勘团,并以紧急命令
                 饬拨该团经费,故认为无需另派人员。                 ④  但豫皖黄泛查勘团仅系临时性机构,并不能常驻泛区
                 考察。
                     作为治黄实际执行机构,黄委会虽努力维持黄泛现状,但终究难敌水势的自然变迁。 1941 年
                 上半年,为减少泛水入涡流量,以保持旧泛阻敌的力量,黄委会继 1940 年末至 1941 年初堵塞王盘
                 附近多处口门之后,又在该处添筑挑水坝,挑溜外移。 不过由于“河溜变化靡常”,待至王盘口门堵
                 塞以后,“大溜均移至江村口门,泛入涡河上游”。                    ⑤  这再次暴露前述治黄体制存在的“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弊端。
                     1941 年 6 月,黄泛形势再次大变。 是月,黄泛又在东岸太康境的逊母口、姜庄寨决口,走水约
                 达全泛的十之八九,流经淮阳城以西、以南的旧泛水量减少,由此淮阳城变成了日方的“ 泛南据
                 点”。 8 月,前述豫皖黄泛查勘团成立,于 9—10 月对泛区状况进行实地考察。 该“专门机构”集结
                 军方、行政、治黄机构等方面的力量,即由军事委员会西安办公厅,第一、第五战区司令部,豫、皖两
                 省政府,黄委会,导淮委员会共同派员参与,黄委会代表刘宗沛担任主任。 后该团根据考察情况,就
                 “加强黄泛阻敌力量之工程设施”拟具对策如下:上策为,收复淮阳并实施“使泛流尽走新泛区之堤
                 坝工程”,此项工程既有裨益于军事,又顺应水势,便于兴工;中策为,若一时不能收复淮阳,可实施
                 “改流回归淮阳南旧泛区之堤坝工程”,该项办法虽可增加阻敌力量,但耗费巨大,又难保黄泛不在
                 他处决口改流;下策为,“任其泛滥,就势导引”。 据此并奉军事委员会指令,黄委会拟具“堵截淮阳
                 以南旧泛工程计划”,但最终未能获准实施。                   ⑥  对此,时任新堤第三段段长的徐福龄后来回忆称,其


                    ①  《卫立煌致军事委员会电》(1941 年 2 月 26 日),行政院档案,2(1) - 8193。
                    ②  《军事委员会致行政院公函》(1941 年 4 月 13 日),行政院档案,2(1) - 8193。
                    ③  《经济部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1941 年 5 月 3 日),行政院档案,2(1) - 8193。
                    ④  《行政院秘书处张洪炳签呈》(1941 年 5 月 22 日),行政院档案,2(1) - 8193。
                    ⑤  《豫皖黄泛查勘团查勘报告书》(1941 年 12 月),民国时期治黄档案,MG 4. 1 - 124;《 黄委会最近工作概况》 (1941 年 6
                 月),民国时期治黄档案,MG 1. 1 - 36。
                    ⑥  《豫皖黄泛查勘团查勘报告书》(1941 年 12 月),民国时期治黄档案,MG 4. 1 - 124;《水利委员会致行政院电》(1942 年 2
                 月 26 日),行政院档案,2(1) - 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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